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給各位分享產假員工補償標準的一些知識,其中也會對產假結束后辭職需要賠償公司嗎?進行解釋,文章篇幅可能偏長,如果能碰巧解決你現在面臨的問題,別忘了關注本站,現在就馬上開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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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假工資和生育津貼可以拿雙份嗎?
生育津貼與產假工資這個問題一直困擾很多人。筆者結合實操經驗對此進行簡單介紹,不足之處歡迎指正。
1、我國生育保險制度的概況。生育保險是指通過建立生育保險基金,對懷孕或分娩的女性勞動者基于一定的給付,包括醫療照顧和物質補償等。
適應對象:城鎮企業及其職工。
繳費基數:職工工資總額。
繳費比例:用人單位繳費比例一般不超過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1%,個人不需繳納。
生育保險待遇:生育津貼、生育醫療費、營養補助費。
現在生育保險申報手續變得非常簡單,筆者所在地區只要職工所在用人單位填寫《生育待遇申請表》提交社保醫療保險處即可。
2、關于生育津貼。生育津貼是按照勞動者所在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一般是直接匯入職工所在單位的賬戶。
產假工資是職工在產期,由用人單位直接發放給職工的。
3、關于生育津貼與產假工資的關系。產假工資與生育津貼其實是一回事。
生育津貼是一次性匯入職工所在單位的賬戶,且自申報到匯入公司賬戶的周期要比職工產期長,這樣職工在生產期間就沒有收入了,所以就規定在產期中間,由公司按照職工原來的工資待遇繼續為其發放工資即產假工資。
按照這個理解,生育津貼和產假工資,當事職工應該只領取一份即單位為職工發放產假工資,生育保險基金補給單位生育津貼。但有些單位在產期為職工發放工資以外,也會將匯入單位賬戶的生育津貼也一次性發放給職工。
如果職工只領取生育津貼與產假工資中的一份,那么生育津貼是根據職工所在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標準計發的,而產假工資是按照職工實際工資待遇進行發放的,這就存在三種情況情況:
1、生育津貼標準低于當事職工的工資,例如單位月職工平均工資是2000,那么生育津貼按2000計發,當事職工工資為3000,產假工資就按3000計發,便于計算產假設為4個月,生育津貼總額為8000,產假工資總額為12000;
2、生育津貼標準高于當事職工的工資,例如單位職工月平均工資3000,當事職工工資為2000,產假同樣設為4個月,生育津貼總額為12000,產假工資總額為8000;
3、生育津貼標準等于當事職工的工資;
很顯然第三種情況沒有爭議,而前兩種情況就有爭議了。
針對1、2兩種情況的爭議,各地方有不同的規定,筆者所在地區的實操是這樣的即生育津貼低于當事職工工資,比如生育津貼8000,當事職工工資12000,單位不可以讓當事職工返還多發的4000;生育津貼高于當事職工工資,比如生育津貼12000,當事職工工資8000,用人單位要將多出的4000,支付給當事職工。
休產假是否應該帶薪?
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產假期不是按帶薪休假算的,而是給生育津貼。懷孕六個月后生產的可以休產假,并給以生育津貼。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發放需要看所在公司的具體規定。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中規定:
第七條: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第八條: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
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項目和標準,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擴展資料:
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中規定:
第五條: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
第十四條:用人單位違反本規定,侵害女職工合法權益的,女職工可以依法投訴、舉報、申訴,依法向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機構申請調解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五條:用人單位違反本規定,侵害女職工合法權益,造成女職工損害的,依法給予賠償;用人單位及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產假期間被辭退應有哪些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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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3月11日
關注根據勞動合同法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單位是不可以解除合同,單位在女性職工產假期內強解除勞動合同,是違法的。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兩倍向女職工賠償金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六個月以上到一年的,四舍五入計算,不滿六個月的需支付半月工資
解除終止的需要提前12個月告知!
女職工每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 *** 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最好不超過12年
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產假結束后辭職需要賠償公司嗎?
不需要賠償公司。公司跟員工簽訂的勞動合同,是雙方面的,公司可以辭退員工,員工也有權利主動離職。對于一般的員工來說,根據合同約定,提前一個月向公司提出離職申請,公司審核通過以后,就可以安排人員交接工作了,只要找到新的員工接替你的工作,公司不會強行扣留員工并索要補償的。
生孩子以后,休產假,公司不給發工資,這樣合理嗎?
謝邀
不合法,女職工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沒有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支付。
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八條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
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項目和標準,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第十四條用人單位違反本規定,侵害女職工合法權益的,女職工可以依法投訴、舉報、申訴,依法向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機構申請調解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五條用人單位違反本規定,侵害女職工合法權益,造成女職工損害的,依法給予賠償;用人單位及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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