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工傷中級人民法院,以及工傷案件法院幾審終審對應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錄一覽
- 1、對工傷認定不服提起行政訴訟的案由
- 2、工傷可以上省級人民法院嗎
- 3、工傷案件仲裁管轄地如何確定
- 4、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因工傷糾紛)開庭后需要多長時間才能判決下來...
- 5、工傷案是最終裁決嗎
對工傷認定不服提起行政訴訟的案由
1、向法院提起訴訟,不需要寫案由。只要寫清楚訴訟請求就行了。案由是法院根據當事人的訴訟請求確定的,是法院內部對案件的定性和分配案件使用的。
2、(2)提起行政訴訟 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該職工所在單位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對經辦機構核定的工傷保險待遇有異議的,在經過行政復議后,對行政復議還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3、行政訴訟: 1)受理的三種情況: ①對勞動部門的不予受理或工傷認結論不服。 ②對 行政復議不服 。 ③復議機關逾期不作復議決定。
4、遇有特殊情況,經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5、應當在工傷認定書送達之日起60日內向上一級勞動行政部門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六個月內提起行政訴訟。
工傷可以上省級人民法院嗎
1、可以的。超過事故發生后一年內沒有申請工傷認定的,傷者職工可以直接到法院發起民事訴訟,要求單位支付人身損害賠償。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起一年內。
2、不能。我國人民法院分四個等級:基層法院、中級人民法院、高級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我國實行兩審終審制。
3、法律分析:工傷案件屬于是勞動爭議案件,勞動爭議案件有幾個地方的法院可以管轄,勞動合同履行地的法院、被告住所地法院、用人單位所在地法院都是可以管轄的,因此可以到上述法院起訴。
4、工傷認定直接起訴法院是可以的。超過事故發生后一年內,沒有申請工傷認定的,傷者職工可以直接到法院發起民事訴訟,要求單位支付人身損害賠償。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起一年內。
5、法律主觀:未經工傷認定,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訴,但只能以一般的人身傷害賠償,不能提起工傷賠償請求。因為只有確定屬于工傷,才能提起工傷賠償請求。
工傷案件仲裁管轄地如何確定
勞動仲裁管轄地如何確定 地方各級仲裁委員會處理的管轄范圍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確定。 仲裁委員會發現受理的案件不屬于本會管轄時,應當移送有管轄權的仲裁委員會。
勞動仲裁管轄地域管轄形式有哪些 一般地域管轄。指按照發生勞動爭議的行政區域確定案件的管轄,這是最常見的方式。 特殊地域管轄。
用人單位未經注冊、登記的,其出資人、開辦單位或主管部門所在地為用人單位所在地。案件受理后,勞動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發生變化的,不改變爭議仲裁的管轄。多個仲裁委員會都有管轄權的,由先受理的仲裁委員會管轄。
勞動仲裁的管轄權確定方式: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雙方分別向上訴兩個管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由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
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因工傷糾紛)開庭后需要多長時間才能判決下來...
法院開庭后一般情況是六個月下判決書,但是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如果還需要延長的,需要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可以在本院進行,也可以到案件發生地或者原審人民法院所在地進行。
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準。法院對開完庭后什么時候下判決是沒規定的,但對于案件什么時候宣判則有時間的限制,所以要根據實際情況而定。
工傷案是最終裁決嗎
1、勞動仲裁對工傷賠償案能一裁終局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勞動仲裁可以對工傷醫療費一裁終局,但勞動仲裁對工傷賠償案不能一裁終局。
2、是一裁終局;其他如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工傷醫療補助金和 傷殘 就業補助金、 傷殘津貼 等工傷待遇,不屬于一裁終局案件。
3、工傷認定屬于行政裁決。行政執法類型包括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征收、行政給付、行政確認、行政裁決等,工傷認定屬于勞動社會保障局在勞動者存在勞動關系之上的行政確認。
4、通過勞動仲裁解決勞動爭議的,仲裁庭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作出裁決,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
5、勞動爭議案件終局裁決 勞動仲裁的“終局裁決”,是指 勞動爭議仲裁 庭在案件審理終結時對當事人提交的全部實體爭議所作的、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的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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