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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的八大證據都是什么
【法律分析】在刑事訴訟中刑事訴訟證據種類與分類,認定被告人有罪的證據有八種刑事訴訟證據種類與分類:物證、書證、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被告人供述和辯解、鑒定意見、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視聽資料、電子數據。物證指以外部特征刑事訴訟證據種類與分類,物質屬性、所處位置以及狀態證明案件情況的食物或痕跡。
刑事訴訟八大證據包括:(一)物證刑事訴訟證據種類與分類;(二)書證;(三)證人證言;(四)被害人陳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六)鑒定意見;(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八)視聽資料、電子數據。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刑事訴訟證據種類與分類,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五十條規定了刑事案件證據的八個種類,分別是:(一)物證,是指以其物質屬性、外部特征、存在狀況等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一切物品和痕跡。(二)書證,是指以其記載的內容和反映的思想來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書面材料或其他物質材料。
刑事訴訟法規定的八大證據種類如下: 物證:以其外部特征、物質屬性、所處位置以及狀態證明案件情況的實物或痕跡。 書證:以文字、符號、圖形所記載或表示的內容、含義來證明案件情況的書面材料。 證人證言:證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情況向司法機關所作的陳述。
八)視聽資料、電子數據。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五十條可以用于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
刑事訴訟中的證據分類
刑事訴訟中刑事訴訟證據種類與分類,依據不同刑事訴訟證據種類與分類的分類標準刑事訴訟證據種類與分類,可以分為不同的證據刑事訴訟證據種類與分類:根據證據的來源刑事訴訟證據種類與分類,可以分為原始證據與傳來證據。根據證據的表現形式不同,將證據分為言詞證據與實物證據。根據證據與案件主要事實的證明關系的不同,可以將證據分為直接證據和間接證據。
【法律分析】在刑事訴訟中,認定被告人有罪的證據有八種:物證、書證、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被告人供述和辯解、鑒定意見、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視聽資料、電子數據。物證指以外部特征,物質屬性、所處位置以及狀態證明案件情況的食物或痕跡。
一)物證;(二)書證;(三)證人證言;(四)被害人陳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六)鑒定意見;(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八)視聽資料、電子數據。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根據《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證據可以直接分為四大類,第一類是原始證據和傳來證據,第二類是有罪證據和無罪證據,第三類是言詞證據和實物證據。需要注意的是,所有證據都需要經過查實才能作為案件的判決依據。
刑事訴訟證據的種類有:物證;書證;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鑒定意見;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視聽資料、電子數據。刑事訴訟證據的特征為客觀性、相關性、合法性。
證據種類和證據分類的區別
1、證據種類是證據立法的分類,具有法律約束力,而證據分類屬于學理解釋,只具有理論指導作用,而不具有法律的強制性。 (二)劃分的依據不同。法定的證據種類由訴訟法明確規定,以證據的存在及其表現形式為劃分依據,而證據的分類可因研究主體,研究目的等劃分依據的不同而呈現出不同類型。
2、兩者的性質不同。證據種類是訴訟法規定的法定分類,它規定了證據的法定表現形式,不符合這些形式的證據不能作為定案依據。證據種類具有法律約束力。相比之下,證據分類屬于學術解釋,僅有理論指導作用,不具有法律強制性。 劃分的依據不同。
3、證據分類有別于法定的證據種類:(1)法律規定的證據種類,也是對證據的一種分類,是立法者根據我國科學技術的發展水平以及證據的存在和表現形式對證據所作法律上的劃分;而證據的分類并非法律的規定,而是從理論上對證據進行的分類研究。
辦理刑事案件的證據有哪些
1、八)視聽資料、電子數據。法律依據刑事訴訟證據種類與分類:《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五十條 可以用于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證據包括刑事訴訟證據種類與分類:(一)物證;(二)書證;(三)證人證言;(四)被害人陳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六)鑒定意見;(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八)視聽資料、電子數據。
2、一般情況下刑事案件證據:物證、書證、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鑒定意見、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視聽資料、電子數據。證據是證明(案件)事實的依據,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一切事實,都是證據。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3、法律分析:簡單地說,能夠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一切事實,都是證據。刑事訴訟中的證據有下列七種:即物證、書證;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鑒定結論;勘驗、檢查筆錄;視聽資料。以上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4、綜上所述:刑事案件的證據種類包括物證、書證、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鑒定意見、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視聽資料、電子數據等。這些證據在刑事案件中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用于證明犯罪事實和犯罪嫌疑人的責任。
5、刑事訴訟法規定的八大證據種類如下: 物證:以其外部特征、物質屬性、所處位置以及狀態證明案件情況的實物或痕跡。 書證:以文字、符號、圖形所記載或表示的內容、含義來證明案件情況的書面材料。 證人證言:證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情況向司法機關所作的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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