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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可以缺席判決嗎
1、依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可以進行缺席判決的刑事案件包括貪污 *** 犯罪案件、危害國家安全犯和恐怖活動犯罪案件。
2、被告不到庭可以缺席判決,缺席判決具體可以分為民事案件的缺席判決和刑事案件的缺席判決。民事訴訟中法院在只有一方當事人到庭另一方當事人缺席時,對案件進行審理并作出判決。
3、刑事自訴案件缺席判決一般是不可以的,對于缺席判決一般只會針對于貪污進行 *** 犯罪的案件還有嚴重的地進行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案件;這些才可以判決,其它的一律都是不行的。缺席審判僅僅限于貪污 *** 犯罪案件、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恐怖活動犯罪案件,對其他類型的案件均無法適用。
4、前款案件,由犯罪地、被告人離境前居住地或者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級人民法院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第二百九十六條 因被告人患有嚴重疾病無法出庭,中止審理超過六個月,被告人仍無法出庭,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申請或者同意恢復審理的,人民法院可以在被告人不出庭的情況下缺席審理,依法作出判決。
5、人民法院審理刑事案件,可以缺席審判的案件如下:(1)被告人患有嚴重疾病無法出庭,案件已經中止審理超過6個月的案件。
6、法律分析:被告不出庭法庭通常情況下會缺席審判,根據原告的訴訟請求以及提交的證據,直接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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