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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規定是什么?
1、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是: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公安機關可以取保候審,法院最終根據從輕處罰情節量刑,判處管制,或拘役,或單處罰金等。
2、對于符合逮捕條件,但是懷孕婦女,可以對其采取監視居住的措施;對于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對于在執行死刑時發現懷孕的罪犯,應立即停止執行;對于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懷孕婦女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
3、犯罪嫌疑人有高血壓看守所是否收押,這個是需要看情況的,因為一般高血壓不影響生活,只有高血壓病III期才有可能取保候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的規定,“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是可以取保候審的。而參考司法部、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罪犯保外就醫疾病傷殘范圍的規定。
4、普法內容 拘留五天不一定能夠交錢保釋,保釋需要滿足相應的條件,才能夠取保候審,這些條件時極為嚴苛的,不僅被保釋人需要滿足這些條件,保證人也需要承擔一部分責任。
刑事訴訟法第66條
法律主觀:《 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六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根據案件情況,對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可以 拘傳 、 取保候審 或者 監視居住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條68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財物的,是貪污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六條內容是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根據案件情況,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傳、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檢察、批準逮捕、檢察機關直接受理的案件的偵查、提起公訴,由人民檢察院負責。審判由人民法院負責。除法律特別規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機關、團體和個人都無權行使這些權力。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六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應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
您好!您可以問得更詳細一些。我國《刑法》 第六十六條 【特別累犯】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時候再犯上述任一類罪的,都以累犯論處。如能提供更多信息,則可給出更為周詳的法律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