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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錄一覽
- 1、超級優先權是什么意思
- 2、超級優先權通俗解釋
- 3、民法典中的優先權
- 4、超級優先權的三種情況
超級優先權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這是一條新增加的規定,有人將它稱之為“動產購買價款抵押擔保優先權”,也有人將它通俗地稱之為“超級優先權”。
因為“超級優先權”本質上也是動產抵押權的一種,并沒有跳出抵押權的范疇,因此從該法條而言,留置權仍然是動產擔保物權中的“老大”。
但是留置權人除外。購置款超級優先權的三項條件(必須同時滿足):①抵押財產僅限于動產;②擔保的債權范圍僅限于購置價款;③擔保權人應在標的物交付后10日內辦理抵押登記。
學界將這一權利稱為“超級優先權”。《民法典》基于功能主義立法原則而自域外立法引入超級優先權,據此在第四百一十四條所確立的動產抵押“先登記者優先”規則外確立了“購買價金擔保權”的“超級優先”受償規則。
超級優先權買賣:超級優先權買賣的貨物的所有人是擔保人。保留所有權買賣:保留所有權買賣的貨物的所有人是出賣人。對抗不同 超級優先權買賣:超級優先權買賣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優先權的意思:待遇上占先的權利。優先權是法律上基于特殊政策性考慮而賦予某些特種債權或其他權利的一種特殊效力,以保障該項權利能夠較之普通債權而優先實現。
超級優先權通俗解釋
1、法律分析:這是一條新增加的規定,有人將它稱之為“動產購買價款抵押擔保優先權”,也有人將它通俗地稱之為“超級優先權”。
2、因為“超級優先權”本質上也是動產抵押權的一種,并沒有跳出抵押權的范疇,因此從該法條而言,留置權仍然是動產擔保物權中的“老大”。
3、但是留置權人除外。購置款超級優先權的三項條件(必須同時滿足):①抵押財產僅限于動產;②擔保的債權范圍僅限于購置價款;③擔保權人應在標的物交付后10日內辦理抵押登記。
4、學界將這一權利稱為“超級優先權”。《民法典》基于功能主義立法原則而自域外立法引入超級優先權,據此在第四百一十四條所確立的動產抵押“先登記者優先”規則外確立了“購買價金擔保權”的“超級優先”受償規則。
5、超級優先權買賣:超級優先權買賣的出賣人擁有優先進行購買貨物的權利。保留所有權買賣:保留所有權買賣的出賣人和其他買受人是同級購買。所有人不同 超級優先權買賣:超級優先權買賣的貨物的所有人是擔保人。
6、這個超級優先權的立法目的是因為在動產浮動抵押情形下的抵押權人具有太強的優先力,導致抵押人的財產沒有辦法再設立別的抵押權。
民法典中的優先權
優先受償權是法律規定的特定債權人優先于其他債權人甚至優先于其他物權人受償的權利。
優先支付給職工的工資和補償金; 船舶優先權:即向船舶所有人、光船承租人、船舶經營人提出海事請求,對產生該海事請求的船舶具有優先受償的權利。
優先受償權是法定受償權的一種,是法律規定的某種權利人優先于其他權利人實現其權利的權利。
承租人的優先購買權是承租人的法定權利,無須當事人事先約定。《 民法典 》規定:“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的權利。
優先購買權受到侵害可以要求出賣人承擔賠償責任。
超級優先權的三種情況
法律分析:這是一條新增加的規定,有人將它稱之為“動產購買價款抵押擔保優先權”,也有人將它通俗地稱之為“超級優先權”。
購置款超級優先權的三項條件(必須同時滿足):①抵押財產僅限于動產;②擔保的債權范圍僅限于購置價款;③擔保權人應在標的物交付后10日內辦理抵押登記。
工資 優先受償 : 破產財產 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 債務 后,優先支付給職工的工資和補償金; 船舶優先權:即向船舶所有人、光船承租人、船舶經營人提出海事請求,對產生該海事請求的船舶具有優先受償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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