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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監督規則
1、法律主觀:《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第十四章刑事訴訟法律監督第一節刑事立案監督第五百五十二條人民檢察院依法對公安機關的刑事立案活動實行監督。
2、該法條屬于法律監督規則類型。《刑事訴訟法》第8條規定:“人民檢察院依法對刑事訴訟實行法律監督。”該規定確立了人民檢察院對刑事訴訟實行法律監督的訴訟原則。
3、法律主觀:最高檢刑事訴訟法規則的具體內容如下:人民檢察院辦理刑事案件,由檢察人員承辦,辦案部門負責人審核,檢察長或者檢察委員會決定。
4、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如下:罪刑法定原則、人人平等原則、罪責刑相適應原則。人民檢察院在刑事訴訟中應嚴格依照法定程序辦案,正確履行職權,實現懲罰犯罪和保障人權的統一。
5、該《規則》分通則、管轄、回避、辯護與代理、證據、強制措施、案件受理、初查和立案、偵查、審查逮捕、審查起訴、出席法庭、特別程序、刑事訴訟法律監督、案件管理、刑事司法協助等17章708條,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6、第一章 通則第一條 為保證人民檢察院在刑事訴訟中嚴格執法,正確履行職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組織法》和有關法律,結合人民檢察院工作實際,制定本規則。
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
1、法律主觀:最高檢刑事訴訟法規則的具體內容如下:人民檢察院辦理刑事案件,由檢察人員承辦,辦案部門負責人審核,檢察長或者檢察委員會決定。
2、法律分析:人民檢察院的刑事訴訟規則是:罪刑法定原則、人人平等原則、罪責刑相適應原則。人民檢察院在刑事訴訟中應嚴格依照法定程序辦案,正確履行職權,實現懲罰犯罪和保障人權的統一。
3、人民檢察院的刑事訴訟規則是:罪刑法定原則;人人平等原則;罪責刑相適應原則。
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的第八章
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的案件范圍在《刑事訴訟法》中有明確規定。《刑事訴訟法》第十八條 刑事案件的偵查由公安機關進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第八條 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貪污 *** 犯罪、國家工作人員的瀆職犯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報復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 *** 利的犯罪案件。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進行刑事訴訟,必須嚴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關規定。第四條 國家安全機關依照法律規定,辦理危害國家安全的刑事案件,行使與公安機關相同的職權。
第一章 通則第一條 為保證人民檢察院在刑事訴訟中嚴格執法,正確履行職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組織法》和有關法律,結合人民檢察院工作實際,制定本規則。
財產權利、民 *** 利和其他權利,保障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順利進行。根據《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第六百二十一條規定,人民檢察院依法對刑事判決、裁定和決定的執行工作以及監獄、看守所等的監管執法活動實行法律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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