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鐵們,大家好,相信還有很多朋友對于工作期滿補償標準和我在公司工作了十四年,離開公司后要求補償多少錢合適?的相關問題不太懂,沒關系,今天就由我來為大家分享分享工作期滿補償標準以及我在公司工作了十四年,離開公司后要求補償多少錢合適?的問題,文章篇幅可能偏長,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下面一起來看看吧!
本文目錄
- 我在公司工作了十四年,離開公司后要求補償多少錢合適?
- 員工在公司工作了6年,勞動合同到期后,公司拒絕續簽,這種情況該如何要求賠償?
- 勞動合同已經到期一個月被辭退,公司該怎樣補償?
- 在公司工作14年,合同到期被公司辭退,有補償嗎?該怎么做?
- 國企辭退5年以上員工補償標準?
我在公司工作了十四年,離開公司后要求補償多少錢合適?
很高興給你解答,關于補償方面要分3種情況討論。
一、主動辭職、員工過失性辭退
任何情況下,自己主動辭職是不會有任何補償的,這點需要牢記在心。
同樣的,員工過失性辭職也是沒有任何補償的,比如說員工違背法律規章制度。具體過失性辭退條例可以查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主動離職同時要注意,如果簽訂保密協議或者培訓服務期有時候需要賠償違約金。
小張入職簽訂合同,這個時候公司準備重點培養小張,安排小張參加了一個萬元的培訓班,同時簽訂服務期2年禁止辭職,否則雙倍賠償違約金。
一年后小張有了更好的發展空間,提出離職,公司按照當初的服務期協議要求小張雙倍賠償違約金合計2萬元。
小編分析下,首先小張是主動離職,沒有任何補償金;其次,小張簽訂了培訓服務期,提前離職自己存在違約,需要支付違約金;最后關于金額方面,只需要賠償5000元即可。
《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但是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上面的規定可以看出,違約金的金額其實是固定的,就是剩余服務期的分攤費用。
二、公司違規(《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員工無過錯被辭退(《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經濟性裁員(《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
這個比較簡單,都是公司的錯誤,公司需要支付N+1的補償金。工作14年就是補償14個月,超過14年的部分,超過6個月,按一年算,不足6個月按照半個月計算。
補償每個月的工資一般是按照上一年度的平均工資計算。
特別注意,如果公司沒有提前一個月通知,需要再加一個月的補償金。
三、特殊情況的補償金、賠償金1、協商一致離職
法律規定是支付補償金,但是既然是協商一致,具體金額雙方可以相互協商。
2、公司違規解除勞動合同
所謂的違規解除合同,比如說女員工處于“三期”、員工處于工傷階段等等。這個時候公司就需要支付賠償金,賠償金計算方式與補償金一致,只是金額是補償金的雙倍。
員工在公司工作了6年,勞動合同到期后,公司拒絕續簽,這種情況該如何要求賠償?
拿著6個月的經濟補償金或者6個月的經濟補償金加1個月的代通金走人。公司不要你,你硬要去,以后還是會很麻煩的。
經濟補償金是合同到期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
勞動合同已經到期一個月被辭退,公司該怎樣補償?
感謝悟空君的邀請。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必須遵守平等自愿,協商一致原則。
勞動合同到期了,可能很多人認為就可以順其自然地離開公司,但實際上,勞動發有規定,即使不續約,企業仍要向員工付補償金。具體有如下幾種情況:
1、勞動合同期滿后,企業提出不續約,公司應向勞動者支付相應的賠償金。
賠償金應按勞動者在公司的的工作年限計算,超一年以上的,按每年一個月工資計算,工作滿6個股月到1年的按一個月計算,工作1-6個月的按半個月工資計算。
2、勞動合同期滿后,本該與員工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的,公司不愿意續簽,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需要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這類屬于違反勞動合同,單方面終止勞動合同,應依照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2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第一條的賠償金額的2倍)
3、勞動合同期滿后,如果公司以降低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不愿意續約的,企業應該賠償給勞動者。(按第一條的賠償方法)
4、勞動合同期滿后,公司已經維持或者提高了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仍然不續簽的,則不用對員工經濟補償。
以上4種勞動合同到期后,不續約的具體情況,這些都會在現實的職場中出現,得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一般情況下,勞動合同在到期前一個月,公司人事部門都會與員工領導、員工談是否續約的問題,如果沒有,可能是人事部門同事把這件事忘記了,也有可能是不續約。按照題主的描述,合同已到期一個月了,但企業和員工雙方沒有談續約問題,很明顯是企業故意拖延,暫沒有找到合適的人來替代你的位置,所以會在一個月后辭退你。
雖沒有相關明文規定,但在合同期滿一個月都沒有談續約這件事,會給到勞動者默認續約的錯覺,這是企業做得不正確的地方,按這個理,勞動者是有理由向公司要求賠償的,但這種要求成功的概率較低。
如果是第二種情況,本該與勞動者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但在一個月后辭退了員工,不管員工是否做錯(未達嚴重程度),這都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需要勞動者支付兩倍的賠償。
因為題主沒有描述具體的被辭退原因,所以秋木職語無法判斷補償多少金額,但建議你去找公司協商,了解清楚辭退的原因和不續約的原因,再對比上文中的四種情況,再作相應的處理,如果協商不成,可走勞動仲裁途徑。
我是職場達人秋木職語,感謝你的閱讀,覺得不錯就點贊關注吧!在公司工作14年,合同到期被公司辭退,有補償嗎?該怎么做?
有的,向當地勞動仲裁部門申訴,要求賠償,
賠償金按近期12月的實際月工資的平均工資作為補償的月工資基準,即14年應賠償14個月的工資。
解釋原因: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沒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沒有支付經濟補償或者沒有履行合法程序,勞動者不存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情形,可以認定該用人單位行為屬于《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的違法解除的情形,應該支付賠償金。
2、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九條規定情形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的,其中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應該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個月本人工資;
3、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并且沒有提前1個月書面通知勞動者的,除了支付經濟補償金外,還應多支付1個月工資作為代通知金,總計N+1;
4、如果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情況,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關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經濟補償,也不需要提前通知勞動者;但是,這需要用人單位舉證并且書面通知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
擴展資料
賠償金發放條件
具體包括以下12種情況:
(1)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
(2)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用人單位提前解除事實勞動關系的;
(4)用人單位以暴力、脅迫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導致勞動者辭職的;
(5)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導致勞動者辭職的;
(6)用人單位拒不支付加班加點工資或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7)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
(8)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9)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10)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必須裁減人員而解除勞動合同的;
(11)勞動合同期內用人單位破產或者解散的;
(12)勞動合同終止,地方有特殊規定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
國企辭退5年以上員工補償標準?
按《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合同期滿用人單位不續簽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你可以得到五個月工資的補償。
文章分享結束,工作期滿補償標準和我在公司工作了十四年,離開公司后要求補償多少錢合適?的答案你都知道了嗎?歡迎再次光臨本站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