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處罰的定義
行政處罰是指或地方 *** 依法對違反行政法規的行為主體采取的懲罰措施。行政處罰的目的是保護社會公共利益和個人合法權益,維護法律的權威和尊嚴。
二、行政處罰機關的種類
行政處罰機關是指依法對行政違法行為進行處罰的機構。根據行政處罰的性質和范圍,行政處罰機關分為中央和地方兩個層次。中央行政處罰機關是指國務院及其各部門,地方行政處罰機關是指省、自治區、直轄市和地級市 *** 及其各部門。
三、行政處罰機關的管轄權
1、地域管轄權
地域管轄權是指行政處罰機關對違法行為發生地的管轄范圍。地方行政處罰機關對本行政區域內的行政違法行為有管轄權。例如,某市的市 *** 和市 *** 各部門對本市內的行政違法行為有管轄權。
2、職能管轄權
職能管轄權是指行政處罰機關對某一類行政違法行為的管轄范圍。不同的行政處罰機關根據其職能分工,對不同的行政違法行為有不同的管轄權。例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市場經濟領域的行政違法行為有管轄權,環保部門對環境污染行為有管轄權。
3、層級管轄權
層級管轄權是指行政處罰機關對不同行政層級的管轄范圍。中央和地方行政處罰機關對違法行為的管轄范圍不同。中央行政處罰機關對全國性的行政違法行為有管轄權,地方行政處罰機關對本行政區域內的行政違法行為有管轄權。
四、行政處罰機關的選擇原則
1、地域原則
地域原則是指行政處罰機關應當根據違法行為發生地的原則選擇具有地域管轄權的機關進行處罰。
2、職權原則
職權原則是指行政處罰機關應當根據職權范圍選擇具有職權管轄權的機關進行處罰。
3、層級原則
層級原則是指行政處罰機關應當根據違法行為的性質和范圍選擇具有層級管轄權的機關進行處罰。
總之,在進行行政處罰時,應當根據上述原則選擇具有管轄權的行政處罰機關進行處罰,以保證行政處罰的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