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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205條再審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205條再審規定如下:各級人民法院院長對本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發現確有錯誤,認為需要再審的,應當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
法律分析: 當事人申請再審,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后六個月內提出。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五條 當事人申請再審,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后六個月內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條第一項、第三項、第十二項、第十三項規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
民事訴訟法第205條規定,當事人申請再審,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后六個月內提出。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再審規定是什么
1、第一百七十八條 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非法拆遷民事訴訟再審的判決、裁定非法拆遷民事訴訟再審,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但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2、民事案件申請再審立案與再審立案是否相同申請再審人向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人民法院對符合申請再審條件的民事案件進行申請再審立案。申請再審立案的民事案件只有經復查后,申請再審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再審條件之一的,案件才能進入再審程序,予以再審立案。
3、民事訴訟法 再審司法解釋規定了什么? 民事訴訟法再審司法解釋規定了如下內容非法拆遷民事訴訟再審: 第一條 當事人在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四條規定的期限內,以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所列明的再審事由,向原審人民法院的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的,上一級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
4、三)申請再審的裁判屬于法律和司法解釋允許申請再審的生效裁判;(四)申請再審的事由屬于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規定的情形。再審申請不符合上述條件的,應當及時告知申請再審人。
5、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一款第(八)項規定,審判組織的組成不合法的案件,應當再審。
民事訴訟法關于再審的規定是什么
法律分析:依據新的民事訴訟法第198條,法院依職權提起再審包括:各級人民法院院長對本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發現確有錯誤的,認為需要再審的,應當提交審判委員會決定。
民事訴訟法關于再審的規定是什么民事訴訟法關于再審的規定有以下:(1)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2)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3)審判組織的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應當回避的審判人員沒有回避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205條再審規定如下:各級人民法院院長對本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發現確有錯誤,認為需要再審的,應當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
民事案件申請再審立案與再審立案是否相同申請再審人向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人民法院對符合申請再審條件的民事案件進行申請再審立案。申請再審立案的民事案件只有經復查后,申請再審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再審條件之一的,案件才能進入再審程序,予以再審立案。
民事訴訟法第207條規定了當事人申請再審的條件,以下是詳細的內容:如果當事人有新的證據,這些證據足夠推翻原來的判決或裁定,那么可以申請再審。如果原判決或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必要的證據證明,也可以申請再審。
釋法說理:《民事訴訟法》第199條(2021年修正后為第206條)規定,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這里所稱當事人是案件的全部當事人,均依法享有申請再審的權利。
民事訴訟法申請再審的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205條再審規定如下非法拆遷民事訴訟再審:各級人民法院院長對本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非法拆遷民事訴訟再審,發現確有錯誤非法拆遷民事訴訟再審,認為需要再審的,應當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
法律分析:依據新的民事訴訟法第198條,法院依職權提起再審包括:各級人民法院院長對本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發現確有錯誤的,認為需要再審的,應當提交審判委員會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條 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非法拆遷民事訴訟再審;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或者當事人雙方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申請再審的,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最高院不能,應向檢察院申請再審檢察建議或者抗訴。 釋法說理:《民事訴訟法》第199條(2021年修正后為第206條)規定,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這里所稱當事人是案件的全部當事人,均依法享有申請再審的權利。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九條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或者當事人雙方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申請再審的,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當據以作出原判決或裁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變更時,當事人可以申請再審。最后,如果審判人員在審理案件過程中有貪污 *** 、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等行為,當事人也有權提出再審申請。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當事人申請再審通常應當在判決或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后的六個月內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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