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拆遷范圍
拆遷范圍包括城市規劃范圍內的房屋、構筑物和附屬設施等。但是,以下房屋不屬于拆遷范圍
1.保護的文物、古跡和歷史建筑;
2.生產、生活、科研、文化、衛生、教育等用途的公共設施;
3.其他依法應當保護的房屋。
二、拆遷程序
1.拆遷方案公示拆遷單位應當在拆遷范圍內公示拆遷方案,公示期不得少于30日。
2.協商補償拆遷單位應當與被拆遷人協商補償事宜,達成協議后簽訂補償協議。
3.征收決定拆遷單位應當經過合法程序,出具征收決定書,并告知被拆遷人。
4.拆遷實施拆遷單位應當按照征收決定書的規定,對被拆遷房屋進行拆除。
三、補償標準
1.貨幣補償根據被拆遷房屋的實際價值和市場價格,對被拆遷人進行貨幣補償。
2.安置補償對于被拆遷人的住房問題,拆遷單位應當提供安置房或者安置補貼。
3.其他補償對于被拆遷人的生產、經營等方面造成的損失,拆遷單位也應當進行相應的補償。
四、法律保障
1.被拆遷人有權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2.對于違法強拆行為,被拆遷人可以向有關部門投訴或者報警。
3.對于違法的拆遷單位和工作人員,相關部門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總之,江西省高安市的《房屋拆遷條例》為保障被拆遷人的合法權益提供了明確的規定,同時也為拆遷單位和工作人員的行為進行了有效的約束。在拆遷過程中,各方應當嚴格按照法律程序執行,并且盡量減少對被拆遷人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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