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編來為大家解答以下的問題,關于協商拆遷補償標準,工作4年6個月,由于不懂法律,協商一致離職,可否申請經濟補償?這個很多人還不知道,現在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本文目錄
- 工作4年6個月,由于不懂法律,協商一致離職,可否申請經濟補償?
- 對拆遷的賠償標準不滿意該怎么辦?
- 交通事故賠償協商成功后多久才能拿到賠償?
- 我種了一片樹,現在地被征用,樹有補償嗎?
- 買了農村宅基地上的房屋后遇拆遷,拆遷補償款如何分配?
工作4年6個月,由于不懂法律,協商一致離職,可否申請經濟補償?
你這個協商一致,不知道是用人單位主動和你協商一致,還是你主動和單位協商一致,如果屬于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且和你協商一致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你補償金,同時還要額外支付一個月工資;如果屬于你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且和單位協商一致,用人單位主動支付你一個月的補償金,那么這種協商一致不但合法,而且用人單位的處理方式還是非常人道的。
所謂協商一致離職,一般是指按照勞動能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在協商期間,如果屬于單位提出要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如果屬于員工主動提出離職的,在協商時是否給予經濟補償金,在勞動合同法中沒有規定必須要給予經濟補償金,如果用人單位出于人道的考慮,要給予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這也是符合勞動合同法的精神,也不違反法律法規。從實際操作層面來看,一般員工主動提出離職,除非是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以外,一般用人單位是不會和員工進行協商的,也沒有協商的必要。
從你提供的情況來分析,你和用人單位協商一致,應該主要是用人單位提出協商,讓你離職的。既然都已經協商了,也就不存在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的問題,但可以要求額外支付一個月的工資,看來這額外支付一個月的工資你已經到手,但是在協商時,由于自己不懂法,沒有主張經濟補償金,雖然已經和用人單位簽訂了協議,但是如果這個協議是違反勞動合同法的,這樣的協議應該屬于無效協議。對于無效協議是得不到法律法規的保護的,所以你現在后悔了,只能提起勞動仲裁。
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給予經濟補償。經濟補償的標準為在公司工作一個,發給一個月的標準工資,標準工資為本人離職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你在公司工作了五年半,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的規定,應當給予你五個月的經濟補償。由于在離職時是和你協商一致的,所以公司支付的是補償金,而不是賠償金。
綜上所述,由于你和公司協商一致離開公司,但是僅僅得到一個月的經濟補償,其實這個一個月不屬于經濟補償,而是屬于公司沒有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或是額外支付一個月工資的一種前提條件,如果提前了三十天書面通知,就不存在額外支付一個工資的問題,但是如果額外支付了一個月工資,也就不存在提前三十天書面的通知的問題,所以如果屬于公司主動提出讓你離職的,你仍然可以主張5個月的經濟補償金。
對拆遷的賠償標準不滿意該怎么辦?
征收國有土地上房屋,補償標準如下: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市、縣級人民 *** 應當提供用于產權調換的房屋,并與被征收人計算、結清被征收房屋價值與用于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價;選擇貨幣補償的,最低金額則是按照周邊房地產市場價計算,這個市場價具體是指征收決定公告之日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
而征收集體土地,房屋是作為地上附著物進行補償,主要有以下三種方式:有條件的,優先采取宅基地遷建安置,另補償房屋重建成本價;若是純貨幣補償,就是房屋重建成本價+宅基地地價;也可以選擇房屋置換,相同地段按面積最低1:1。
尤其是現在不少地方農村集體經濟發達,在征地拆遷時統一建房,按人口分配新房面積。實際上這種方法是在拆遷時利用可分紅的資金貼補農民拆遷安置。但集體經濟不好的地區,不僅不能貼補村民有的還要村民貼錢購新房。甚至侵害村民利益,嚴重的補償不足引發糾紛。
對于不符合以上補償方式的補償標準,對被拆遷人無法達到補償的目的,這樣的補償協議自然是不能簽的。所以京平律師在此勸告廣大被拆遷人,首先不要輕信口頭承諾,盲目簽下不合理的補償協議;其次最好在房屋被拆除之前,及時咨詢專業征地拆遷律師,盡早制作 *** 方案、采取法律程序提高合理補償才是上策。(京平雯)
交通事故賠償協商成功后多久才能拿到賠償?
