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福建生態補償脫貧標準,以及福建對口支援的少數民族地區對應的知識點,文章可能有點長,但是希望大家可以閱讀完,增長自己的知識,最重要的是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可以解決了您的問題,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錄
寧夏景區為什么對福建人免費
寧夏景區對福建人免費,是因為福建90年代對于寧夏扶貧工作做出巨大貢獻,所以寧夏有個閩寧鎮,說的的就是福建與寧夏的故事。
福建省征收歷史危房有補償嗎
根據國務院《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福建省實施〈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辦法》及相關規定,為維護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保障城廂區龍德井片區改造項目的順利進行,結合本項目實際情況,制定本方案。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征收范圍]
1.本項目房屋征收范圍:龍德井片區危舊房改造項目范圍內國有土地性質上的房屋(四至范圍:東至勝利路-下磨溪、雙面浪,西至學園路-龍脊山、市醫院,南至南門路,北至文獻路,詳見征收紅線圖)。
2.本項目征收總戶數約2134戶,征收房屋總建筑面積約55萬㎡,征收房屋總用地面積約396畝。
第二條[征收當事人]
1.房屋征收部門為莆田市城廂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本項目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征收實施單位為莆田市城廂區眾信房屋征收公司,負責具體實施本項目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
2.征收范圍內的房屋所有權人為被征收人。
第三條[補償安置方式]
1.房屋征收實行貨幣補償或房屋產權調換方式,被征收人可以選擇一種補償安置方式。
2.被征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方式的,實行“等面積、等功能安置”的原則,被征收房屋補償款項與安置房價款對抵結算,多還少補。
第四條[征收補償認定標準]
1.被征收房屋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應給予認定補償:(1)持有合法的的土地使用權證、房屋所有權證或有權機關批準的建房用地手續等有效證件。(2)雖無產權原證件,但確系建國前建造的舊房或能確認為1982年4月30日前建造的房屋的。(3)《土地管理法》、《城市規劃法》實施前,批準建房手續雖不健全的,但經歷次清房(1982、1986、1991、1997年)或兩權發證處理并補辦有關手續和補交款項的房地產。
(4)歷年經國土、建設等部門行政處罰到位(含提供相應票據等),一直做為住房使用且只有一處住房的。
2.對無產權登記的房屋,由指揮部組織住建、自然資源等部門組成認定組進行調查認定。
第五條[征收補償項目]
征收補償項目包括被征收房屋的價值補償、搬遷費、臨時安置費、裝修補償、停產停業損失及其他項目補償。
第六條[補償安置價格的確定]
1.對被征收房屋補償價格和安置房價格,被征收人可以選擇按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進行結算差價,也可以選擇按本方案的規定計算被征收房屋的補償金額和安置房價格。
2.選擇按房地產市場價格進行評估的,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對評估確定的被征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
第七條[房屋用途的認定]
1.房屋用途和土地用途,應以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權證載明的用途為準。未經規劃部門批準的臨街住宅改店面或改變房屋使用用途的房屋,原則上仍按原房屋使用用途補償安置。
