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公司不給員工探親假是違法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員工在連續工作滿一年后,有權享受帶薪年休假,年休假的天數根據員工工齡不同而有所區別。在年休假之外,員工還有權利享受探親假、婚喪假、產假、病假等假期。其中探親假是指員工因探望直系親屬而請假的假期,具體天數可以根據公司規定或者雙方協商來決定。
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合同中應當明確規定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其中包括員工享有的假期和公司應當提供的福利待遇。如果公司沒有在勞動合同中明確規定員工的探親假,那么員工有權要求公司提供這一福利待遇。
如果公司不給員工探親假,員工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要求公司提供相應的假期。如果公司被認定違法,將會面臨罰款等處罰措施。
總之,公司不給員工探親假是違法的,員工有權利要求公司提供這一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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