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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1日司法拍賣的費用如何計算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拍賣、變賣財產的若干規定》第三十二條
拍賣成交的,拍賣機構可以按照下列比例向買受人收取傭金:
拍賣成交價200萬元以下的,收取傭金的比例不得超過5%;超過2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不得超過3%;超過1000萬元至5000萬元的部分,不得超過2%;超過5000萬元至1億元的部分,不得超過1%;超過1億元的部分,不得超過0.5%。
采取公開招標方式確定拍賣機構的,按照中標方案確定的數額收取傭金。
拍賣未成交或者非因拍賣機構的原因撤回拍賣委托的,拍賣機構為本次拍賣已經支出的合理費用,應當由被執行人負擔。
法院拍賣唯一房產安置費標準
【法律分析】
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唯一住房在特定條件下可以執行。在金錢債權執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執行人以執行標的系本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維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為由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1、對被執行人有扶養義務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夠維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2、執行依據生效后,被執行人為逃避債務轉讓其名下其他房屋的;3、申請執行人按照當地廉租房保障面積標準為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提供居住房屋,或者統一參照當地房屋租賃市場平均租金標準從該房屋的變價款中扣除5至8年租金的。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一百五十四條 人民法院在財產保全中采取查封、扣押、凍結財產措施時,應當妥善保管被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不宜由人民法院保管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被保全人負責保管;不宜由被保全人保管的,可以委托他人或者申請保全人保管。查封、扣押、凍結擔保物權人占有的擔保財產,一般由擔保物權人保管;由人民法院保管的,質權、留置權不因采取保全措施而消滅。 第五百一十六條 當事人不同意移送破產或者被執行人住所地人民法院不受理破產案件的,執行法院就執行變價所得財產,在扣除執行費用及清償優先受償的債權后,對于普通債權,按照財產保全和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先后順序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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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觀:
法院強制拍賣時,拍賣費用由拍賣公司按拍賣成交價格的比例收取。具體比例請查看最高法院關于拍賣的相關司法解釋。《最高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拍賣、變賣的財產的規定》第三十二條拍賣成交的,拍賣機構可以按照下列比例向買受人收取傭金:拍賣成交價200萬元以下的,收取傭金的比例不得超過5%;超過2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不得超過3%;超過1000萬元至5000萬元的部分,不得超過2%;超過5000萬元至1億元的部分,不得超過1%;超過1億元的部分,不得超過0.5%。采取公開招標方式確定拍賣機構的,按照中標方案確定的數額收取傭金。拍賣未成交或者非因拍賣機構的原因撤回拍賣委托的,拍賣機構為本次拍賣已經支出的合理費用,應當由被執行人負擔。
法律客觀:
司法鑒定收費管理辦法第八條涉及財產案件的司法鑒定收費,根據訴訟標的和鑒定標的兩者中的較小值,按照標的額比例分段累計收取。具體比例如下:(一)不超過10萬元的,按照本辦法附件中所列收費標準執行;(二)超過1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收取;(三)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收取;(四)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收取;(五)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4%收取;(六)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2%收取;(七)超過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1%收取。對于標的額較大的,可由省級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司法行政部門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制定司法鑒定收費金額上限。本條第一款所稱涉及財產案件的司法鑒定收費,只適用于司法鑒定中物證類的文書鑒定和痕跡鑒定中的手印鑒定,不適用于其他鑒定。
[img]拍賣行如何收費
拍賣流程包括項目公告、付保證金報名、參與競拍、支付余款、結算交付五個環節。比普通網絡競拍門檻更高的是,競買人的支付寶必須通過實名認證,否則就無法參與競拍。在標的物公告期間,競買人可以充分了解標的物情況。此外,競買人的保證金必須通過支付寶支付,若競拍成功,余款可以通過支付寶和線下支付兩種方式實現。
拍賣收費范圍包括,拍賣傭金收費和其他收費,如鑒定費、保管費等。
司法拍賣房產評估費收取標準
法律分析:評估費的收費標準是:1)100萬以下是千分之5。(2)100萬以上 100萬以上部分按千分之三走(例如150萬的房子 評估費100萬乘0.5%+50萬乘0.3%)從司法實踐以及《民事訴訟法》第十二條關于“訴訟過程中因鑒定、公告、勘驗、翻譯、評估、拍賣、變賣、倉儲、保管、運輸、船舶監管等發生的依法應當由當事人負擔的費用,人民法院根據誰主張、誰負擔的原則,決定由當事人直接支付給有關機構或者單位,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的規定來看,應該由申請人預交。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二十六條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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