2.現狀為底層臨街店面,但房屋所有權證上載明為住宅或沒有辦理房屋所有權證的,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可按店面用房認定:
⑴1984年1月5日國務院《城市規劃條例》實施前以來一直作為店面經商,并領有工商營業執照和納稅憑證的;
⑵1984年1月5日后至1990年4月1日前未經規劃部門批準臨街住宅改為商業店面并延續使用的,且領有工商營業執照和納稅憑證的;未經規劃部門批準擅自拆卸自然間隔的,仍按原自然間隔分別計算店面和其它用房面積;
⑶1990年4月1日以后經規劃管理部門批準臨街住宅改為商業店面,并領有工商營業執照和納稅憑證的;
⑷批準用地文件規定為商業用地的臨街建筑物第一自然間隔進深部分或土地使用權證中載明為商業用地部分的。
3.根據本條第2款認定為商業用房的,其店面建筑面積原則上按原房設計的第一自然間隔計算,但舊店面進深超過8米的,按進深8米認定店面建筑面積。
第八條[搬遷費]
搬遷費按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積計算,住宅每次6元/㎡,生產、營業用房每次8元/㎡,倉儲及辦公用房每次7元/㎡;搬遷費少于200元的按200元/次計。選擇貨幣補償的,支付一次的搬遷費;選擇產權調換的,按往返兩次計算。
第九條[臨時安置費]
1.選擇產權調換方式安置的,由被征收人實行自行過渡,征收部門按本方案的規定計算臨時安置費。
2.臨時過渡期限暫定為36個月,過渡期限按實計算(不足一個月的按一個月計算),自被征收房屋交付之日起至安置房竣工驗收合格通知結算之日為止。
3.臨時安置費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積計算,每月6.5元/㎡。選擇產權調換的,按實際過渡期限計算臨時安置費;逾期安置的,自逾期之月起支付雙倍臨時安置費。選擇貨幣補償的,一次性支付六個月的臨時安置費。
第十條[安置房建設標準]
1.安置房的建筑結構、面積、層數、朝向及戶型等以批準的總平面圖、建筑方案及施工圖為準(詳見安置示意圖)。
2.安置房建設標準為:鋼筋混凝土框架,工程質量以驗收合格為準,外墻裝修以規劃設計為準,樓面為鋼筋混凝土樓板,安裝入室門、外墻窗,不安裝內門窗。水電及燃氣線路連接到戶,戶內管線由用戶自理。
3.被征收房屋原已辦理的水電及燃氣立戶手續的,在簽訂征收補償協議后由被征收人自行辦理銷戶手續。
第十一條[違章建筑處理辦法]
征收違章建筑、違法用地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不予補償安置。但結合本項目實際,凡在通知的簽約期限內按時簽約及交房的,可按所建面積及結構給予適當的材料費補貼。
第二章住宅房屋補償安置
第十二條[住宅房屋的補償價格]
1.結合地段區位、房屋結構、成新、征收時點等因素,對征收區域內各類房屋的補償價格確定如下:
(1)框架結構:6100元/㎡+1500元/㎡×成新率;
(2)磚混結構:6100元/㎡+1400元/㎡×成新率;
(3)磚(土)木結構:6100元/㎡+1300元/㎡×成新率。
2.被征收房屋主房整幢為一層的,按建筑面積增加補償300元/㎡;整幢為兩層的,按建筑面積增加補償100元/㎡。
第十三條[其他項目補償]
1.室內裝修物及其他地上附著物、構筑物補償標準按照《莆田市人民 *** 關于印發莆田市征地拆遷補償安置標準的通知》(莆政綜〔2013〕10號)規定的相應標準執行。
2.空(埕)地補償:被征收人土地證范圍內的空(埕)地按600元/㎡予以補償。
3.電話移機費:按每部電話58元/次計算,實行貨幣補償的按一次計算,實行產權調換的按兩次計算。
4.有線電視移機費:按200元/戶·次計(以有線電視收視證為憑),實行貨幣補償的按一次計算,實行產權調換的按兩次計算。
第十四條[住宅安置辦法及計價標準]
1.安置房的位置:選擇產權調換安置的,采取同性質同用途安置的原則,提供本項目改造范圍內的套房用于安置。安置房的具 *** 置詳見安置示意圖(戶型結構及面積等應以最后批準的建筑方案及施工圖為準)。
2.簽約選房順序:對按時完成丈量面積確認并交房的,采取抽簽的辦法確定簽約選房的先后順序。
3.選房規則:根據等面積安置的原則,選房時應靠最接近于舊房建筑面積的套型選擇安置房。在選房時,確因結構或戶型原因超過可安置面積的,超面積部分原則上不得超過被征收房屋面積的15%(最多不超過15㎡)。被征收房屋面積或選擇產權調換后剩余的面積少于30㎡(含30㎡)的,不予安置,實行貨幣補償。
