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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上有哪幾種刑事刑事訴訟制度
在歷史的長河中,刑事訴訟制度隨著時代的發展經歷了多次演變,形成了各具特色與效率的訴訟模式。其中,上古時期的彈劾式訴訟制度是人類歷史上最早的訴訟模式,其核心在于個人擁有控告犯罪的絕對權力,國家審判機關作為仲裁者介入處理刑事案件。中世紀的糾問式訴訟制度則呈現出與彈劾式訴訟制度截然不同的特點。
早期的彈劾制訴訟 特點:(1)控訴與審判職能分離,遵行“沒有告訴人就沒有法官”的不告不理原則。(控審分離,不告不理)(2)審判以言詞辯論的方式進行,訴訟中注重發揮爭訟雙方的作用,他們在法庭上地位平等、權利對等,可以相互對質和辯論。
聽訟制度在中國古代刑事訴訟中占據重要的地位。中國古代重實體、輕程序的傳統,使得通過聽訟探究案件事實真相,具有特殊重要的意義。“五聽”即辭聽、色聽、氣聽、耳聽和目聽,是中國古代聽訟的基本方式。
中國歷史上自西周時起對起訴形式已有了較具體的規定。當時已有民、刑訴訟之劃分,類似當今之自訴。上訴與直訴 –(一)上訴 中國古代自西周就有了稱作“乞鞫”的上訴制度。重大案件要上報天子裁決,秦、漢基本沿承。 曹魏時為簡化訴訟,防止拖訟,改漢代乞鞫上訴制度,晉代又恢復。
一)奴隸制社會的刑事訴訟 奴隸制社會刑事訴訟的最基本、最主要的特點:1.刑事訴訟是維護奴隸占有制的社會秩序的工具,它公開保護奴隸主享有種種特權,同時對廣大奴隸實行野蠻、殘暴的鎮壓。2.奴隸制社會的最高司法機關是皇帝。3.奴隸制社會一般都實行過神明裁判或神示的證據制度。
不告不理的歷史發展
不告不理早在奴隸制羅馬訴訟中就已出現,當時采取控告式訴訟形式(見刑事訴訟法),每個公民(奴隸主和自由民)在得到最高裁判官西方刑事訴訟的歷史發展的許可后,即可作為告訴人提起控訴,法院則根據其控訴在指定的日期進行審理,如果告訴人不到,則撤銷控訴。
中國自清朝末年至中華民國時期,訴訟立法中便確立西方刑事訴訟的歷史發展了不告不理的原則。清朝1907年的《各級審判廳試辦章程》中有明確規定,刑事訴訟中,如未經起訴,審判廳將不予受理,第57條則指出民事案件原告可申請注銷訴狀,體現了這一原則(第103條和第57條)。
在古代羅馬的奴隸制訴訟中,控告式訴訟形式已經確立,公民(無論是奴隸主還是自由民)在獲得最高裁判官的許可后,可作為告訴人提起控訴,法院會在指定日期審理。如果告訴人缺席,控訴將被撤銷。這種不告不理的原則在近代資產階級與封建專制斗爭中得以延續和深化。
中國從清朝末年到中華民國時期的訴訟立法中,也都采用了不告不理原則。清朝1907年制定的《各級審判廳試辦章程》第103條規定:“刑事其未經起訴者,審判廳概不受理。”第57條規定,民事案件“準原告呈請注銷訴狀”。 *** *** 的《刑事訴訟法》第245條規定:“起訴之效力不及于檢察官所指被告以外之人。
不告不理早在奴隸制羅馬訴訟中就已出現,當時采取控告式訴訟形式,每個公民在得到最高裁判官的許可后,即可作為告訴人提起控訴,法院則根據其控訴在指定的日期進行審理,如果告訴人不到,則撤銷控訴。近代資產階級在反對封建專制訴訟中,繼承和發展了不告不理原則。
公正審判:歐洲刑事訴訟傳統與歐洲人權法院內容簡介
這本書名為《公正審判:歐洲刑事訴訟傳統與歐洲人權法院》,深入探討了歐洲刑事訴訟體系的獨特性以及它與歐洲人權法院之間的緊密關聯。它由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于2012年1月6日首次發行,簡體中文版本,為讀者提供了全面的視角。全書共計235頁,適合于對歐洲司法系統和人權保護有興趣的讀者。
《公正審判》分為兩部分,第一部分詳述了19世紀歐洲法學家的著作,這些著作中蘊含的公正審判原則為現代刑事訴訟理念奠定了基礎。第二部分則聚焦于歐洲人權法院的法理,盡管法院的法理看似獨立于傳統,但實際上,它深受19世紀制度原則的影響,這一影響盡管可能是無意的,但不可忽視。
