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單位強制加班犯法嗎,以及工作單位強制加班對應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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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加班合法嗎
強制加班當然不合法。我國對于勞動者施行的是每日八小時工作制,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用人單位超出上述時間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的,視為加班。用人單位需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心理健康的前提下,取得勞動者同意后,才能加班。
根據《勞動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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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強制加班是否違反勞動法
公司強制加班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用人單位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后可以延中旦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因此,公司安排加班是需要與勞動者協商的,勞動者如果不愿意加班,公司無權強行要求員工加班,也就是說協商是企業決定延長工作時間的程序規定,對于企業違反法律、法規強迫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勞動者有權拒絕。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三條
用人單位不得違反本法規定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宴培賣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晌逗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第九十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的,由勞動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并可以處以罰款。
[img]公司強制加班是否違反勞動法?
是的,公司強制加班是違反了勞動法的。
因為,根據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平均每天不超8小時,周工作時間不超40小時),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對公司強制加班,又不支付規定數額的加班工資的情況,勞動者可以就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問題向當地勞動爭議調解組織申請調解或提起勞動爭議仲裁。
一般,一方當事人就加班提出協商要求之后,另一方當事人需做出口頭或書面回應,如果5日內不回應,可以視為不愿意協商解決,這個時候,可以選擇去走勞動爭議仲裁,需當事人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書面提交仲裁申請,并按規定提交被強迫加班的證據或未按規定支付加班工資的證據,如果符合仲裁條件,會在5日內被受理,如不受理或者逾期受理,勞動者可以就此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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