4.安置房計價標準:安置房建筑面積與舊房建筑面積相等的部分,按安置價計價;因結構或戶型原因超面積的,則安置房建筑面積超過舊房建筑面積15%(最多不超過15㎡)以內的部分按優惠價計價;其余超面積的部分按讓利市場價計價。具體價格為:以套房第一層至第七層為基準層,安置價為7600元/㎡、優惠價為8100元/㎡、讓利市場價為11000元/㎡,自套房第八層起計取層次差,層次差為每層遞增30元/㎡,自第二十一層(指自然層)起層次差每層遞增25元/㎡。對安置兩套或兩套以上的被征收人,其享受優惠價的面積、享受讓利市場價的面積應按所安置套房面積比例分攤計入每套套房。
第十五條[住宅獎勵措施]
1.貨幣補償獎勵金:被征收人選擇貨幣補償的,按照被征收房屋補償金額的30%給予貨幣補償獎勵金。
2.按時丈量確認獎勵:在規定簽約期限內按時完成丈量并確認面積的,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積獎勵150元/㎡。
3.按時簽約交房獎勵:在規定簽約期限內按時簽約交房的,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積獎勵200元/㎡。
4.停車位認購:對征收住宅房屋并選擇產權調換方式的被征收人能按時丈量確認并簽約交房的,每戶可申請認購停車位一個,售完為止。具體認購價格及認購辦法等待項目征遷結束后另行公布。
5.未在規定期限內按時完成丈量確認及簽約交房的,一概不予享受獎勵。
龍德井片區修建性詳細規劃
第三章店面補償安置
第十六條[店面補償價格]
1.結合店面所處的地段區位、征收時點等因素,對征收區域內各地段商業用房補償價格作如下規定(單位:元/㎡):
補償單價
第十七條[租金補助]
被征收房屋為店面的,根據房屋所處的區位,由征收部門按照實際過渡期限給予支付租金補助(含停產停業損失補償,下同)。選擇貨幣補償的,給予一次性補助六個月。支付租金補助后,不再支付臨時安置費及逾期過渡臨時安置費。租金補助標準如下(元/㎡):
第十八條[店面安置辦法及計價標準]
1.被征收人對店面可選擇貨幣補償,也可選擇房屋產權調換方式進行安置,貨幣補償金額按本方案規定的店面補償價格執行。
2.被征收人選擇實行房屋產權調換的,在征收范圍內給予就近就地安置商業用房,具體安置房位置詳見安置示意圖(房屋結構、面積等應以最后批準的建筑方案為準)。
3.選擇產權調換方式安置的,原則上采取分類、等面積安置的辦法進行安置,被征收房屋面積與安置房面積相等的部分按安置價計價,超面積部分按讓利市場價計價。計價標準為(元/㎡):
第十九條[店面獎勵措施]
被征收人在規定期限內按時完成丈量確認及簽約交房的,可給予享受貨幣補償獎勵金、按時丈量確認獎勵金、按時簽約交房獎勵金,獎勵金額的比例及標準按照住宅獎勵措施的規定執行。
第四章商場及單位用房補償安置
第二十條[商場補償安置辦法]
被征收房屋為商場用房的,原則上采取貨幣補償方式給予安置,由房屋征收部門按規定委托房地產估價機構進行評估確定補償金額。
第二十一條[單位用房安置方式]
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為市、區兩級機關事業單位及所屬國有企業的,原則上采取貨幣補償方式給予安置并按照市 *** 相關規定執行。對其他企業的單位用房(不含商場)的,可選擇貨幣補償或房屋產權調換方式進行安置。
第二十二條[單位用房補償標準]
1.被征收的單位用房經批準或產權登記的用途為住宅、店面用房的,其補償標準分別按照本方案第二章、第三章的規定執行。
2.被征收的單位用房為辦公用房的,補償標準如下:
(1)框架結構:5000元/㎡+1500元/㎡×成新率;
(2)磚混結構:5000元/㎡+1400元/㎡×成新率;
(3)磚(土)木結構:5000元/㎡+1300元/㎡×成新率;
3.對市、區兩級機關事業單位及所屬國有企業外的其他單位,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在征收范圍內提供辦公用房進行安置,并采取等面積安置的原則給予安置,選房時應靠最接近于舊房建筑面積的戶型選擇安置房。等面積部分按安置價7000元/㎡計價,因戶型原因超面積部分按讓利市場價9000元/㎡計價。
4.單位用房根據權屬證明材料或相關批準文件體現為辦公用途,但已實際變更為住宅或商業用房的,除已經辦理變更用途法定手續外,仍按辦公用途給予補償安置。
第五章簽約及結算
第二十三條[簽約及履行]
1.簽約期限:自房屋征收公告發布之日起10日內,即被征收人應當在簽約期限內完成被征收房屋面積及補償金額的確認并簽署確認書。
