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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院依申請有哪些調取證據
1、在民事訴訟環節,法院依據請求調取證據的情況主要涵蓋以下幾類:可能對國家或公眾利益造成侵害的;涉及人身關系性質的爭議;涉及向訴訟代理人明確授權的案件;牽涉到依職權增補當事人、暫停訴訟、終止訴訟以及回避等程序性問題。
2、民事訴訟法院申請調取證據包含以下:①涉及可能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②涉及身份關系的;③涉及污染環境、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④當事人有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可能的;⑤涉及依職權追加當事人、中止訴訟、終結訴訟、回避等程序性事項的。
3、法律客觀:《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 法院調取證據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和個人調查取證,有關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人民法院對有關單位和個人提出的證明文書,應當辨別真偽,審查確定其效力。
4、法律分析:(一)證據由國家有關部門保存,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無權查閱調取的;(二)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的;(三)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證據。
民事訴訟證據的合法性
民事訴訟證據的合法性是什么民事訴訟證據的合法性如下:(1)主體合法。證據主體合法。證據主體是指形成證據內容的個人或單位,證據主體合法,是指形成證據的主體須符合法律的要求;(2)形式合法。證據形式合法。
在民事訴訟中,特別是在基層人民法院,如何排除大量的非法證據,是法官認定時一件非常困難的事情. 民事訴訟中確認證據是從證據的合法性、真實性和關聯性上加以認證的。
民事訴訟證據有三個基本特征:即客觀性、關聯性和合法性。所謂民事證據的客觀性,是指證據必須客觀存在的事實,即具有客觀性,客觀性是指民事訴訟證據本身是客觀的,真實的,而不是想象的、虛構的、捏造的。所謂關聯性,是指證據與證明對象之間具有的某種內在的聯系。
真實性 在民事訴訟中,證據的真實性是指證據所反映的內容應當是事實,證據本身應當是真實的,沒有虛假成分。這是證據最基本的屬性,也是證據能夠發揮證明作用的前提。合法性 證據的合法性是指證據的取得和使用應當符合法律的規定。
民事訴訟證據三性的法律規定 民事訴訟證據的三性包括真實性、關聯性和合法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50條指出:“質證時,當事人應充分圍繞證據的真實性、關聯性、合法性,針對證據證明力有無以及證明力大小,進行質疑、說明與辯駁。
在民事訴訟中,當涉及到證據收集的合法性問題時,被告可以對原告提交的證據的合法性提出異議。如果雙方對證據的合法性存在爭議,由法院將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和事實情況進行認定。
誰來證明證據收集的合法性
在民事訴訟中,當涉及到證據收集的合法性問題時,需要由當事人自己提供證據并證明其合法性。在民事訴訟中,當涉及到證據收集的合法性問題時,被告可以對原告提交的證據的合法性提出異議。如果雙方對證據的合法性存在爭議,由法院將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和事實情況進行認定。
綜上所述,證據的合法性是由檢察院在法庭上說明的。這一制度確保了司法程序的公正性,維護了法律的尊嚴,保護了被告人的合法權益。在證據收 *** 法性受到質疑時,檢察院有責任提供充分的證明,并通過法庭程序確保證據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得到充分的展示和評估。
證據的合法性問題,在法律實踐中,通常由人民檢察院進行說明。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九條,當法庭對證據收集的合法性進行調查時,檢察院負有證明其合法性的責任。如果現有證據材料不足以證明證據收集的合法性,檢察院有權請求法院通知相關的偵查人員或相關人員出庭說明情況。
法律分析:在非法證據排除程序中,由被告方承擔初步的證明責任,然后證明責任轉移給控方,由其證明證據收集的合法性。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八條 法庭審理過程中,審判人員認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條規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證據情形的,應當對證據收集的合法性進行法庭調查。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是關于當事人在民事訴訟中舉證責任和證據提供的重要條款。它強調了當事人的舉證責任,規定了法院在特定情況下的證據收集職責,并明確了法院在認定證據時應遵循的程序和標準。在民事訴訟中,當事人應充分了解并遵守這一條款的規定,以確保其合法權益得到充分保障。
第六十四條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第一款是關于舉證責任的規定。法律分析民事訴訟是因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的爭議引起的。原告起訴是為了維護自己的民事權益,被告或第三人提出新的主張,也是為了維護自己的權益。從整個案件看,當事人對發生糾紛的事實最了解,只有他們才能提出維護自己權益的有力證據。
答案: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規定了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加以證明。具體內容如下。詳細解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第一款明確了民事訴訟中的一項基本原則,即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負有提供證據的責任。這是民事訴訟中舉證責任原則的具體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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