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給各位分享工傷認定申請書工友證明的知識,其中也會對工傷認定工友證明需要出庭嗎進行解釋,如果能碰巧解決你現在面臨的問題,別忘了關注本站,現在開始吧!
本文目錄一覽:
- 1、工傷認定需要哪些資料?需要工友證明嗎?
- 2、鑒定工傷申請必須要有工友證明才能申請嗎
- 3、工友證明可作勞動關系證明申請工傷認定嗎
- 4、怎樣寫證明(格式)我家屬在工地上受了工傷,想要其工友證明是在工地上受了傷。怎樣寫?急!
- 5、農民工自己申請工傷認定只有工友證明可以嗎?
工傷認定需要哪些資料?需要工友證明嗎?
勞動能力鑒定需去當地工傷認定部門申請,申請需提交的材料 :
1、《工傷認定決定書》復印件;
2、申請人正面免冠彩照一張;
3、身份證復印件;
4、《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申請表》
5、醫院的首次診斷記錄和出院小結。
鑒定工傷申請必須要有工友證明才能申請嗎
工傷鑒定并不需要人證,只要材料齊全,單位蓋章就是可以的。
《勞動能力鑒定管理辦法》
第八條 〔提出申請〕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用人單位、工傷職工可以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初次勞動能力鑒定申請。申請勞動能力鑒定的時限自作出工傷認定結論之日起最長不超過2年。工傷職工本人無法提出申請的,可由其近親屬代為提出。
第九條 〔提交材料〕申請勞動能力鑒定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勞動能力鑒定申請;
(二)《工傷認定決定書》原件和復印件;
(三)診斷證明、檢查檢驗報告等原件和復印件,完整有效的病歷;
(四)職工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五)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條 〔材料審核〕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后,應當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及時審核。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應當以書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
申請人提供的材料完整的,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因傷情復雜、涉及醫療衛生專業較多的,鑒定工作期限可以延長30日。
[img]工友證明可作勞動關系證明申請工傷認定嗎
1.工友的證言僅僅只能作為勞動關系和工傷認定申請的一部分證據材料,如想認定為工傷,除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十五條之規定(且不存在第十六條規定之情形)外,還應提交其他相應的材料才可以。
2.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八條之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后,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3.因為各地區在具體操作上有所不同,所以建議在申請前撥打12333咨詢一下當地勞動部門。
怎樣寫證明(格式)我家屬在工地上受了工傷,想要其工友證明是在工地上受了傷。怎樣寫?急!
事情經過證明:
本人XX,身份證號,(職業、家庭住址)。X年X月X日,本人與XX在XX處工作
(事情經過),目睹XX受傷,特此證明。
證明人:
時間:
在工地上受傷沒簽勞動合同,申請勞動合同認定,再申請工傷鑒定,事實勞動關系認定通常需要的證據材料包括如下:
1,勞動者工作內容的證據,如考勤記錄,資料,公司相關的其他資料;
2,勞動者工作的相關標識,如工作信簽,員工牌,員工服裝等與公司相關的任何證明;
3,公司給勞動者的制度依據,最好是蓋章或印刷整套、冊的資料,比如員工手冊、員工名冊等;
4,公司正式員工或領導與勞動者交流的資料,比如工作安排、書面通知、電子郵件的通知等等;
5,勞動者可以嘗試與包工頭或者相關領導對話,然后錄音,并將包工頭或者相關領導的名字在錄音材料里面體現,否則,法院很難確認錄音材料的真實性;
6,勞動者可以通過人證,工友的證言,證明勞動者在公司上班。
7,其他能與公司有關的材料(工作署名的文件),均可作為證據使用。
擴展資料: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章工傷認定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第十六條 職工符合本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的規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 *** 的;
(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工傷保險條例
農民工自己申請工傷認定只有工友證明可以嗎?
可以申請工傷認定,有工友的證明即有了證明人,如果用人單位認為不是工傷的須承擔舉證責任,如果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可以先行申請勞動仲裁確立勞動關系。
關于工傷認定申請書工友證明和工傷認定工友證明需要出庭嗎的介紹到此就結束了,不知道你從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嗎 ?如果你還想了解更多這方面的信息,記得收藏關注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