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給各位分享拆遷款爭議時效存在哪些情況?的知識,其中也會對拆遷款法律進行解釋,如果能碰巧解決你現在面臨的問題,別忘了關注本站,現在開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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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安置行政訴訟時效怎么規定的
1、法律分析:拆遷安置行政訴訟時效規定是三年,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
2、拆遷補償行政訴訟時效是六個月。根據我國的法律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
3、房屋拆遷補償行政訴訟時效為六個月。因不動產提起訴訟的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五年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4、房屋征收的行政訴訟時效為六個月。我國法律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5、房屋拆遷補償訴訟時效從何算起有以下幾種情況:以移地安置方式發生的房屋拆遷安置糾紛案的訴訟時效期間一般以拆遷人給被拆除房屋的使用人發出的《選房通知書》或《看房通知書》上所確定的期限屆滿之日起開始計算。
6、法律分析:征地拆遷提起行政訴訟的時效為六個月,最長不超過二十年,訴訟時效是從作出征收拆遷決定之日起開始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拆遷補償糾紛訴訟時效多少
法律主觀:房屋拆遷補償行政訴訟時效為六個月。我國法律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法律分析:民法典履行后,房屋拆遷補償的訴訟時效為三年,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計算。
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因不動產提起訴訟的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五年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其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在接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遇到不可抗力的時候,可以申請延長。
房屋拆遷糾紛時效和普通民事糾紛的訴訟時效一樣,都是三年。如果涉及的是行政訴訟訴訟時效是六個月。《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普通訴訟時效、最長權利保護期間】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拆遷協議有時效嗎?
1、拆遷協議有時效,時效為六個月,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或被侵害之日起計算。當事人應當在訴訟時效范圍內提出訴訟請求,超過二十年的拆遷協議事宜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法律主觀:拆遷協議時效時間是六個月,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或被侵害之日起計算。拆遷協議糾紛應當在訴訟時效范圍內提出請求,超過二十年的訴訟法院一般不予受理。
3、法律分析:沒有附期限,應一直有效。拆遷協議法律效力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一條 為了規范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活動,維護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的合法權益,制定本條例。
4、法律分析:拆遷協議本身并沒有時效上的限制,如果被征收人與拆遷部門達不成拆遷協議的,向復議機關申請行政復議的期限為60日,從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開始計算。
5、拆遷協議法律時效是六個月,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或被侵害之日起算。當事人應在時效范圍內提出訴訟請求,超過二十年的拆遷協議糾紛法院不予受理。
房屋拆遷訴訟時效是多久
1、拆遷官司一般打三年。拆遷行政訴訟時效是六個月、民事糾紛訴訟時效是三年。拆遷時效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或權益被侵害之日起算,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房屋拆遷糾紛起訴流程如下:要確認被告。
2、法律分析:二十年。針對房屋征收拆遷行為,根據法律規定應當由市、縣級人民 *** 作為征收主體負責具體實施,該行為屬于一種具體行政行為。
3、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
4、拆遷補償行政訴訟時效是六個月。根據我國的法律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
5、如果申請復議的,訴訟時效是15天,從收到復議書時開始計算。【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四十五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服復議決定的,可以在收到復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拆遷補償糾紛訴訟時效多少?拆遷補償金額如何確定
1、拆遷補償糾紛訴訟時效多少?(一)以移地安置方式發生的房屋拆遷安置糾紛案一般以拆遷人給被拆除房屋的使用人發出的《選房通知書》或《看房通知書》上所確定的期限屆滿之日起開始計算。
2、法律主觀:房屋拆遷補償 行政 訴訟時效 為六個月。 我國法律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訴訟 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 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3、房屋拆遷補償行政訴訟時效為六個月。因不動產提起訴訟的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五年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4、對于拆遷來說,拆遷補償款是一個很重要的東西,如果對于拆遷補償款有異議的,往往需要提起行政訴訟來進行解決,而行政訴訟他的起訴期限為六個月,所以說在拆遷補償款需要進行訴訟的時候不要超過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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