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編來為大家解答以下的問題,關于經濟補償金補償標準的變化,重慶鄉村公路擴寬占地賠償標準?這個很多人還不知道,現在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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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崗職工解除勞動合同,補償金怎么算?
各地各企業有不同規定!
管理人員與工人標準也不一!
領導就更不一樣了,"完事后"領導調一崗位。
處理的好快省!這領導也有獎勵!
重慶鄉村公路擴寬占地賠償標準?
《土地管理法修正案》對占地修路補償有明確規定,征地補償款含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宅基地及房屋補償、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以及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等。關于補償標準,國家給予原則性框架,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參考當地的經濟水平制定具體的標準。
一、農村修路占地補償費用
1、征用農村耕地、蔬菜地,根據國家規定的價格政策,按照該土地征用前三年的平均年產值(下同)的六倍來計算;
2、征用農村魚塘、藕塘、養殖場、果園、竹園、林地等土地,按照該土地年產值的五倍來計算;
3、征用農村柴山、灘地、水塘、葦塘及其它有收益的非耕地,按照該土地年產值的三倍來計算;
4、征用農村宅基地按照鄰近耕地的補償標準來計算;房屋由建設單位另外再行征地移遷重建的,原宅基地不再給予補償;
5、征用農村無收益的非耕地,一般不予補償。
修路占地的一律視為土地征收,如果是 *** 組織進行的修路建設,應當由當地的 *** 向縣級以上的人民 *** 進行申請,批復后,再進行征地登記和征地賠償。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農村私人修路占地的,那么應當由征地方與被征地方進行私下協商。
二、農村修路占地補償方式
1、按年補償。農戶按年領取補貼款,每年每畝800元,一直補貼到二輪土地承包結束為止。
2、一次性補償。一次性補償以“誰的耕地被占、補償就給誰”的原則,一次全部發給農戶。
3、享受紅利補償。補貼款將投入當地旅游開發、農業生態項目等,村民以持股的方式入股享受分紅補貼。
三、農村修路占地補償金額
農村土地包括耕地、菜園、果園、宅基地等等,每一種的補償都是不一樣的,而且國家并沒有對此有統一的標準。有的地區的地價和經濟發展水平不同,所獲得的賠償自然是不一樣的,從3-5萬元/畝不等,有的地區還會更高。
1、四川廣元市旺蒼縣:臨時用地補償標準為耕地為2240.00元/年,非耕地為1120.00元/年。
2、重慶巫溪縣:土地補償費不分地類,按照批準征收土地總面積計算,土地補償費標準為縣城城市規劃區內每畝14000.00元、城鎮規劃區內每畝13000.00元、規劃區外每畝12000.00元。
對拆遷的賠償標準不滿意該怎么辦?
征收國有土地上房屋,補償標準如下: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市、縣級人民 *** 應當提供用于產權調換的房屋,并與被征收人計算、結清被征收房屋價值與用于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價;選擇貨幣補償的,最低金額則是按照周邊房地產市場價計算,這個市場價具體是指征收決定公告之日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
而征收集體土地,房屋是作為地上附著物進行補償,主要有以下三種方式:有條件的,優先采取宅基地遷建安置,另補償房屋重建成本價;若是純貨幣補償,就是房屋重建成本價+宅基地地價;也可以選擇房屋置換,相同地段按面積最低1:1。
尤其是現在不少地方農村集體經濟發達,在征地拆遷時統一建房,按人口分配新房面積。實際上這種方法是在拆遷時利用可分紅的資金貼補農民拆遷安置。但集體經濟不好的地區,不僅不能貼補村民有的還要村民貼錢購新房。甚至侵害村民利益,嚴重的補償不足引發糾紛。
對于不符合以上補償方式的補償標準,對被拆遷人無法達到補償的目的,這樣的補償協議自然是不能簽的。所以京平律師在此勸告廣大被拆遷人,首先不要輕信口頭承諾,盲目簽下不合理的補償協議;其次最好在房屋被拆除之前,及時咨詢專業征地拆遷律師,盡早制作 *** 方案、采取法律程序提高合理補償才是上策。(京平雯)
解除勞動經濟補償金最多需要幾個月?
我們平時接觸最多的解除勞動合同有兩種方式:1、主動辭職;2、被辭退。既然談到經濟補償的問題,主動辭職就不在今天的討論范圍內,我們只討論被辭退的情況。
在這方面,我們是有法可依的,比如《勞動法》,其中就明文規定: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一、經濟補償幾個月是怎么算出來的
雖然大多數法律條文都不太好理解,但這條還算是好理解吧?所以不做過多解釋。
不過有人可能會有疑問,不是都在說N+1么?啥意思呀?
