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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錄一覽:
- 1、提交工傷認定審核時間是多久?
- 2、在工傷認定決定書出臺后,能在60天內申請勞能鑒定嗎?
- 3、申請工傷認定,需要等待多少天?
- 4、工傷保險條例規(guī)定申請工傷認定的時效為
- 5、工傷認定后幾天可以申請仲裁
提交工傷認定審核時間是多久?
一、提交 工傷認定 審核時間是多久? 提交工傷認定審核時間一般是60天。根據(jù)規(guī)定, 工傷認定書 自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交資料后,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對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并自作出工傷認定決定之日起20日內送達 工傷 職工、所在單位。 相關規(guī)定: 《 工傷保險條例 》 第十八條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 工傷認定申請表 ;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 勞動關系 (包括 事實勞動關系 )的證明材料; (三)醫(yī)療診斷證明或者 職業(yè)病 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yè)病診斷鑒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fā)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 社會保險 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后,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第十九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后,根據(jù)審核需要可以對事故傷害進行調查核實,用人單位、職工、工會組織、醫(yī)療機構以及有關部門應當予以協(xié)助。職業(yè)病診斷和診斷爭議的鑒定,依照職業(yè)病防治法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對依法取得職業(yè)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yè)病診斷鑒定書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不再進行調查核實。 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承擔 舉證責任 。 第二十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受理的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在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 綜上所述,員工準備好資料之后應該及時提交并且等待機構的審核,而根據(jù)相關法律的要求機構應該以員工的利益為重而必須在限制的六十天里審核完畢,如果機構在六十天內沒有審核完畢的,員工可以就此提出下一步的權利救濟措施。
[img]在工傷認定決定書出臺后,能在60天內申請勞能鑒定嗎?
最好還是等行政復議期滿了,再申請勞動能力鑒定。當然如果你愿意,可以在六十天內提出。
《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管理辦法》
第七條 職工發(fā)生工傷,經(jīng)治療傷情相對穩(wěn)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滿(含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延長期限),工傷職工或者其用人單位應當及時向設區(qū)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鑒定申請。
第八條 申請勞動能力鑒定應當填寫勞動能力鑒定申請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決定書》原件和復印件;
(二)有效的診斷證明、按照醫(yī)療機構病歷管理有關規(guī)定復印或者復制的檢查、檢驗報告等完整病歷材料;
(三)工傷職工的居民身份證或者社會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四)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規(guī)定的其他材料。
申請工傷認定,需要等待多少天?
一般工傷認定需要60天。工傷鑒定結果應在員工申請勞動能力鑒定之后的60日內下達,如遇到專家組出現(xiàn)爭議的情況可延遲30日下達。如單位或受傷職工本人對鑒定結果不服,可以在收到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鑒定申請。
工傷保險條例規(guī)定申請工傷認定的時效為
根據(jù)《工傷保險條例》的規(guī)定,發(fā)生工傷后,用人單位可以在一個月內申請工傷認定,情況特殊的可以適當延長。用人單位不申請的,工傷職工或其近親屬可以在一年內申請工傷認定。
申請工傷認定的程序:
申請工傷認定,一般需要提交《工傷認定申請表》、勞動關系證明和診斷證明,實踐操作過程中,部分地區(qū)要求必須提交證人證言。
申請工傷認定后,符合申請條件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應當受理,向用人單位送達舉證通知書,進行調查,并在60天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書。事實清楚、證據(jù)充分的,可以在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書。對依據(jù)《職業(yè)病防治法》作出職業(yè)病診斷或鑒定的,可以不經(jīng)過調查,作出工傷認定決定書。
對工傷認定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工傷認定書后60日內向人民 *** 或上一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申請復議,或3個月內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工傷認定后幾天可以申請仲裁
法律主觀:
如果受理了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或者認定不構成工傷。結論作出后60日內任何一方都可以提起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這個日期就按復議和訴訟了,訴訟當然有一、二、再審程序。這個經(jīng)過了還有勞動能力鑒定程序一般得3鼐月以上,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在60日內作出鑒定結論,得到結論后雙方還可以在15日內向省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重新鑒定。如果雙方都認可這時就可以提出仲裁了。當然受理工傷認定后,沒有勞動合同,單位又不認可存在勞動關系,就有可能進入確認勞動關系程序。確認勞動關系要申請仲裁,一般3個月,確認后雙方均可起訴,一審后可二審、再審,這個時限就按訴訟時限了。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前款規(guī)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xù)計算。勞動關系存續(xù)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fā)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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