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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二審就是最終審判嗎?還是可以繼續上訴?
- 2、我國刑事訴訟幾審終審
- 3、刑事訴訟中的二審是終審嗎
- 4、二審不服可上訴三審嗎
- 5、二審法院做出發回重審是什么意思。二審不就是終審嗎?
- 6、法院二審判決是終審判決嗎
二審就是最終審判嗎?還是可以繼續上訴?
1、二審在我國就相當于終審,判決結果出來之后是不可以進行上訴的了,若當事人認為審判結果裁定有多無的,可以像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再審,當事人申請再審的,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2、我國實行二審終審制,所以,二審就是終審。對二審判決不服,不能上訴,只能依法申訴,但申訴一般不影響判決生效。
3、法律分析:二審后不可以再上訴了。二審法院所作出的判決為終審判決,自判決送達之時即生效,當事人不可以再上訴。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四條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4、也就是說,對于大多數的案件,當事人如果對一審判決不服,則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但是,二審判決為終審判決。二審判決一經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得以任何的理對二審判決提出上訴。不過,我國民事訴訟程序中有再審程序,在判決書已經生效的情況下,可以為當事人提供一定的救濟。
5、二審是終審。對方到高院不是上訴,是申請再審。高院接到再審申請會接收再審申請材料,并依照民事糾紛法第二百條規定的再審條件進行審查。符合再審條件的裁定再審,不符合再審條件的駁回再審申請。第一百七十五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是終審的判決、裁定。
我國刑事訴訟幾審終審
1、法律分析:刑事起訴一般有兩審。人民法院審判案件,實行兩審終審制。被告人、自訴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有權用書狀或者口頭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
2、【答案】:刑事訴訟中的兩審終審,是指一個刑事案件最多經過兩級人民法院的審判即告終結的制度。我國法院組織設置分為四級,即最高人民法院,高級人民法院,中級人民法院和基層人民法院。專門人民法院設置相當于地方三級法院的設置。所以,兩審終審,也可以稱為四級兩審終審。
3、二審之后沒有三審了,根據我國的法律規定刑事訴訟是二審終審。第二審的判決、裁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都是終審的判決、裁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四條 第二審的判決、裁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都是終審的判決、裁定。
4、刑事案件兩審終審。【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十條,兩審終審制,人民法院審判案件,實行兩審終審制。第十一條,人民法院審判案件,除本法另有規定的以外,一律公開進行。被告人有權獲得辯護,人民法院有義務保證被告人獲得辯護。
刑事訴訟中的二審是終審嗎
1、有一審、二審,沒有三審。實行的兩審終審制。二審終審制是指一個案件經過兩級人民法院審判即告終結的制度,對于第二審人民法院作出的終審判決、裁定,當事人等不得再提出上訴,人民檢察院不得按照上訴審程序抗訴。
2、二審為終審判決作出即生效。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四十三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受理上訴、抗訴案件,應當在二個月以內審結。
3、刑事訴訟實行二審終審制,二審判決下來以后,就是終審判決。刑事二審程序:第二審程序的提起 (一)抗訴 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對同級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裁定的抗訴,應當通過原審人民法院提出抗訴書,并且將抗訴書抄送上一級人民檢察院。
4、刑事一審和二審的區別主要有:一審程序由公訴或者自訴引起,二審程序由上訴或抗訴引起;一審案件原則上由基層人民法院審理,二審案件由一審法院的上一級人民法院審理;一審判決是未生效判決,二審判決為終審的生效判決。
二審不服可上訴三審嗎
【法律分析】:在我國,只有一審和二審,沒有三審的說法,并且按照相關的法律規定,二審為終審。第二審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是終審的判決、裁定。【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八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是終審的判決、裁定。
【法律分析】:依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民事訴訟實行的是二審終審制度,二審的審判結果是終審,是沒有第三審的。被告人對經過二審審理的判決認為有錯誤的,應該在六個月內申請再審,再審由高級人民法院審查。如果事實清楚,卻有錯誤的,會發回再審。
法律分析:在我國,只有一審和二審,沒有三審的說法,并且按照相關的法律規定,二審為終審。第二審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是終審的判決、裁定。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二審不服不能再上訴。在我國,二審制度是終審制度。如果當事人不滿意,也不能再上訴。但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如果認為生效判決有錯誤,對二審判決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上級法院上訴或者申請再審。上訴是指直接向虧滲櫻上級法院上訴,類似于申請再審,或者向高級檢喊清察院請求檢察院向法院抗訴。
二審不服不可以上訴三審。我國民事訴訟實行的是二審終審制度,沒有第三審,二審的審判結果是終審。被告人對經過二審審理的判決認為有錯誤的,應該在六個月內申請再審,再審由高級人民法院審查。如果事實清楚,卻有錯誤的,會發回再審。
二審法院做出發回重審是什么意思。二審不就是終審嗎?
1、法律分析:發回重審是二審法院經過對一審上訴案件審理認為一審判決有錯誤,需要第一審程序重重新審理的審判制度。二審發回重審的案件,沒有突破兩審終審制的限制,可以再次進入第二程序,由二審法院作出實質性的判決。
2、發回重審是二審法院經過對一審上訴案件審理認為一審法院的判決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或者一審判決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或者一審判決遺漏當事人、訴訟請求等四種事由;由二審法院作出撤銷一審判決的裁定,將案件發回一審法院重新審理的審判制度。
3、法律分析:不是。若當事人對重審結果仍有異議,可按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進行上訴,二審法院做出判決后,才是真正一般情況下的終審結果。發回重審制度是民事訴訟程序確立的一項重要制度。
4、二審發回重審,意味著上級法院在審理下級上訴的案件時,出現了需要由原一審法院重新審理的情形:第一,原一審法院判決認定的案件基本事實不清的;第二,原一審法院在判決中嚴重違反了法律規定程序,如遺漏了當事人、缺席審判時有違法的情形。
5、二審發回重審意味著上級法院在審理下級上訴的案件時,出現了需要由原一審法院重新審理的情形:第一,原一審法院判決認定的案件基本事實不清的;第二,原一審法院在判決中嚴重違反了法律規定程序,如遺漏了當事人、缺席審判時有違法的情形。
法院二審判決是終審判決嗎
1、法律分析:是終審判決。中國實行二審終審制。即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的一審判決、裁定不是生效的判決、裁定,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可以依法定程序向上級人民法院申請上訴。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的二審和最高人民法院的一審判決、裁定是生效的判決、裁定,即終審判決。
2、法律分析:根據我國法律規定,二審屬于終審判決。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五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是終審的判決、裁定。
3、法律分析:二審是最終判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我國實行兩審終審制,第二審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是終審的判決、裁定。
4、【正確】本題考查程序法。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二條規定:“第二審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是終審的判決、裁定。”故表述正確。
5、二審是終審判決。第二審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是終審的判決、裁定,如果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但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是否進行再審由人民法院決定。民事訴訟簡易程序適用條件有:適用簡易程序的人民法院。
6、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八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是終審的判決、裁定”的規定。因此,對縣級人民法院做出的判決不服,可以上訴到縣一級人民法院的上一級人民法院(即市中級人民法院),中院判決即為終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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