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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法規則是什么
1、該《規則》分通則、管轄、回避、辯護與代理、證據、強制措施、案件受理、初查和立案、偵查、審查逮捕、審查起訴、出席法庭、特別程序、刑事訴訟法律監督、案件管理、刑事司法協助等17章708條,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2、法律依據:《最高檢刑事訴訟法規則》 第五條 人民檢察院按照法律規定設置內部機構,在刑事訴訟中實行案件受理、立案偵查、偵查監督、公訴、控告、申訴、監所檢察等業務分工,各司其職,互相制約,保證辦案質量。
3、法律分析:人民檢察院的刑事訴訟規則是:罪刑法定原則、人人平等原則、罪責刑相適應原則。人民檢察院在刑事訴訟中應嚴格依照法定程序辦案,正確履行職權,實現懲罰犯罪和保障人權的統一。
4、法律分析:為確保新刑訴法正確貫徹落實,最高人民檢察院2012年11月22日正式公布了修訂后的《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試行)》。
5、法律主觀:最高檢刑事訴訟法規則的具體內容如下:人民檢察院辦理刑事案件,由檢察人員承辦,辦案部門負責人審核,檢察長或者檢察委員會決定。
6、法律客觀:最高檢日前公布了修訂后的《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試行)》,對新刑事訴訟法中涉及檢察工作的概念、條文的含義根據立法精神加以準確界定。
...人民檢察院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則(試行)》的通知...
1、附則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組織法》和有關法律,結合人民檢察院的工作實際,制定本規則。
2、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釋放。羈押期間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一個月。
3、將第十八條改為第十九條,第二款修改為:“人民檢察院在對訴訟活動實行法律監督中發現的司法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權利、損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
4、人民檢察院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則(試行)》第一百八十六條用結論,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請,經檢察長批準,可補充鑒定或重新鑒定。
5、第一編 總則第一章 任務和基本原則第一條 為了保證刑法的正確實施,懲罰犯罪,保護人民,保障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安全,維護社會主義社會秩序,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2020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
1、人民檢察院的刑事訴訟規則,具體如下:罪刑法定原則。
2、法律分析:為依法履行法律監督職能,完善內部制約機制,規范刑事申訴案件辦理程序,2020年5月19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十三屆檢察委員會第三十八次會議通過《人民檢察院辦理刑事申訴案件規定》,共七章。
3、《人民法院刑事訴訟規則》是指導和規范刑事審判工作的重要規范性文件,于2020年6月1日正式施行。該規則共分為10章153條,主要包括刑事訴訟程序中的起訴、審判、執行等方面內容的規定。
4、《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第十章 審查逮捕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三百零三條 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或者決定逮捕犯罪嫌疑人,由偵查監督部門辦理。 第三百零四條 偵查監督部門辦理審查逮捕案件,應當指定辦案人員進行審查。
5、法律分析:人民檢察院的刑事訴訟規則是:罪刑法定原則、人人平等原則、罪責刑相適應原則。人民檢察院在刑事訴訟中應嚴格依照法定程序辦案,正確履行職權,實現懲罰犯罪和保障人權的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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