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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受理刑事自訴案件有哪些
法律分析: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訴案件包括:(一)告訴才處理的案件:侮辱、誹謗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規定的,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條第一款規定的);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條規定的)。
法律分析: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訴案件包括:(一)告訴才處理的案件:侮辱、誹謗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規定的,但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條第一款規定的)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條規定的)。
侮辱、誹謗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規定的,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條第一款規定的);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條規定的)。
刑事訴訟都有哪些案件
1、法律分析:刑事案件主要包括的內容具體如下:危害國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 *** 利罪;侵犯財產罪;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危害國防利益罪;貪污 *** 罪;瀆職罪;軍人違反職責罪。
2、一)告訴才處理的案件:⒈侮辱、誹謗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規定的刑事訴訟的案件有哪些,但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⒉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⒊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條第一款規定的);⒋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條規定的)。
3、刑事訴訟法中的自訴案件包括三種類型。首先刑事訴訟的案件有哪些,是告訴才處理的案件刑事訴訟的案件有哪些,這類案件包括刑法規定的侮辱、誹謗、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虐待以及侵占等,只有當被害人或因受強制、威嚇無法自行告訴時,人民檢察院或被害人的近親屬提起訴訟后,法院才受理。
可以提起刑事自訴的案件有哪幾種
1、在刑事訴訟過程中,刑事自訴主要包括三類案件:(1)需經被害者提起的案件;(2)受害人能提供充分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3)受害人能夠提供證據證明其遭受的人身或財產權益侵權行為應屬于犯罪范疇,且已具法定追訴罪名,然而公安機關或人民檢察院卻未對此展開刑事調查并追究被告方相應刑責的案件。
2、自訴案件,系指被害者或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向司法機關提出控告,且該機構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3、第一類,告訴才處理的案件包括:刑法第246條規定的侮辱、誹謗案,但不涉及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情況。刑法第257條第1款規定的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260條第1款規定的虐待案。刑法第270條規定的侵占案。
4、輕微傷害案件;誹謗案件;侮辱案件;虛假訴訟案件;侵犯著作權案件;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權案件;其他法律規定的可以由自訴人提起公訴的案件。
5、可以的,部分刑事案件是可以提起自訴的,自訴案件包括3種類型:告訴才處理的案件,在此僅指侮辱、誹謗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侵占他人財物案。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這里指的是犯罪情節較輕,可能判處較輕刑罰,例如拘役、管制、單處罰金、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
6、一)告訴才處理的案件:侮辱、誹謗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規定的,但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條第一款規定的)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條規定的)。
自訴的刑事案件有哪些
1、自訴案件主要包括三種類型:僅被告知方有權起訴的案件(侮辱誹謗、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虐待和侵占);受害人有充分證據支持的輕微刑事案件;以及受害人有證據證實被告人侵犯其人身、財產權益,且應追究刑事責任但公安機關或檢察機關未予追究的案件。
2、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訴案件包括:(一)告訴才處理的案件:侮辱、誹謗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規定的,但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條第一款規定的)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條規定的)。
3、法律分析: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訴案件包括:(一)告訴才處理的案件:侮辱、誹謗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規定的,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條第一款規定的);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條規定的)。
刑事自訴案件有哪些
自訴案件主要包括三種類型刑事訴訟的案件有哪些:僅被告知方有權起訴刑事訴訟的案件有哪些的案件(侮辱誹謗、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虐待和侵占);受害人有充分證據支持的輕微刑事案件;以及受害人有證據證實被告人侵犯其人身、財產權益刑事訴訟的案件有哪些,且應追究刑事責任但公安機關或檢察機關未予追究的案件。
法律分析: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訴案件包括:(一)告訴才處理的案件:侮辱、誹謗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規定的,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條第一款規定的);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條規定的)。
依據刑事訴訟的案件有哪些我國現行法律,可啟動刑事自訴案件的情況包括以下三類:其一是僅限告訴才能解決的案情;其二是人民檢察院未發起公訴,且被害人掌握相關證據的輕罪案件;其三則為被害人擁有證據證實對被告非法侵害自身或財產權益的嚴重犯罪行為,公安部門或檢察機關已做出不予追究的書面裁決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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