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關于員工申請補償標準很多朋友都還不太明白,不過沒關系,因為今天小編就來為大家分享關于公司因經營不善辭退員工,補償金及賠償金怎么算?有何依據?的知識點,相信應該可以解決大家的一些困惑和問題,如果碰巧可以解決您的問題,還望關注下本站哦,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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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在宿舍猝死怎么賠償?
宿舍猝死不能認定是工傷,由勞動保險基金項下付給本企業的平均工資二個月作為喪葬補助費,并按下列規定由勞動保險基金項下一次付給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其供養直系親屬一人者,為死者本人工資六個月;二人者,為死者本人工資九個月;三人或三人以上者,為死者本人工資十二個月。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工廠辭退工人應該發放補償嗎?
何南回答
你好
如果你已經工作超過十年了,那么你屬于無固定期限合同工人了,一般單位是不能與你解雇勞動合同的。
在兩種情況下,單位可以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一種,員工犯錯,包括嚴重違紀和違法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種單位經濟確實困難,經主管部門同意且備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三)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如果你單位在你無過錯且未備案裁員情況下解除勞動合同,則需要按照勞動合同法相關條款予以經濟賠償,具體標準為你離之前12個月平均工資為基礎。你屬于超過15年勞動合同,則應賠償為平均工資*12*2
這里需注意的是第一、你的平均工資如果超過了當地城鎮職工平均工資的三倍,按照三倍標準執行,第二、賠償最長年限為12個月,超過12個月按12個月補償。第三、因為是單位違法節約,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之規定,需雙倍補償你。
建議你找個律師與單位協商或直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起訴,畢竟數額較大,請律師也是值得的。
我是何南,希望你早日得到你應得到的賠償。
公司因經營不善辭退員工,補償金及賠償金怎么算?有何依據?
對于這個問題,需要明確的是,如果公司存在經營不善,需要辭退員工,這應當是屬于裁員的一種情況,對于這種情況,法律是允許的。但是是需要向被裁員的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的,而不是賠償金。
賠償金指的是公司違法辭退員工的情況,才需要支付賠償金。賠償金指的是雙倍的經濟補償金。
所以如果你說的是公司經營不善辭退員工,應當是指的是裁員,但是裁員也不是隨便裁的,一個重要的前提就是公司確實存在經營不善的情況,而且即便要裁員,也必須履行法定的程序,不是想裁就裁的。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之規定,公司因經營不善,是可以辭退員工的。
公司辭退員工應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 *** 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規定標準給予經濟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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