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錄一覽
- 1、民事訴訟法關于再審的規定是什么
- 2、民事訴訟法205條再審規定
- 3、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再審規定是什么
- 4、新民事訴訟法關于再審的規定
- 5、再審案件符合哪些情形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
- 6、民事訴訟法199條再審規定
民事訴訟法關于再審的規定是什么
1、法律分析:依據新的民事訴訟法第198條,法院依職權提起再審包括:各級人民法院院長對本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發現確有錯誤的,認為需要再審的,應當提交審判委員會決定。
2、民事訴訟法關于再審的規定是什么民事訴訟法關于再審的規定有以下:(1)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2)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3)審判組織的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應當回避的審判人員沒有回避的。
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205條再審規定如下:各級人民法院院長對本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發現確有錯誤,認為需要再審的,應當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
民事訴訟法205條再審規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205條再審規定如下:各級人民法院院長對本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發現確有錯誤,認為需要再審的,應當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
2、法律分析: 當事人申請再審,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后六個月內提出。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五條 當事人申請再審,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后六個月內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條第一項、第三項、第十二項、第十三項規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
3、民事訴訟法第205條規定,當事人申請再審,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后六個月內提出。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再審規定是什么
民事案件申請再審立案與再審立案是否相同申請再審人向人民法院申請再審新民事訴訟再審解答,人民法院對符合申請再審條件的民事案件進行申請再審立案。申請再審立案的民事案件只有經復查后,申請再審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再審條件之一的,案件才能進入再審程序,予以再審立案。
民事訴訟法 再審司法解釋規定新民事訴訟再審解答了什么新民事訴訟再審解答? 民事訴訟法再審司法解釋規定了如下內容: 第一條 當事人在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四條規定的期限內,以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所列明的再審事由,向原審人民法院的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的,上一級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
三)申請再審的裁判屬于法律和司法解釋允許申請再審的生效裁判;(四)申請再審的事由屬于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規定的情形。再審申請不符合上述條件的,應當及時告知申請再審人。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一款第(八)項規定,審判組織的組成不合法的案件,應當再審。
并且,該”兩年“不得適用中止,中斷以及延長,而申訴無時限要求;權利屬性不同申訴權系《憲法》權利,提起再審是訴訟權利;依據不同提起再審須符合《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各種法定情形,而申訴只要滿足”不服原判“即可,沒有特別的要求。
新民事訴訟法關于再審的規定
1、對一審法院再審后的判決、裁定,如果當事人不服,可以上訴。但二審生效后,除非有特殊法定情形,不能再申請再審。 對于二審法院的再審判決、裁定,無論改判或維持,當事人通常不能申請再審,除非法院裁定發回重審,重審后的裁判才可能成為再審對象。
2、法律分析:依據新的民事訴訟法第198條,法院依職權提起再審包括:各級人民法院院長對本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發現確有錯誤的,認為需要再審的,應當提交審判委員會決定。
3、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當事人申請再審通常應當在判決或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后的六個月內提出。但如果出現上述規定中的某些特定情形,例如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或裁定等,那么當事人可以在知道或應當知道這些情形之日起的六個月內提出再審申請。
4、根據新《民事訴訟法》第178條,申請再審時應向上一級法院提出。這意味著,若中級法院作出的判決已生效,當事人只能向上一級高級法院申請再審,不能直接向最高法院提出。法律明確禁止跨級申請再審。對于再審案件的審查期限,新《民事訴訟法》第181條也作出了明確規定。
5、《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205條再審規定如下:各級人民法院院長對本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發現確有錯誤,認為需要再審的,應當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
6、民事訴訟法關于再審的規定是什么民事訴訟法關于再審的規定有以下:(1)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2)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3)審判組織的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應當回避的審判人員沒有回避的。
再審案件符合哪些情形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
1、一)再審申請書,并按照被申請人和原審其他當事人的人數提交副本 :(二) 再審申請人是自然人的,應當提交身份證明; 再審申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提交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書、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身份證明書。
2、若判決或裁定存在錯誤,如不予立案或駁回起訴,即便看似合理,但確實存在錯誤時,人民法院應啟動再審程序。新證據的出現,足以推翻原判決或裁定,對案件事實有重大影響的,人民法院需再審,重新審視證據的關聯性與可靠性。
3、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但判決、裁定不停止執行。
民事訴訟法199條再審規定
釋法說理:《民事訴訟法》第199條(2021年修正后為第206條)規定新民事訴訟再審解答,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新民事訴訟再審解答,認為有錯誤的新民事訴訟再審解答,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這里所稱當事人是案件的全部當事人,均依法享有申請再審的權利。
法律分析相關法律規定,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或者當事人雙方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申請再審的,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在舊民事訴訟法“申請再審難”在一定程度上得到緩解。
民事訴訟法再審規定是什么民事訴訟法再審規定有以下兩點。如下:(1)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提出證據證明調解違反自愿原則或者調解協議的內容違反法律的,可以申請再審。經人民法院審查屬實的,應當再審;(2)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關系的判決、調解書,不得申請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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