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只交三險是否違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法律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其中包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醫療保險等五項基本保險,所以,用人單位只交三險是違法的。
1、用人單位只交三險是否違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法律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其中包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醫療保險等五項基本保險,所以用人單位只交三險是違法的。
2、用人單位只交三險的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規定,按照有關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繳費標準由國務院批準。”用人單位只交三險違反了這一規定,所以是違法的。
3、用人單位只交三險的法律后果
如果用人單位只交三險,將會面臨以下法律后果:(1)被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改正不符合法律要求的行為;(2)按照法定標準繳納欠繳的社會保險費;(3)被處以罰款;(4)被給予行政拘留;(5)被追究刑事責任。
4、用人單位只交三險如何避免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按照法定繳納五項基本保險;(2)定期查看社會保險繳費情況,及時繳納欠繳的社會保險費;(3)及時參加社會保險,并及時辦理參保登記、變更登記、停保登記等相關手續;(4)及時落實社會保險管理制度,完善保險管理工作;(5)及時反饋社會保險信息,加強社會保險管理。
用人單位只交三險是違法的行為,應當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的規定,按照法定繳納五項基本保險,以避免社會保險違法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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