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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適用刑事訴訟法解釋的內容是什么?
1、本項規定的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對其中證據不足、可以由公安機關受理的,或者認為對被告人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應當告知被害人向公安機關報案,或者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2、法律主觀: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第六十七條的內容是:辯護律師向人民法院告知其委托人或者其他人準備實施、正在實施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嚴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犯罪的,人民法院應當記錄在案,立即轉告主管機關依法處理,并為反映有關情況的辯護律師保密。
3、法律主觀:刑訴法解釋第117條規定:無法交納保證金取保候審的、十八周歲以下或者七十五周歲以上取保候審的、不適宜收取保證金的取保候審的其他人,可以責令提出一到兩名保證人。
4、文號:法釋〔2012〕21號 發布日期:2012-12-20 執行日期:2013-1-1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的解釋》已于2012年11月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559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5、法律分析: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第十五條規定基層法院受理的重大復雜案件、新類型的疑難案件以及在法律上具有普遍指導意義的案件,可以請求移送中級法院審判。中院在十日內決定是否 同意。
6、在2012年1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了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詳細解釋,該解釋包含24個章節,共計548條,總字數達到了驚人的7萬余字,這標志著最高法在司法解釋編纂史上創下了新的紀錄,它不僅在內容上豐富,篇幅上也堪稱空前。
刑事訴訟中的鑒定意見
法律分析:(1)具有特定的書面形式;(2)是鑒定人對專門性問題從科學、技術的角度提出的分析判斷意見;(3)內容僅限于解決案件所涉及的科學技術問題,而不是就法律問題提供意見;(4)受利害關系影響較小;(5)鑒定意見必須是由公安司法機關指派,或者聘請的,具有這方面專業知識和技能的人作出的。
法律分析:5日內,對經審查作為證據使用的鑒定意見,公安機關應當在收到鑒定意見之日起5日內將鑒定意見復印件送達違法嫌疑人和被侵害人。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六條 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決案件中某些專門性問題的時候,應當指派、聘請有專門知識的人進行鑒定。
第一百四十八條:偵查機關應當將用作證據的鑒定意見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請,可以補充鑒定或者重新鑒定。
鑒定意見是訴訟證據的一種。鑒定意見不同于證人證言等人證,因為鑒定人沒有直接或間接感知案件情況,鑒定結論是表述判斷意見而不是陳述事實情況,證據的產生所依據的是科學技 術方法而不是對有關情況的回憶。
刑事訴訟法鑒定意見幾日內送達刑事訴訟法并沒有明確規定對于鑒定意見應當在幾日內送達,但實際情況中一般三日內會送達。鑒定是刑事訴訟中為了查明案件事實,方便審理定罪由司法鑒定機構對物證或者人員精神、身體情況等進行的專門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