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城鎮居民或農村居民標準,以及城鎮居民或農村居民標準是多少對應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錄一覽:
- 1、城市居民和農村居民的區別
- 2、交通事故賠償標準農村和城鎮
- 3、人身損害中城鎮居民和農村居民的賠償標準怎樣計算?
- 4、如何區分城鎮居民和農村居民
- 5、如何界定城鎮居民和農村居民?請給出法律依據。
- 6、城鎮居民的最低生活標準是多少
城市居民和農村居民的區別
法律主觀:
依據《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的規定,殘疾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賠償金的計算標準應根據審查確定的賠償權利人的身份情況分別按照城鎮居民和農村居民的有關標準進行計算。目前大量的農民工進入城鎮打工或定居,他們已是城鎮居民中的一個特殊群體,部分地區農村居民實際年均收人已同于甚至高于城鎮居民年均收入,如果無視這一客觀實際,僅僅因為受害人為農村戶籍就一律按農村居民標準進行賠償,有違公平。因此,在確認賠償權利人的身份時應以戶籍登記主義為原則,以經常居住地為例外。如果戶籍在各鎮所在地的居委、村及雖未建成但已列人城鎮規劃區的村,即作為城鎮居民。對于賠償權利人雖為農村居民,但如有證據證實發生交通事故時其工作單位或實際居住滿一年的地點在鎮所在地的居委、村及雖未建成但已列入城鎮規劃區的村的,也作為城鎮居民,在計算賠償數額時按城鎮居民的標準對待,實行“同城待遇”,這樣才能體現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對農村居民的公平保護。如果還有特殊情況,難以區分是城鎮居民還是農村居民的,就高不就低,按城鎮居民對待。
法律客觀:
農村的住宅出售給城市居民的房屋買賣合同有效。依據如下:1、合同法將合同無效的標準限制在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最高人民法院在對《合同法》做出的司法解釋里表達的觀點是:只有違反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合同才是無效的。(注:法律,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或其常務委員會制定的規范性文件;行政法規,是國務院制定的規范性文件。)但至今沒有任何一條法律或行政法規禁止農村房屋的買賣。也從來沒有哪一條法律或行政法規對農村房屋買賣做出了禁止性規定。即使有地方法規或地方 *** 的規章,在認定買賣行為是否有效上,法院也不會適用地方法規或地方 *** 的規章而認定買賣行為無效。2、土地管理法規定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用于非農建設其立法本意旨在維持農業用地的數量,保證農民的生存之本和糧食供應,而宅基地本來就是建設用地,其主體變更不會導致農業用地的減少,故該條不適用于宅基地,作為認定農村的住宅出售給城市居民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的依據也違反立法本意。3、從法律保護所有權的基本精神來看,限制農民買賣房屋并非是對農民利益的維護,而是對農民權利的侵犯。眾所周知,所有權的占有、使用、收益、處分四個權能中,最核心的權能是處分權,處分權是所有權的標志。如果將農村房屋的處分權予以限制,這與我國保護農民利益的國策完全背道而馳。另一方面,合同法的基本精神是合同自由,合同自由包括合同訂立的自由,合同內容的自由以及合同對象的自由,限制農民向城市居民出賣住房,也與合同自由的基本精神相悖。4、《農村承包經營法》原則上賦予了農民處分自己房屋的權利。我國新通過的《農村承包經營法》也體現了相同的精神,該法第32條規定:“通過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依法采取轉包、出租、互換、裝讓或者其他方式流轉。”該條原則上賦予了農民處分自己的承包土地經營權的權利。該法體現了以人為本的精神,充分尊重農民的自主性,相信農民能夠從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角度理性地處分自己的財產,是立法精神的巨大進步。既然為農民安身立命之本的農用承包土地都可以流轉,農村宅基地也應做相同理解。
交通事故賠償標準農村和城鎮
一、城鎮居民標準
城鎮居民標準,是指受害人是城鎮居民的,殘疾賠償金和死亡賠償金計算標準按照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計算;被扶養人生活費按照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計算。
1.城鎮居民人均收入
城鎮居民人均收入是計算受害的城鎮居民的殘疾賠償金和死亡賠償金的標準。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一個年度核算指標。它反映的是全國或一個地區城鎮居民的平均收入水平。
2.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
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是計算城鎮居民被扶養人生活費的標準。
二、農村居民標準
農村居民標準,是指受害人是農村居民的,殘疾賠償金和死亡賠償金計算標準按照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計算;被扶養人生活費按照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計算。
1.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
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是計算受害的農村居民的殘疾賠償金和死亡賠償金的標準。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是一個年度核算指標,它反映的是全國或一個地區農村居民的平均收入水平。
2.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
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是計算農村居民被扶養費的標準。
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是指農村常住居民家庭用于日常生活的全部開支,是反映和研究農民家庭實際生活消費水平高低的重要指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img]人身損害中城鎮居民和農村居民的賠償標準怎樣計算?
