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錄一覽
侵犯公民財產罪刑事案件由受害人起訴還是公安局
以上八項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對于其中證據不足、可由公安機關受理的,或者認為對被告人可能判處3年有期徒刑以上刑事處罰的,應當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被害人向公安機關控告的,公安機關應當受理。偽證罪、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如果涉及違法犯罪的,則由公安機關管轄,公民如果認為公安應當管轄而不管轄的,可以申請復議、復核,也可以向檢察機關投訴,要求公安機關立案;也可以自己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要求追究對方的刑事責任。
被害人對侵犯其人身、財產權利的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控告。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對于報案都應該接受。報案可以用書面或者口頭形式提出。
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的管轄法院是犯罪地的人民法院,不過,如果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構成刑事犯罪,受害人不能直接到法院起訴,因為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是公訴案件,受害人可以到犯罪行為發生地或犯罪結果發生地的公安機關報案。
法律分析:如果是刑事案件,可以到公安局報案。要分情況。如果是被黨員或 *** 的人冤枉,可以找當地縣或區的 *** 局或紀檢檢查部門反應,是行政機關的行為也可以到法院告行政單位。如果是民事的冤情,可以到法院起訴冤枉你的人。
具體情況如下:侵占罪是屬于刑事自訴案件,公民財產被侵占后,應該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報警是沒有用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相關法律問題的解釋,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訴案件包括侵占案;對于侵占案,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
個人和公司之間打官司,這叫什么訴訟?
是民事訴訟。中國訴訟只有三種:刑事訴訟公民遇到什么才刑事訴訟,一般是檢察院代表國家起訴被告(殺人放火之類的)公民遇到什么才刑事訴訟;第二是民事訴訟(借錢不還,勞動糾紛等等);第三是行政訴訟(公民或者包括公司在內的社會組織因為 *** 的行政行為而起訴 *** ,必須是因為行政行為,比如被工商罰款了,你不服,起訴工商局,才是行政訴訟。
打官司要訴訟,什么叫訴訟?訴訟就是把你打官司的原因都給寫出來。做一個案子的文案。做了文案還要足夠的證據。能夠證明這件事情。是怎么委屈必須要打官司。訴訟就是一個過程。這是打官司必須具備的。
包攬訴訟也叫全包訴訟,一攬到底, 就是所說的訟棍包攬官司,保贏,里外勾結。包攬訴訟在普通法中是一項古老的刑事罪行,助訟通過為一方當事人無正當理由的起訴或者辯護提供幫助來不當挑起訴訟和糾紛。
個人在和公司打官司,第一種情況,如果個人是原告的話,這種情況下對個人一般是沒有什么影響的。
和公司打官司需要的材料有:起訴狀。身份證明。證據。訴訟費。《民事訴訟法》第八條,民事訴訟當事人有平等的訴訟權利。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保障和便利當事人行使訴訟權利,對當事人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第四十八條,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作為民事訴訟的當事人。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作為民事訴訟的當事人。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進行訴訟。其他組織由其主要負責人進行訴訟。第四十九條 當事人有權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請,收集、提供證據,進行辯論,請求調解,提起上訴,申請執行。當事人可以查閱本案有關材料,并可以復制本案有關材料和法律文書。
刑事訴訟中的客體是什么
1、刑事法律關系的客體是指刑事法律關系中的內容所指向的對象。刑事法律關系是指刑事法律所調整的國家與公民(包括某些特定法人)之間的一種社會關系。刑事法律關系的客體是國家行使受制約的刑罰權與犯罪人承擔有限度的刑事責任所指向的對象。
2、刑事訴訟的主體包括法官、檢察官、警方、嫌犯、辯護人、輔助人以及民事當事人。我國傳統訴訟理論將訴訟客體界定為訴訟認識或訴訟活動的對象.也就是刑事訴訟主體所進行的訴訟活動所共同指向的對象公民遇到什么才刑事訴訟,即為訴訟客體 。
3、法律分析公民遇到什么才刑事訴訟:訴訟客體是訴訟主體的活動所指向并完成的客觀事實公民遇到什么才刑事訴訟,即通過訴訟活動所要解決的實體問題。在刑事訴訟中公民遇到什么才刑事訴訟,必須解決的是被告人是否構成犯罪公民遇到什么才刑事訴訟,是否應當承擔刑事責任,以及犯的什么罪,犯罪事實、情節與證據如何,是否需要適用刑罰和適用何種刑罰等一系列問題。訴訟客體是訴訟活動的終極目標。
刑事糾紛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民事糾紛,是指平等主體之間發生的,以民事權利義務為內容的社會糾紛。刑事糾紛是指加害人與被害人之間由于利益、情感等方面的原因并 通過犯罪這一特殊的外在形式表現出來的不協調的關系。
法律分析:刑事糾紛:指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被控涉嫌侵犯了《刑法》所保護的社會關系,國家為了追究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刑事責任而進行立案偵察、審判并給予刑事制裁(如罰金、有期徒刑、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等)。
法律分析:刑事案件一般來說是不以公民個人的意愿轉移的即公訴案件,是公安局和檢察院主動介入的,所承擔的責任一般是人身責任,即限制人身自由的責任。
暫無相關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