2.搬遷交房:被征收人應在征收部門通知的搬遷期限內按時搬遷,并將被征收房屋及附屬物完整交付給征收部門。
3.簽訂協議:在完成安置房設計及規劃審批后,由征收部門另行通知或在《湄洲日報》公告通知被征收人在指定簽約期限內辦理安置房選房簽約,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安置房面積及價款、搬遷費、安置補助費等事項訂立征收補償協議。
第二十四條[爭議解決]
1.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本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的,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城廂區人民 *** 依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作出補償決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
2.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在補償決定送達之日起六十日內向莆田市人民 *** 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六個月向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城廂區人民 *** 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二十五條[產權證件辦理]
1.被征收房屋的土地使用證、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在簽訂征收補償協議時統一收回交相關部門注銷。
2.安置房新建房屋的不動產權證按規定統一辦理,被征收人應予以配合。
第二十六條[結算辦法]
1.選擇貨幣補償方式的,在達成協議并辦理交房及水電燃氣銷戶手續后三個月內由征收部門支付給被征收人。
2.選擇房屋產權調換方式的,舊房征收補償款與安置房價款對抵后,剩余款項在簽約并辦理交房及水電燃氣銷戶手續后三個月內由征收部門支付給被征收人;不足款項(差價款)在安置房竣工驗收合格交付使用前,按實結算,付清余款。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七條[生效時間]
本方案自房屋征收公告發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八條[解釋權]
本方案由房屋征收部門負責解釋,未盡事宜由房屋征收部門另行制定實施細則及補充規定。
編輯:首席概念官
來源:網絡整理,如有侵犯您的合法權益,我們即將刪除借鑒的參考數據。致謝。
中央帶病回鄉補助標準
為每人每年500元。中央帶病回鄉補助是為了解決疾病困擾下的貧困問題而設立的,對于沒有就醫條件的有病人員提供一定的資金援助。根據國家衛生和計生委的規定,補助標準為每人每年500元。此外,針對一些特殊情況,比如疾病治療需要特別貴重的設備或藥品,可以根據需要進行適度增加補助標準。另外,需要注意的是,申請補助的人員需具備一定的條件,在申請過程中,需要提供相關材料和證明,確保補助派發的公正性和準確性。
福建對口支援的少數民族地區
福建先后對口支援的少數民族地區有許多個。
如:福建對口 *** 的城市:八宿縣,左貢縣、洛隆縣,邊壩縣。
福建對口援疆的城市:昌吉州昌吉市、瑪納斯縣、呼圖壁縣、奇臺縣、木壘縣、吉木薩爾縣;其中廈門市對口支援吉木薩爾縣。
福建省對口寧夏 *** 自治區:1996年,黨中央國務院實施東西部對口扶貧協作,由福建對口支援寧夏。25年來福建派出2000多名干部,專業人才傾情幫扶,寧夏380多名干部到福建掛職取經,5700多家福建企業落戶寧夏,5萬多西海固群眾占領實現穩定就業,經過閩寧兩省共同努力,當年的閩寧村現在發展為閩寧鎮,干沙灘變成了 *** 灘。
福州對口甘肅省定西市;廈門對口甘肅省臨夏 *** 自治州。
福建省非定向選調生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18周歲以上,本科生年齡不超過25周歲(1995年11月及以后出生,以下類推),碩士研究生年齡不超過28周歲,博士研究生年齡不超過32周歲。
