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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的年假補償標準(12月辭職還能有當年的年假嗎?)

adminllh法律知識2025年06月16日 12:48:20780

離職的年假補償標準(12月辭職還能有當年的年假嗎?)

老鐵們,大家好,相信還有很多朋友對于離職的年假補償標準和12月辭職還能有當年的年假嗎?的相關問題不太懂,沒關系,今天就由我來為大家分享分享離職的年假補償標準以及12月辭職還能有當年的年假嗎?的問題,文章篇幅可能偏長,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下面一起來看看吧!

本文目錄

  1. 12月辭職還能有當年的年假嗎?
  2. 休完年假離職,員工休完年假以后離職還需要扣錢嗎?
  3. 辭工到期,年休假領導不批,怎么辦?
  4. 勞動合同到期終止,當年度的年休假怎么折算?
  5. 辭職時年休假未用完怎么辦?

12月辭職還能有當年的年假嗎?

年假只是在單位工作期間可以享受的一種假期,辭職以后就與年假沒有什么關系了,辦理完離職手續離開單位以后,個人所有的事情都與單位無關,所以不存在什么年假的問題,辭職了天天都可以休息沒有人限制你,所以辭職就不存在年假。

休完年假離職,員工休完年假以后離職還需要扣錢嗎?

1、工作滿一年已休年假離職之后不用扣已休年假工資的。2、法律依據:《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十二條用人單位與職工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當年度未安排職工休滿應休年休假的,應當按照職工當年已工作時間折算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前款規定的折算方法為:(當年度在本單位已過日歷天數÷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當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數。用人單位當年已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應休年休假的天數不再扣回

辭工到期,年休假領導不批,怎么辦?

根據《勞動合同法》等相關法律規定及辦理勞動者離職糾紛案件的實踐經驗,分析建議如下:

1、在用人單位無過錯或違法情形下,勞動者單方自愿提出解除勞動合同關系(即通常所說的辭職),只需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到期后辦理離職手續,用人單位應予辦理并結清所應支付的勞動報酬,辭職無需用人單位領導簽字或同意。

2、所說情形可以采用郵政快遞形式將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直接寄給用人單位負責人,保留郵寄單據即可。

3、如果到期后用人單位拒絕辦理離職手續與結清勞動報酬,員工可以向所在地的勞動監察部門求助或直接申請勞動仲裁 *** 。

勞動合同到期終止,當年度的年休假怎么折算?

現在我們對年休假也越來越重視了,畢竟年休假也有事工資的,并且如果勞動合同被解除或終止后,還有未休年休假,可以按300%來折算工資!很多人雖然知道,但并不是所有的解除或終止時,都可以折算工資的,得根據具體情況來看!我們逐一了解一下就明白了!

年休假天數及折算的規定

一、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就開始享受5天年休假。然后連續工作滿10年、20年,分別就是10天、15天年休假。

二、如果要算以前公司的連續工作年限,來計算年休假,需要有證據證明。一般是需要通過社保繳費記錄、工資發放記錄來證明連續性,如果中間有斷開了,那么就很難算連續工作年限。如果是連續的,那么就可以算連續工作年限。

比如在第一家公司工作了11年,第二家公司工作了2年,然后你的社保繳費記錄或工資發放記錄,是連續的,中間一個月都沒斷開過,那么在第二家公司,你的年休假可以按照每年10天算,如果斷開了,只能按照每年5天算。

三、連續工作12個月,這12個月是不享受年休假的。這種是對于第一次參加工作,或者沒辦法算之前的連續工作年限的,也就是說從滿12個月開始,才開始享受年休假,并且滿12個月的當年,可享受的年休假天數,是這樣這算的。

比如2020年6月入職,到2021年5月,連續工作滿1年,那么2020年6月到2021年5月期間是不享受年休假的,很多朋友會在這里弄錯,認為這個期間也有年休假,這是錯誤的認知。

而因為2021年6月份開始,已經連續工作滿1年了,因此2021年的年休假,要按照滿1年后的剩余月數來折算。那么2021年5月滿1年后,還剩余7個月,那么當年度的年休假就是(7個月/12個月)*5天=2.92天。那么2021年可享受的年休假是2天,這里我們要特別記住,年休假的折算,不是按照四舍五入來算,而是直接去掉小數位,雖然是2.92天,但只能算2天。

四、離職當年的年休假折算方法。這個道理也是一樣,看離職當年上了多少天班,然后來折算。比如2021年7月份離職,那么當年度已經上了7個月班,那么就按照7個月來比例折算,算出來的結果也要去除小數位。

五、離職當年多休的年休假,要退還給公司嗎?可以明確地說,不用!比如你2021年7月離職,按道理只有2年年休假,但你已經休了5天,對于已經多休的部分,也不用退還給公司。

年休假折算工資的規定

一、休年休假期間,公司要正常支付出勤工資的。

二、如果是因公司原因不安排員工休年休假,那么公司需要按照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

三、在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時,如果有條件,公司應當安排員工休完未休年休假,這樣公司只要支付正常出勤工資。如果沒條件的,則分不同情況,公司需要支付300%的未休年休假工資。

四、未休年休假工資是按300%支付,但因為上班期間,公司已經支付正常出勤工資,因此大部分時候,工資只需要支付剩余的200%工資。

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時,哪些情況沒有未休年休假工資?

其實并非所有的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都要支付未休年休假300%的工資,得分情況看!

一、非因員工本人原因導致的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

比如公司辭退你,勞動合同到期公司決定不續簽,等等公司原因、客觀原因,那么公司應當提前統一安排員工休完年休假,如果公司沒有安排,則在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時,要支付未休年休假的300%的工資。

二、因員工本人原因導致的勞動合同解除。

這里分為個人原因辭職或被迫解除勞動合同兩種。

1、如果是個人原因辭職,那么員工可以在辭職前,主動要求休完年休假,如果主動申請了,但公司拒絕,那么在勞動合同解除后,公司需要支付未休年休假的3倍工資。如果員工沒有提出申請,那么之后公司不需要支付這3倍工資。

2、如果是被迫解除勞動合同,因為這種情況屬于即使解除勞動合同的,不想辭職還有30天緩沖期,公司是沒有反應時間來安排員工休年休假的。那么重點就看被迫解除勞動合同是否成立,如果成立,則公司需要支付未休年休假的3倍工資,如果被迫解除勞動合同不成立,則公司也無需支付未休年休假的工資。

總的來說,年休假的天數折算、以及未休年休假工資的折算,有這么多門道,我們一定要弄清楚!

辭職時年休假未用完怎么辦?

關于離職后年假補償問題,在國務院《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中有明確的規定: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假。對職工應休未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根據該規定,職工要求進行年假補償的前提是因工作的原因而未安排職工休年假,如果是因職工自己的原因主動要求不休年假的,則職工不可以要求單位年假補償;年假補償的是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對于因年假補償問題與單位協商不成的,職工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五條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并考慮職工本人意愿,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單位因生產、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假。對職工應休未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好了,文章到這里就結束啦,如果本次分享的離職的年假補償標準和12月辭職還能有當年的年假嗎?問題對您有所幫助,還望關注下本站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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