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來為大家分享裁員未按標準補償的一些知識點,和公司因經營不善辭退員工,補償金及賠償金怎么算?有何依據?的問題解析,大家要是都明白,那么可以忽略,如果不太清楚的話可以看看本篇文章,相信很大概率可以解決您的問題,接下來我們就一起來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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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簽的是無固定期限合同,現在被公司裁員,該怎么賠償?
在公司簽的是無固定期限合同,現在被公司裁員,該怎么賠償?——網友如是問
直接開門見山,即使簽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我們在面對公司裁員時,也不會多拿賠償。所謂的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只是說公司不能以合同到期為由,終止勞動關系。簡單地說,在面對裁員時,大家的賠償算法是一樣的。
裁員該給N+1還是2N?公司裁員既不是給N+1,也不是2N。依據《勞動合同法》,公司裁員應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即我們俗稱的N倍賠償。
+1,指的是代通金。在某些條件下,公司要辭退員工需要提前一個月通知員工。如果公司想讓員工馬上離職,就要支付一個月工資,這就是代通金。
2N指的是賠償金,等于2倍的經濟補償,這是在公司違法辭退員工時,需要賠償給員工的。
如果公司依法裁員,依法只需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
經濟補償=工作年限×過去12個月的平均工資
工作年限:
工作不滿半年,按0.5計算。工作滿半年,不滿1年,按1計算。舉個例子,小李在公司工作了5年又3個月,小李的工作年限為5.5。
平均工資:
這里的工資不僅僅指基本工資,還包括計件工資、業務提成、績效工資、福利津貼、加班費(有的個別地方不算加班費)。
舉個例子:
小趙在公司干了6年又8個月,基本工資為5000元,每月還有餐補200,績效工資2000。小趙的經濟補償=7×(5000+200+2000)=50400元。
補充說明: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47條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 *** 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簽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不是應該優先留言嗎?《勞動合同法》第41條在講到裁員時,有以下一段話:
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三)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這是不是意味著,公司不能裁簽了無固定期限合同的員工呢?不是的!這里的法律規定,我們不能死摳字眼。
在實際的勞動仲裁中,這段話起到的作用并不大。這是因為這段話不是強制規定,我們可以理解為是對公司的一種勸告,建議公司盡量別裁這3類員工。
而法律明確規定不能裁員的員工類型,只有以下6類:
1.患有職業病,或正在做職業病鑒定的員工;
2.被鑒定為工傷的員工;
3.患病且在醫療期內的員工;
4.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女員工;
5.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5年,且距離退休不足5年的員工;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面對裁員,我們要注意什么?一般裁員就兩種套路,一是按照法律流程裁員,二是不按流程裁員。
如果公司依法裁員,我們只需要注意,經濟補償是否依法定標準計算。其它問題就隨大流,不要想著鬧鬧就能多拿點,公司既然按法律規定來了,就不會怕員工來鬧。
如果公司不依法裁員,一般會突然把員工,單獨叫到一個房間。然后對該員工說,公司要裁員,你是其中一名,你可以選擇拿N+1簽字離職,也可以選擇等著被公司辭退。
這種套路,網上有很多,具體可以概括為單獨+突然+二選一。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41條規定,公司裁員需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
公司單獨通知員工就已經違反流程了,還突然說明,就是錯上加錯了。
有人會問,依法裁員才給N,這種違法裁員給N+1,不是賺了嗎?
如果這樣想,的確是賺了。但是公司違法裁員,需要支付2N,這樣一算是不是虧大了?
最后,還有一個要注意的。不管是依法裁員,還是違法裁員,在最后簽字的時候,一定要看清離職原因,還有賠償金額。這兩點空著,不要簽。這兩點寫的與實際不符,也不要簽。
寫在最后如果你的名字上了裁員名單,你會怎么辦?
工作不好找,爭取留下來的機會?
還是錢最實際,先把賠償拿到手?
公司因經營不善辭退員工,補償金及賠償金怎么算?有何依據?
對于這個問題,需要明確的是,如果公司存在經營不善,需要辭退員工,這應當是屬于裁員的一種情況,對于這種情況,法律是允許的。但是是需要向被裁員的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的,而不是賠償金。
賠償金指的是公司違法辭退員工的情況,才需要支付賠償金。賠償金指的是雙倍的經濟補償金。
所以如果你說的是公司經營不善辭退員工,應當是指的是裁員,但是裁員也不是隨便裁的,一個重要的前提就是公司確實存在經營不善的情況,而且即便要裁員,也必須履行法定的程序,不是想裁就裁的。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之規定,公司因經營不善,是可以辭退員工的。
公司辭退員工應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 *** 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規定標準給予經濟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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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湖裁員補償標準?
答案是:龍湖裁員補償標準如下:
勞動合同解除后,符合勞動法規定的勞動者應當支付失業補償金即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按工作年限,每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6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不滿6個月的,支付半個月工資。
另外離職前,可以額外補助一個月工資。
深圳辭退員工補償標準2022明細?
補償明細如下
1、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2、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3、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4、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6條規定,用人單位按照上述第36條、第40條、第41條的規定解除勞動關系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5、《勞動合同法》第36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二、什么情況下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三、提前多久解除勞動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綜合上面所說的,辭退員工必須要有合法的理由,如果存在違反《勞動法》的情形而辭退勞動者,那么就需要承擔起相應的經濟補償,對于補償的標準就會按勞動者工作的年限和收入來進行合理確定,這樣才能保障到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文章分享結束,裁員未按標準補償和公司因經營不善辭退員工,補償金及賠償金怎么算?有何依據?的答案你都知道了嗎?歡迎再次光臨本站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