歐洲刑事訴訟傳統起源 這部分深入研究了19世紀的重要發展,介紹了“控辯式三角結構”的形成,法官中立原則、公開審判原則和直接言詞原則的起源,以及它們對刑事程序的關鍵作用。辯護權的歷史探討 作者詳細分析了辯護權在19世紀訴訟結構中的地位,以及在法庭審判和審前階段的重要性,并得出相關結論。
根據《歐洲人權公約》第41條的規定,如果法院認為有侵犯公約及其議定書事實,在必要的情況下,法院應當對于受害方授予公正的補償。
犯罪構成的構成沿革
年,法利斯進一步發展為犯罪事實,19世紀初,費爾巴哈在刑法中引入犯罪構成,強調從罪刑法定主義出發,規定行為需符合法律才能構成犯罪。
特拉伊寧于1946年出版的《犯罪構成的一般學說》一書,是蘇聯關于犯罪構成理論的第一部專著,它全面地、系統地論述了犯罪構成的概念、意義和犯罪構成理論的內容體系結構,研究了與犯罪構成有關的各種問題。
我們這里所稱的是我國刑法犯罪構成的一般概念,那么既然有“一般”必然就有“特殊”,特拉伊寧教授明確指出:“正象犯罪行為既可以一般地確定為危害社會的違法的和有罪的行為,又可以具體確定為偷盜、殺人等等一樣,犯罪構成既可以一般地確定為行為的諸因素的總和,也可以具體地確定為殺人、偷盜等罪的諸因素的總和。
構成要件是“法律構成要件”的簡稱廣義的概念,是一定法律效果發生的前提條件,刑法上的構成要件,是刑法中抽象規定可以作為科刑根據的行為類型或犯罪類型。
雖然各個具體的犯罪構成要件都有特殊性,但如果將各種具體的犯罪構成要件歸納、整理加以概括抽象的話,任何犯罪構成都包括四個方面的要件:犯罪客體、客觀方面、主體、主觀方面。
國際刑法的歷史發展
1、進入20世紀70年代,國際性團體如“國際刑法學會”、“國際社會防衛學會”等開始積極倡導國際刑法的發展,通過舉辦會議和研究,如意大利錫拉庫薩的“國際刑事科學高級研究所”進行了深入研究。國際刑法的影響力日益增強,相關著作和論文大量涌現。
2、世紀70年代起,一些國際性團體如“國際刑法學會”、“國際社會防衛學會”、“國際犯罪學學會”和“國際刑事和感化基金會”等,積極推動國際刑法的發展,多次舉行會議,研究國際刑法的各種問題,特別是設于意大利錫拉庫薩的“國際刑事科學高級研究所”更是專門從事這方面的研究。
3、由此觀之,國際刑法的發展歷程實際上是國際刑事實體法和國際刑事程序法的演進史,或者是國際刑事法典編纂和國際刑事審判發展的演進史。這一歷史進程總體上沿著一條從 *** 到低谷再到 *** 的曲線發展,在總體發展趨勢下分析,國際刑事實體法和程序法兩者的發展又非同步進行。
刑事訴訟法(第二版)圖書信息
第一章 刑事訴訟法基礎 1 刑事訴訟概述詳細介紹了刑事訴訟的基本概念,包括它的目的、范圍和特點,以及在法律體系中的重要地位。2 理論范疇與價值理念這部分深入探討了刑事訴訟的理論基礎,以及它所承載的基本價值理念,如公正、平等和人權保障。
《法律規范匯編:刑事訴訟法》是一本由法律出版社在2008年11月1日出版的圖書,作為法律版司法考試口袋書系列的一部分,該書共收錄了225頁的內容。本書的正文采用簡體中文編寫,其開本為32開,便于攜帶。其ISBN號為9787503688959,條形碼同樣為9787503688959,便于讀者識別。
中國刑事訴訟法教程 第一編 導論 第一章 刑事訴訟導言 第一節 刑事訴訟 該章節深入探討刑事訴訟的基本概念和原理,介紹了刑事訴訟的定義和核心內容。第二節 刑事訴訟法 這一部分詳細解讀刑事訴訟法的立法背景和主要規定,涵蓋了訴訟程序的法制依據。
本書名為《2011年國家司法考試一本通:刑事訴訟法》,由劉東根與謝安平編著。作為法律出版社出版的一本法律教材與法律考試書籍,此書在2010年11月1日首次出版,書頁總數為224頁。采用平裝形式,開本為16開,是讀者備考國家司法考試的重要參考資料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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