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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26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六條民事訴訟法訴訟權利的規定是,人民法院對決定受理的案件,應當在受理案件通知書和應訴通知書中向當事人告知有關的訴訟權利義務,或者口頭告知。
《民事訴訟監督規則》第126條還規定民事訴訟法訴訟權利了人民檢察院監督的效力。人民檢察院提出的監督意見或建議對法院具有約束力,法院應當認真采納并執行。如果法院未采納人民檢察院的監督意見,人民檢察院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檢察院報告,并由上一級人民檢察院進行進一步的監督。
《民事訴訟法》第126條,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法律支持】民事訴訟法訴訟權利:《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26條規定,當事人起訴權利應受到法院保障。只要起訴符合第119條規定的條件,法院就必須受理。對于符合條件的起訴,法院應在七日內完成立案并通知當事人。如果不符合起訴條件,法院應在七日內發出裁定書,拒絕受理。如果原告對裁定不服,可以提起上訴。
《民事訴訟法》第126條: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條,第五十一條,第五十二條等規定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條 雙方當事人可以自行和解。第五十一條原告可以放棄或者變更訴訟請求。被告可以承認或者反駁訴訟請求,有權提起反訴。第五十二條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為二人以上,其訴訟標的是共同的,或者訴訟標的是同一種類、人民法院認為可以合并審理并經當事人同意的,為共同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2017修正)第五十條:雙方當事人可以自行和解。第五十一條:原告可以放棄或者變更訴訟請求。被告可以承認或者反駁訴訟請求,有權提起反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條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請,應當在申請提出的三日內,以口頭或者書面形式作出決定。申請人對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決定時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被申請回避的人員,不停止參與本案的工作。
民事訴訟法中的當事人權利有哪些
民事訴訟法中的當事人權利有:委托代理人進行訴訟。每個當事人都可以委托1至2人代理其進行訴訟。申請回避。為了保證案件的公正審理,當事人有權要求人民法院更換與本案有利害關系的審判人員和其他人員。收集、提供證據。
一)訴訟權利:有委托代理人參加訴訟的權利;有申請回避的權利;有收集、提供證據的權利;(二)訴訟義務:依法行使訴訟權利;聽從法庭指揮,遵守訴訟秩序;提供證據;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書、裁定書和調解書;按規定交納訴訟費用。
當事人在民事訴訟中享有的訴訟權利當事人有平等的訴訟權利,有權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處分自己的民事權利和訴訟權利。原告起訴后有放棄、變更或增加訴訟請求的權利,被告可以承認或者反駁訴訟請求,被告在符合法定條件下具有提起反訴的權利。
當事人的訴訟權利包括提起訴訟權、申請回避權、提供證據權、辯論權、申請保全和先予執行權、上訴權以及申請執行權等。這些權利共同構成了當事人在訴訟過程中的權利保障體系,有助于確保當事人能夠充分行使自己的訴訟權利,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實現司法公正。
法律分析:一方當事人享有的訴訟權利:原告有提起訴訟的權利。原告有提出變更、放棄訴訟請求和撤回訴訟的權利。被告有承認或者反駁原告的訴訟請求和提起反訴的權利。勝訴一方有申請執行的權利。雙方當事人共同享有的訴訟權利:委托訴訟代理人的權利;申請回避的權利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