(三)政治立場堅定,認真學習貫徹 *** 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牢固樹立“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自覺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以 *** 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覺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愛黨愛國,有理想抱負和家國情懷,甘于為國家和人民奉獻,志愿到基層和艱苦地區工作。
(四)有較強的組織協調、人際溝通和語言文字表達能力。品學兼優,作風樸實,遵紀守法,誠實守信,吃苦耐勞,組織紀律觀念強,服從組織安排。
(五)2021年全日制應屆大學畢業生,學習勤奮刻苦,專業基礎扎實,學業成績優良。本科生必須是參加普通高等學校全國統一考試(不含春季高考)或按規定免于考試錄取的,須在2021年1月1日—7月31日期間畢業并取得學士學位;研究生必須是參加統一招生考試或按規定免于考試錄取的,須在2021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間畢業并取得相應學位。
(六)身體、心理健康,能夠適應基層工作和生活環境,身體狀況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公務員錄用體檢標準。
(七)本科生、碩士研究生大學學習期間應擔任學生干部。(1)沿海(包括福州市、廈門市、漳州市、泉州市、莆田市、平潭綜合實驗區,下同)生源的本科生,擔任黨支部書記、班長、團支部書記或校級團委、學生會副部長、院(系)級團委、學生會部長以上職務不少于1學年;擔任黨支部副書記、副班長、團支部副書記或院(系)級團委、學生會副部長以上學生干部不少于2學年。(2)山區(包括三明市、南平市、龍巖市、寧德市,下同)生源的本科生,擔任黨支部副書記、副班長、團支部副書記或院(系)級團委、學生會副部長以上學生干部不少于1學年。(3)23個省級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包括:永泰,云霄、詔安、平和,建寧、寧化、泰寧、清流、明溪,順昌、浦城、光澤、松溪、政和,武平、長汀、連城,霞浦、壽寧、周寧、柘榮、古田、屏南,下同)生源的本科生,擔任班委以上學生干部不少于1學年。(4)碩士研究生在本科或研究生學習期間應擔任班委以上學生干部不少于1學年。
(八)黨政類本科、碩士選調生,在同等條件下,側重選調經濟貿易類、土建類、財政金融類、環境生態類、水利類、交通運輸類、會計與審計類等專業的畢業生。法院、檢察院類本科、碩士選調生,僅限于法律專業畢業生報考,其中:沿海生源必須通過國家司法考試或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受疫情影響,2020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推遲進行,參加該考試但考試結果未明確的,也可報考沿海地區法院、檢察院類選調生,考試結果公布后,通過者及時將成績通知單傳真到福建省委組織部干部隊伍建設規劃辦公室,并確認選調資格,未通過者取消選調資格);山區生源通過國家司法考試或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在同等條件下予以優先選調。
對具備上述條件的 *** 黨員、優秀學生干部、獲得校級以上獎勵、具有參軍入伍經歷和少數民族的優秀畢業生,在同等條件下予以優先選調。
對革命老區、中央蘇區給予適當傾斜,對具備上述條件的革命老區縣、中央蘇區縣生源的優秀畢業生,在同等條件下予以優先選調。
定向培養、委托培養、在職培養(含報考非定向研究生取得全日制學歷,但行政關系或工資關系仍在原工作單位的)、現役軍人和自學考試、函授教育、網絡教育、成人教育等畢業生,以及按全日制教育方式培養、但學歷證書明確為“非全日制”的應屆畢業生,不列入選調范圍。
有違法違紀違規行為、學術不端和道德品行問題的,在校學習期間受過處分的,以及存在公務員法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情形的,不得推薦報考。
如果你還想了解更多這方面的信息,記得收藏關注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