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刑事責任是指違反刑法規定,依法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而免責協議是指雙方在合同中約定一方或雙方對某項事項免責的協議。免責協議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減輕用人單位的民事責任,但是對于刑事責任來說,免責協議是無效的。
具體來說,用人單位作為雇主是沒有責任的。但是,如果合同工的犯罪行為與用人單位的工作安排、管理等有關,用人單位仍然有可能承擔刑事責任。在這種情況下,免責協議是無效的,用人單位依然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此外,免責協議也不能免除合同工本人的刑事責任。他仍然需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免責協議對此沒有任何效力。
綜上所述,合同工的免責協議不能免除刑事責任。用人單位和合同工在簽署合同時,應該清楚自己的權利和義務,遵守法律法規,不得違反法律規定。用人單位應該積極配合公安機關調查處理,盡力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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