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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2019)
1、新規則涵蓋刑事訴訟的各個環節,包括管轄權、辯護、證據收集與審查、強制措施、立案程序等,旨在構建公正與人權并重的司法體系。在罪犯處理上,檢察院嚴格遵循法律,保證公正,尊重無罪者權益。檢察官根據案件重要性分級決策,重大案件需提交檢察委員會審議。法律文書由檢察長或授權檢察官簽署,對于重大案件,檢察院需報告上級。
2、《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試行)》由最高人民檢察院制定并不斷完善,自1998年12月16日首次修訂以來,歷經多次修改,最終于2012年11月22日正式公布,形成現今版本。
3、不是。《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高檢發釋字〔2019〕4號)第一百四十二條規定對于監察機關移送起訴的已采取留置措施的案件,人民檢察院應當在受理案件后,及時對犯罪嫌疑人作出拘留決定,交公安機關執行。執行拘留后,留置措施自動解除。
4、檢察院讓公安補充偵查,如果證據不足,沒有犯罪事實或有犯罪事實,并非嫌疑人所實施,可以撤案或對該嫌疑人終止偵查。
5、《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第三百一十六條 對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已被拘留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在收到提請批準逮捕書后的七日以內作出是否批準逮捕的決定;未被拘留的,應當在收到提請批準逮捕書后的十五日以內作出是否批準逮捕的決定,重大、復雜的案件,不得超過二十日。
6、盈科上海分所刑事部,利用在家辦公時間,組織部門律師進行最高人民檢察院新修訂的《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的在線學習。學習內容涵蓋十講十七章,由律師結合辦案經驗進行逐條解讀。施曉俊律師的第六講對《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2019)第十一章“出席法庭”進行了深入解讀。
認罪認罰量刑建議書和實際判刑差距大嗎
1、法律分析:如果沒有新的證據,一般差距不會太大。如果有新的證據,就會有出入。因為量刑建議書是根據案件大體判斷給出的意見,而實際判刑則需要深入調查取證等相關具體案情來進行實際判刑的。
2、法律分析:對于犯罪分子認罪認罰的案件,法院一般會采納人民檢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議,不會有太大出入,除非存在以下情形的,。
3、在刑事訴訟中,法院量刑一般參考檢察院的量刑建議。量刑建議書和實際判刑差距一般不大。認罪認罰從寬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對于指控犯罪事實沒有異議,同意檢察機關的量刑意見并簽署具結書的案件,可以依法從寬處理。
4、通常情況下,量刑建議書與實際判刑之間的差異不大。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對指控的犯罪事實沒有異議,并同意檢察院的量刑建議,簽署具結書后,可以依法獲得從寬處理。
5、法院判決的量刑結果通常會在檢察院的量刑建議幅度內,一般而言不會偏離太大。檢察院量刑建議是一個幅度區間,比如7年以上,并不是固定期限,而法院判決的刑期是固定的結果,所以二者客觀上是不同的,有差異,但通常不差距不大。
6、【法律分析】:依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檢察院量刑建議與法院最終判決有沒有差距,要依據具體的情況而定,如果證據充分,犯罪事實清楚的,一般是沒有差距的,有差距也會比較少。
民間借貸判決已生效,發現放款人為職業放貸人可以申請再審嗎
可以。在民事訴訟領域,很早就有職業放貸人概念,而在刑事訴訟領域,職業放貸人,是與套路貸詐騙、非法經營等息息相關的一個概念,兩者的認定標準,并不一樣。
在實際操作中,如果債務人認為判決書存在錯誤,可以依法申請再審或申訴。但如果判決書是生效的,且債務人未在法定期限內提出異議,那么債務人就必須按照判決書的規定執行,包括支付判決書所規定的利息。
不可以。一旦認定為職業放貸人是要受法律追究的,所以說執行的案件也就不在受法律保護,執行局可以結案處理。
檢察院免于起訴需要檢察委員會討論嗎?
1、一)審查。經過審查起訴,認為需要作不起訴處理的,承辦案件的檢察官應當寫出審查報告,經部門負責人審核,報主管檢察長決定或由主管檢察長提交檢察委員會討論決定。(二)決定不起訴。不起訴的決定權由檢察長和檢察委員會行使。(三)宣布和送達。
2、根據2019年修訂的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第三百六十五條、第第三百六十七條、第三百六十八條、第三百七十條的規定,對不起訴決定,則只需經由檢察長決定就可作出。無需提交檢察委員會討論決定。
3、經過審查起訴,認為需要作不起訴處理的,承辦案件的檢察官應當寫出審查報告,經部門負責人審核,報主管檢察長決定或由主管檢察長提交檢察委員會討論決定;(2)決定不起訴。不起訴的決定權由檢察長和檢察委員會行使;(3)宣布和送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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