法律分析:城鎮居民標準,是指受害人是城鎮居民的,殘疾賠償金和死亡賠償金計算標準按照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計算;被扶養人生活費按照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計算。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等于城鎮居民家庭總收入減去交納所得稅減去個人交納的社會保障支出。家庭總收入包括工薪收入、經營凈收入、財產性收入、轉移性收入,如養老金、離退休金、社會救濟收入等。
農村居民標準,是受害人是農村居民的,殘疾賠償金和死亡賠償金計算標準按照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計算;被扶養人生活費按照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計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如何區分城鎮居民和農村居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門對戶口的分類,只有農業戶口和非農業戶口兩種,沒有“城鎮戶口”這個類別。實際上,非農業戶口就是“城鎮戶口”或“城市戶口”。
城鎮戶口又叫城鎮戶籍,是指過去計劃經濟年代、我國實行二元體制時,擁有城鎮戶口、享有糧油肉等配給、招工等權利的居民,即城鎮定量戶口的居民,也簡稱“市民”。若在工礦企業工作,則被稱為“城鎮職工”。以上“市民”或“城鎮職工”所擁有的戶籍稱為城鎮居民戶口。
農業戶口指靠自己生產口糧的農業人口。計劃經濟時代劃分為農業戶口和非農戶口。2014年起,取消農業戶口,統稱居民。
擴展資料
取消農業和非農業戶口區分
2014年7月30日國務院正式印發《關于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意見中的最大亮點,莫過于建立城鄉統一的戶口登記制度。
這意味著以“農業”和“非農業”區分戶口性質的城鄉二元戶籍制度將成為歷史,由此衍生的藍印戶口等戶口類型也將作古,今后每一位中國公民的戶口均統一登記為居民戶口,體現戶籍制度的人口登記管理功能。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農業戶口
百度百科--城鎮戶口
如何界定城鎮居民和農村居民?請給出法律依據。
城鎮居民和農村農民的劃分沒有法律依據, 在過去計劃經濟年代、我國實行二元體制時,也專指擁有城鎮戶口、享有糧油肉等配給、招工等權利的居民,即城鎮定量戶口的居民,也簡稱"市民"。若在工礦企業工作,則被稱為"城鎮職工"。與城鎮居民相對應的是擁有農村戶口、以從事農業生產勞動、種植業或養殖業、漁業等為主的勞動者,故也被稱為"農民"、"村民"、"鄉民"、"漁民"等。若到城鎮或工礦企業工作,則被稱為"農民工"。
城鎮居民的最低生活標準是多少
城鎮居民的最低生活標準是多少
城鎮居民的最低生活標準是多少,為了保障人民的生活,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就是 *** 提供給低收入群體的福利,讓低收入的人群也能夠有一個基本的生活保障,下面看看城鎮居民的最低生活標準是多少.
