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加強對暫住人口的管理,防止社會不穩定因素的產生,頒布了《暫住人口管理辦法》,對不遵守規定的行為將被嚴厲打擊。
1. 未按規定進行居住登記的行為
根據《暫住人口管理辦法》,暫住人口必須在24小時內到當地派出所進行居住登記,未按規定登記的行為將被處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罰款。
2. 提供虛假信息的行為
提供虛假信息是違反《暫住人口管理辦法》的嚴重行為,涉及到安全、社會穩定等問題,將被處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
3. 超過居住期限未辦理延期登記的行為
暫住人口的居住期限一般不超過6個月,若超過期限未辦理延期登記,將被處以每日50元以下的罰款。
4. 擅自轉租、轉借住房的行為
暫住人口不得擅自轉租、轉借住房,否則將被處以每天住房租金的3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
5. 擅自改變住房用途的行為
暫住人口不得擅自改變住房用途,否則將被處以每平方米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
6. 吸食 *** 等違法犯罪行為
暫住人口若涉及吸食 *** 等違法犯罪行為,將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7. 其他違反《暫住人口管理辦法》規定的行為
對于其他違反《暫住人口管理辦法》規定的行為,將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罰款、行政拘留等處罰。
總之,為了維護社會安定,暫住人口必須遵守《暫住人口管理辦法》的規定,否則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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