咱這里稍解釋一下,所謂的N,也就是你在公司的工作年限,具體該怎么計算,剛才的《勞動法》第47條里都解釋了,N+1就是在工作年限的基礎上再加一個月。比如你在一家公司工作了整三年,那N就等于3,N+1就是3+1=4,賠償4個月工資。
其實所謂N+1或者N+2之類的,都是現在大多數公司的常用方法,并沒有相關法律規定,所以如果公司不給你N+1也是合法的,給了當然更好。現在一般公司都是N+1,外企可能會更多,比如還有N+3或N+6的,這就看企業管理者怎么做了。
這個規定是目前大多數公司都在遵守的。但其實《勞動法》第四十七條還有一部分內容可能很多人都沒關注到: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 *** 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啥意思呢?每年各地方 *** 都會公布一個職工平均工資的數字,比如2015年6月5日,北京市人社局和市統計局發布了“關于公布2014年度北京市職工平均工資的通知”,透露2014年度全市職工平均工資為77560元,月平均工資為6463元。2017年1月6日公布2015年度全市職工平均工資為85038元,比上年增長9.64%,月平均工資為7086元。
如果你在北京工作,且工資高于7086元x3=21258元,比如你一個月的工資是2.5萬,或者3萬,那公司可以按21258元的標準賠償你,高出的部分公司可以不賠。并且最多賠償12個月,即使你在公司工作了13年,那也賠12個月。當然,這是個理論說法,如果你真在一個公司連續工作13年,那應該是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會有另外的賠償標準,這個咱們一會兒細說。
二、經濟補償標準是怎么算出來的
剛才我們在計算補償幾個月的時候提到一個N+1的說法,這里有一個問題,比如公司向我們支付5個月的賠償,那這每個月應該是多少錢呢?和我們平時每個月工資一樣么?顯然不是。
《勞動法》第四十七條還有一個補充說明: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我們舉個例子來說吧,這樣更明確一些:
比如公司是在6月1日給你發的辭退通知書,在此之前你每個月的稅前工資是1萬,扣完五險一金等還剩7000元,去年年底的時候發了1.2萬年終獎,平時表現還可以,部門領導累計給你申請了5000元獎金。
這是一個比較典型的例子,我們來算一下平均工資,正確情況下應該是:
(1萬x12+1.2萬+5000)/12個月=11416.67元
這里要注意兩個地方:(1)月工資是計算稅前工資,是在扣除五險一金和個人所得稅之前的金額,并不是你每個月拿到手的金額,那是稅后工資;(2)12個月之內的所有收入都一并計算,包括各種獎金,反正在公司之內的所有收入都算,加到一起然后除以12個月。
這樣每個月是多少錢就算出來了,結合本文的第一大點,就可以算出來要賠償多少錢了。
三、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賠償問題
以上兩種情況是針對普通員工的,還有一些特殊情況,賠償標準會有所變化,比如在面對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時,賠償標準就不一樣。
我們在簽勞動合同的時候都會有一個合同期限,比如從2017年1月23日到2019年1月22日,這是兩年期限勞動合同,還有一年、三年、五年不等,不同公司規定不同,相同公司不同崗位的做法也不同。勞動合同對應的是試用期,比如一年期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1個月;兩年期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2個月,勞動合同在2年以上的,試用期可以在6個月內,但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比如簽個五年勞動合同,試用期也不能超過6個月。這個大家了解一下就行,不是本文重點。
新勞動法規定,以下情況,公司必須與員工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勞動者已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3)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工作滿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4)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連續訂立兩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我們最常能碰到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情況都是第(4)種。企業為了能把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簽訂時間盡可能拖的長一些,通俗的做法就是在簽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時,把合同期限延長。比如在新勞動法出臺之前,一般勞動合同都是一年,每年簽一次。新勞動法出臺以后,勞動合同都改成兩年或三年一簽了。
很多人以為,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企業就不能辭退我了,包括很多企業也是這么認為的,這是一種錯誤的認識,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并不是不能辭退,只是辭退的成本會高一些。
本文前兩點所說的賠償標準都是普通情況下,針對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新《勞動法》里也有一條明文規定:
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可以看到,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如果企業想單方面解除,支付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二倍的賠償金即可。
四、其他特殊情況的賠償問題
當然,有一些特殊情況《勞動法》規定企業不能解決勞動合同:
a、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b、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c、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d、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我們看到很多企業在員工懷孕期間解除勞動合同,這是不合法的,我們可以不同意,企業必須繼續聘請我們。但實際生活中,如果一個企業真想辭退你,他會想盡其他辦法,讓你符合《勞動法》規定的可辭退條件,比如分配一些你不能勝任的工作。所以在女員工懷孕期間將其辭退的公司也有,而且也會成功辭退,無非是雙方坐在一起談判,多賠些錢而已。
如果公司處理的特別不好,比如無故辭退你還不給賠償,那你可以到當地勞動仲裁部門申請仲裁。當然,如果是你自己主動提出辭職,那是一分錢賠償也拿不到的。
關于經濟補償金補償標準的變化和重慶鄉村公路擴寬占地賠償標準?的介紹到此就結束了,不知道你從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嗎 ?如果你還想了解更多這方面的信息,記得收藏關注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