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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被羈押如何啟動民事訴訟
被告被羈押原告在自己的住所地起訴被告即可。每個公民民事權利和訴訟權利是平等的。【法律依據】根據《民事訴訟法》第八條,民事訴訟當事人有平等的訴訟權利。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保障和便利當事人行使訴訟權利,對當事人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人民法院當然可以到監獄、看守所等羈押場所內開庭,這也可以體現出法院審判工作的便民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規定, “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民事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從上述規定可以看出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民事訴訟,到看守所或監獄開庭就理所當然。
因此,要想免除或減輕刑事處罰,建議你與委托的律師多溝通,積極尋找對被告人有利的證據。
被告被刑事拘留,民事訴訟如何進行
1、因此,要想免除或減輕刑事處罰,建議你與委托的律師多溝通,積極尋找對被告人有利的證據。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二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2、法律分析:被告人被刑事拘留民事訴訟只能延期審理,在被告人刑事審判結束后進行民事審判。
3、民事訴訟的被告被刑拘的,不需要原告舉證,被告被刑事拘留,民事訴訟只能延期審理,等被告刑事審判完畢后再進行民事審判。延期審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已經確定開庭審理日期后,或者在開庭審理過程中,由于出現某種法定事由,使開庭審理不能如期進行,或者已經開始的庭審無法繼續進行,從而決定推延審理的一種訴訟制度。
4、法律分析:民事訴訟的被告被刑事拘留的,不影響民事訴訟案件的開庭,由辦案機關押解被告人出庭審理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法律另有其他規定的應當依照其規定。
5、法律分析:可以,要按先刑事后民事的原則處理。民事案件中止審理,等刑事案件結案后再處理。
6、若被告正處于警方實施的刑事拘留期內,根據我國現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身處拘留中的被告可委派代表代領各類法律文書,或是請看守所代為轉交。在民事訴訟程序中,傳票的送達亦是如此操作,可經由被告人的委派代表或看守所轉交。
被告被拘留不能出庭怎么辦
1、第一百四十三條 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第一百四十四條 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2、如果被告被拘留了,當然就無法到庭了。在這種情況下,您應該與律師聯系,向法院提出請求暫緩庭審,直到被告被釋放或獲得保釋。如果被告被釋放或獲得保釋后,您可以再次向法院提出庭審請求。
3、民事案件?如果與被拘的事兒無關,告知法院對方在看守所的情況,由法院安排送傳票,如果對方短期內出不來,可委托代理人參加訴訟。上述分析供參考,需要具體幫助,建議帶材料找律師具體溝通分析。咨詢完畢請及時采納結束咨詢。
4、被告在押不能出庭的情況,并不屬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四條規定的“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因為被告主要是客觀不能為而不是主觀不想為,所以,人民法院不應進行缺席審理。
民事被告人在服刑怎么開庭
人民法院可以到監獄、看守所等羈押場所內開庭,這也可以體現出法院審判工作的便民性;無論是犯罪嫌疑人還是被判處刑罰的罪犯,其民事權利和訴訟權利與其他人是平等的。所以,人民法院不應進行缺席審理,也不能作出缺席判決。
法律分析:民事訴訟被告人在監獄的,可以向監獄所在地的基層法院起訴,受理法院會到監獄提審被告進行開庭審理。被告在監獄服刑的,可以向監獄所在地的基層法院起訴要求支付欠款,受理法院會到監獄提審被告進行開庭審理。法律另有其他規定的,應當依照其規定。
法律分析:被告正在服刑可以在原告住所地法院起訴。被告由于被羈押不能出庭的情況,并不屬于法律規定的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因為被告主要是客觀不能為,而不是主觀不想為,法院可以把被告從羈押場所提到法院開庭,也可以在被告被羈押的場所開庭。
在這種情況下,被告人若正處于服刑期間,是可以在原告所在地的法院進行起訴的。被告人因被依法拘留而無法出席法庭審理的情況,并不符合法律中“沒有合法理由而拒絕參加庭審”這一定義,因為被告人主要是受到客觀因素的限制,無法親自到場,而非出于主觀意愿而拒絕參與。
法律主觀:民訴被告已被刑事判決,民事案件依程序開庭處理即可。如果被告被判決在看守所或監獄服刑,可以向監獄所在地的基層法院起訴,受理法院會到監獄提審被告進行開庭審理。
按照法律規定,如果民事案件的被告屬于服刑人員,人民法院則應當到服刑的監獄開庭審理案件,不能缺席判決。庭審準備的內容包括:傳喚當事人,通知其他訴訟參與人出庭參加訴訟。
羈押人員近親屬申訴嗎
可以。根據《刑事訴訟法》第203條的規定,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對已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但是不能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法律分析:當公安機關超期羈押犯罪嫌疑人的時候,作為當事人犯罪嫌疑人本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以及辯護律師可以向公安機關的上級有關部門申請強制更改措施。
犯罪嫌疑人有權使用本民族語言文字進行訴訟。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委托的律師有權申請取保候審。犯罪嫌疑人有權對與本案無關的問題拒絕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委托的律師有權要求解除超過法定期限的強制措施。
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者犯罪嫌疑人委托的律師及其他辯護人認為人民檢察院對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羈押超過法定期限,有權向人民檢察院提出釋放犯罪嫌疑人或者變更拘留措施的要求,人民檢察院偵查部門應當在3日內審查完畢。
一方被羈押的離婚訴訟管轄
法律分析被羈押人員的民事訴訟:一方被羈押期間提出離婚管轄法院是被告所在地被羈押人員的民事訴訟,一方被羈押的,另一方可以向自己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法院會向被告送達起訴書副本。對于夫妻一方觸犯了刑事法律而被羈押的,也另一方想要提出離婚訴訟請求法院也依舊會受理。
丈夫被關押看守所未判刑前能與妻子離婚。法律并不禁止犯罪的人或者嫌疑人離婚。不過由于丈夫被羈押限制了人身自由,辦理協議離婚存在諸多不便,所以這種情況離婚的,一般采用訴訟的方式進行。如果想要協議離婚的,則需要與婚姻登記機關協商到看守所辦理離婚登記。
夫妻一方在看守所羈押時,另一方有權起訴離婚。操作流程主要包含以下步驟:首先,明確管轄法院。若羈押未滿一年,則應向原告住所地的基層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被羈押人員的民事訴訟;若羈押時間超過一年,則應向被告被羈押地的基層人民法院起訴。
可以起訴離婚。一方在看守所,訴訟離婚最快。因為夫妻一方在看守所的,只能通過訴訟的方式離婚,如果是被采取強制措施的,管轄的法院是原告所在地的法院,原告要向自己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訴訟。
盡管法律并沒有規定罪犯或嫌疑人不得離婚,但在實際操作中,由于被羈押人員的民事訴訟他不能親自出席離婚程序,因此通常只能選擇通過司法途徑解決。就協議離婚而言,需要與婚姻登記機關達成共識,前往看守所辦理相關手續。
你好,一方在看守所羈押,另一方可以起訴離婚。(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八條 雙方當事人都被監禁或者被采取強制性教育措施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被監禁或者被采取強制性教育措施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監禁地或者被采取強制性教育措施地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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