交通事故賠償協商成功,首先要事故雙方和交警三方在協議書上簽字,交警作公正方,雙方應在協議上約定簽字立即生效賠償現金立即支付執行,否則協商協議書無效。
我種了一片樹,現在地被征用,樹有補償嗎?
你好,你說的情況還是很多的,但在樹木補償方面和標準是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的,你沒有說明你種樹的具體情況,所以無法給予準確回答,我就泛泛的答,你可以對比一下自己屬于什么情況。
一是種樹的地是耕地還是荒地,還是林地。如果是耕地,是不允許種樹的,私自改變用途是違規的。如果是林地和荒地,那必須給予補償。
二是種樹之前有沒有報備,如果有報備,村里同意,即使耕地上種樹需要村里給予補償的。如果沒有報備,想申請補償有難度。
三是種樹發生在征用地公告前還是后,如果是在公告前,可以申請,如果公告后種樹的,等于投機取巧,沒有權利申請補償。
四是種樹村里或鄉里有沒有提醒過你,不能種樹,或者種樹時間有問題,如果提醒過損失自己承擔,如果沒有提醒告知,村里和鄉里有過錯,村里和鄉里要承擔一部分責任的。
五是一般征用地都給予補償的,可補可不補的,一般都給予補償,也是一種照顧的意思。符合補償政策的,需要進行評估作價。不能補償的,會給予政策解答。如果符合補償政策,但有投機取巧的行為, *** 會嚴厲打擊的,比如突擊種樹。
你說的情況太籠統,所以,建議你將詳細情況寫清楚,找當地 *** 咨詢,或找律師進行法律討要,不可漫天要價,要有理有據,否則,得不到便宜還害了自己。
買了農村宅基地上的房屋后遇拆遷,拆遷補償款如何分配?
一般情況下,房屋買受人的身份直接決定了買賣的效力。對于發生在同一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之間的房屋買賣,只要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農村宅基地的用地條件或者經過有關組織或部門批準的,一般應當認定房屋轉讓行為是合法有效的,雙方當事人應依約履行。但如果宅基地房屋買賣雙方不屬于同一集體經濟組織,一般認定買賣合同無效。具體有以下三種情況:一、買賣有效,拆遷款歸轉讓后的房屋所有權人。對于發生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之間的農村房屋買賣,假如查明無欺詐、顯失公平等情形存在,應當認定房屋買賣合同有效,拆遷補償歸轉讓后的房屋所有權人所有。二、買賣合同無效,拆遷款歸原房屋所有權人。對于將房屋出售給本鄉(鎮)以外的人員,未經有關組織和部門批準,假如合同尚未實際履行或者購房人尚未實際居住使用該房屋的,該合同應作無效處理,雙方當事人應各自返還房屋及購房款,如遇拆遷,補償款歸原房屋所有權人所有。假如認定合同無效,在決定退房退款時,要全面考量到合同無效對雙方當事人的利益影響以及各方的過錯責任大小,特別是出賣人因土地升值或拆遷、補償所獲利益,以及買受人因房屋現值和原買賣價格的差異造成的損失;其次,對于買受人已經翻建、擴建房屋的情況,應對其添附價值進行全面、公平、合理的補償。三、效力待定,補償款協商分配。對于將房屋出售給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人員,未經有關組織和部門批準,假如合同已實際履行完畢,且購房人已實際居住使用該房屋的,并且居住多年,應本著尊重現狀、維持穩定的原則,立足調解,承認購房人對房屋的現狀以及繼續占有、居住和使用該房屋的權利。如遇拆遷,買賣雙方可以自行協商分配補償款;如遇糾紛也可由法院進行裁判分配。
關于協商拆遷補償標準,工作4年6個月,由于不懂法律,協商一致離職,可否申請經濟補償?的介紹到此結束,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