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刑事訴訟第一百七十九條,以及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七條的規定對應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錄一覽
不起訴算不算有犯罪記錄
1、【法律分析】:沒有,如果犯罪情節輕微沒有提起訴訟,在沒有判處有罪的情況下是沒有犯罪記錄的。
2、【法律分析】:有案底。公訴機關對其作出的不起訴決定不代表其所涉犯罪事實被抹除、其所涉刑事犯罪罪名被削除、相應刑事責任被免除。故而通俗的講,本案在偵查、公訴機關是有“案底”的。
3、法律分析:免于起訴為有犯罪記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二條 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對任何人都不得確定有罪。
案子由檢察院退回到公安局是怎么回事
1、法律分析:案子從檢察院退回公安是因為事實或者證據存在一些問題,需要公安機關在進行補充偵察,或者是檢察院自己進行偵察,補充偵察的時間期限是一個月,檢察院一共可以進行退偵兩次,兩次進行退偵。一般情況就是可以進行釋放。
2、案件從檢察院退回公安局,通常是因為在審查起訴階段,檢察院認為案件存在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或者程序性問題,無法提起公訴,因此將案件退回公安機關重新偵查。
3、案子退回公安局意味著需要補充偵查。對于補充偵查的案件,應當在1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補充偵查以2次為限。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檢察院后,人民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材料交到檢察院之后,大概多久到法院,檢察院還會找當事人嗎
但是案子到檢察院,檢察院一般情況下一個半月內要審查起訴到法院,這個期間檢察院會根據案情提審或傳喚嫌疑人,次數和時間都要依據案情來決定。
法律分析:案件從檢察院到法院要多久檢察院對于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1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案件從檢察院到法院一般要一個月。
檢察院審查時必須找當事人訊問。一個月到法院。開庭十日前將起訴書送達當事人,開庭三日前送達出庭通知。
當然,檢察院審查起訴階段可能會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可以有兩次,每次1個月,回來之后重新計算審查起訴的期限,這樣檢察院階段就會拖得比較久。
正常流程是這樣的:案件到達檢察院后,正常審查起訴期限是1個月,審查不完可延長半個月。如需要補充偵查的,還可以退到公安機關補充偵查,期限為30日內偵查完畢再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
所以案件在檢察院了,最長可以有六個半月的時間就可以交到法院了。法院收到案件后,如果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的案件,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法院在二十日內必須審理完畢。
關于刑事訴訟第一百七十九條和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七條的規定的介紹到此就結束了,不知道你從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嗎 ?如果你還想了解更多這方面的信息,記得收藏關注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