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中國 *** 的入黨申請人,必須符合一定的條件,包括政治素質、思想覺悟、道德品質、組織觀念等方面。其中,是否受過刑事處罰是一個重要的考察因素。本文將針對這一問題展開分析。
二、受過刑事處罰的影響
受過刑事處罰的入黨申請人,其政治素質、道德品質和組織觀念等方面都受到不同程度的影響。具體表現如下
1. 政治素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可能存在違法違紀行為,對黨和的法律法規存在不尊重的情況,這與入黨申請人所應具備的政治素質相悖。
2. 道德品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可能存在不良行為,如盜竊、故意傷害等,這與入黨申請人所應具備的良好道德品質相悖。
3. 組織觀念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可能存在對組織的不信任、不尊重,甚存在對組織的敵對情緒和行為,這與入黨申請人所應具備的組織觀念相悖。
三、處理方式
對于受過刑事處罰的入黨申請人,應根據其具體情況進行不同的處理方式。
1. 沒有重大問題如果入黨申請人的刑事處罰屬于輕微或過失犯罪,且已經得到法律的懲處和社會的譴責,沒有對其政治素質、道德品質和組織觀念產生重大負面影響,可以考慮接受其入黨申請。
2. 有一定問題如果入黨申請人的刑事處罰屬于較為嚴重的犯罪行為,但其已經認識到錯誤、悔過自新,積極向黨組織說明情況,并且在日常生活中表現出了積極向上的態度,可以考慮采取教育挽救的方式,幫助其改正錯誤,重新做人。
3. 問題較為嚴重如果入黨申請人的刑事處罰屬于非常嚴重的犯罪行為,其對黨和的法律法規存在嚴重的不尊重和不遵守,對組織存在敵對情緒和行為,且沒有表現出改正錯誤的跡象,應拒絕其入黨申請。
受過刑事處罰的入黨申請人是否應該被接受,應根據其具體情況進行分析,采取不同的處理方式。對于那些已經認識到錯誤、悔過自新的人,應給予教育挽救的機會,幫助其重新做人;對于那些對黨和的法律法規存在嚴重的不尊重和不遵守,對組織存在敵對情緒和行為的人,應拒絕其入黨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