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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活動包括哪些
刑事訴訟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在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解決被追訴人刑事責任問題的訴訟活動。
根據案件性質和所依據的法律,訴訟分刑事訴訟、民事訴訟、經濟訴訟、行政訴訟。刑事訴訟主要是因為發生了危害社會,觸犯刑法,應該受到懲罰的犯罪行為,從而通過偵查、起訴(包括自訴)和審判活動,適用刑法定罪量刑的活動。公訴。
是一份重要的法律文件,旨在確保被害人在刑事訴訟過程中充分了解自己的訴訟權利與義務,從而有效維護自身合法權益。被害人訴訟權利 獲得案件進展信息權:被害人有權獲知案件的進展情況,包括立案、偵查、起訴、審判等各個環節。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條明確了自訴案件的范圍,包括告訴才處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以及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
【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四條 對于自訴案件,被害人有權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訴。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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