城鎮居民的最低生活標準是多少1
山東省濟寧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為:市中區、任城區、兗州市、曲阜市、鄒城市、微山縣、濟寧高新區、濟寧北湖度假區城市低保標準每人每月提高到249元以上。其他縣提高到200元以上。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和補差標準為:市中區、
任城區、兗州市、鄒城市、微山縣、濟寧高新區、濟寧北湖度假區農村低保標準每人每年提高到1200元以上,月人均補差提高到60元至65元。其他縣(市)低保標準提高到1000元以上,月人均補差提高到55元至60元。山東省濟寧市月最低工資標準分為兩類:
分別為760元和600元。其中市中區、任城區、兗州市、鄒城市、曲阜市、微山縣月最低工資標準為760元;實行小時工資制的單位,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7.8元/小時。泗水縣、魚臺縣、金鄉縣、嘉祥縣、汶上縣、梁山縣月最低工資標準為600元;實行小時工資制的單位,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6.5元/小時。
城鎮居民的最低生活標準是多少2
下崗職 工、失業人員、企業離退休人員和在職職工,在領取基本生活費、失業保險金、養老金、職工工資期間,家庭人均收入低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可以申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各地勞動保障部門要定期將本地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費、失業保險金、離退休人員養老金發放情況通報同級民政部門。
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制定,應當按照當地維持城市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衣、食、住費用,并適當考慮水、電、氣(煤氣、暖氣、燃煤)費用以及未成年人的義務教育費用。
設區的市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設區的市人民 *** 民政部門會同統計、財政、物價等部門共同制定,報本級人民 *** 批準并公布執行;縣(縣級市)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縣(縣級市)人民 *** 民政部門會同統計、財政、物價等部門制定,報本級人民 *** 批準并報上一級人民 *** 備案后公布執行。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需要提高時,依照前兩款的規定重新核定。
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民政部、財政部發布的《關于做好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銜接工作通知》(勞社部發〔1999〕13號)的`規定,下崗職 工、失業人員、企業離退休人員和在職職工,
在領取基本生活費、失業保險金、養老金、職工工資期間,家庭人均收入低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可以申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各地勞動保障部門要定期將本地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費、失業保險金、
離退休人員養老金發放情況通報同級民政部門。民政部門要將本地職工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情況,以及因未按時足額領取工資(最低工資)、基本生活費、失業保險金或養老金而造成家庭人均收入低于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情況,及時反饋給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以及財政部。
下列三類人員可以申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
無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無法定贍養人或撫養人的居民;
領取失業救濟金期間或失業救濟期滿仍未能重新就業,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居民;
在職人員和下崗人員在領取工資或最低工資、基本生活費后以及退休人員領取退休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居民。
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標準,針對的對象是一些下崗的工人,以及沒有基本生活來源的人。對于該類對象的最低生活補助,是需要這些人去當地的社會保障部門進行申請的。那么在該類生活補助發下來的時候,就可以去財政部領取了。
城鎮居民的最低生活標準是多少3
2022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是多少?
1.昭通市
2022年6月29日,昭通市民政局發布《2022年城鄉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孤兒基本生活保障標準公告》,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提高到700元/人·月,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提高到5352元/人·年,其中:A類補助水平不低于446元/人·月,B類補助水平不低于280元/人·月,C類補助水平不低于205元/人·月。
2.信宜市
2022年6月27日,信宜市民政局、信宜市財政局聯合發布《關于調整2022年全市城鄉低保標準和特困供養標準的通知》(信民發〔2022〕26號),城鎮調整為828元/月·人,農村調整為579元/月·人;城鄉低保補差水平:城鎮調整為653元/月·人,農村調整為300元/月·人。
3.太原市
2022年6月13日,太原市民政局、太原市財政局發布《關于確定2022年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通知》,城市低保標準:全市十縣(市、區)城市低保標準為730元/月。農村低保標準:迎澤區、小店區、杏花嶺區、尖草坪區、萬柏林區、晉源區農村低保標準為730元/月;清徐縣、陽曲縣、婁煩縣、古交市農村低保標準為610元/月。
4.漳平市
2022年5月25日,漳平市人民 *** 發布《關于公布2022年城鄉低保標準和特困人員供養標準的通知》(漳政規〔2022〕10號),城鄉低保標準從659元/月提高到796元/月。城鄉低保分三個檔次進行補助。城市低保人均補助水平不低于480元,農村低保人均補助水平不低于350元。
5.畢節市
2022年4月8日,畢節市民政局發布《關于公布2022年畢節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公告》,畢節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按區域劃分為兩個檔次:第一檔,七星關區、黔西市、金海湖新區,保障標準為705元/月;第二檔,大方縣、 *** 縣、織金縣、納雍縣、威寧自治縣、赫章縣、百里杜鵑管理區,保障標準為660元/月。
畢節市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按區域劃分為兩個檔次:第一檔,七星關區、黔西市、金海湖新區,保障標準為5316元/年;第二檔,大方縣、 *** 縣、織金縣、納雍縣、威寧自治縣、赫章縣、百里杜鵑管理區,保障標準為528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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