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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錄一覽:
- 1、工傷官司要打多久
- 2、急求!?。?!工傷死亡向法院起訴到受理結束需要多長時間?能說說具體的流程嗎?
- 3、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因工傷糾紛)開庭后需要多長時間才能判決下來?
- 4、工傷起訴法院得多長時間判決
- 5、工傷打官司一般需要多長時間
- 6、工傷訴訟法院得多久結案
工傷官司要打多久
工傷打官司需要多久,根據不同的情況,有不同的時間。一般情況下民法院收到起訴狀,經審查,認為符合起訴條件的,七日內立案;認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在七日內裁定不予受理。簡易程序三個月,普通程序六個月作出一審判決,二審一般三個月作出判決。訴訟費:工傷方面的官司屬于勞動爭議案件,每件交納10元。其他的要視具體情況而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五十二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第一百六十四條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一個月。
[img]急求!!??!工傷死亡向法院起訴到受理結束需要多長時間?能說說具體的流程嗎?
對于工傷賠償打官司要多久的話,一般簡易程序三個月,普通程序六個月,特殊情形下最長可以達到十五個月,如果已經到法院立案的話,法院會先找雙方調解,調解不成會開庭審理,法院會根據實際情況來做出公平判決,如果對方在收到判決后并未上訴而且同樣不賠償的話,可以到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法律分析
工傷死亡事故法律程序:1、立即向當地工傷保險管理機構填報工傷死亡報告,提請工傷認定。發生死亡事故,勞動監察、安全管理、公安監察會介入調查,確定責任,待工傷認定后進行后續事務流程。2、用人單位必須是為員工購買了工傷保險的,勞動部門才會受理工傷認定,符合條件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費用。如果沒有購買工傷保險,所有費用由用工單位承擔。3、用人單位如果沒有為員工購買工傷保險,用人單位可以同死亡者家屬進行協商,可以參照人身損害賠償規定進行處理。一般情況下人身損害賠償高于工傷死亡一次性補助。
向法院起訴的基本流程: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庭遞交訴狀申請立案,當事人準備證據資料;法院將送達開庭公告并在七個工作日內通知雙方開庭時間;開庭當日帶齊資料到庭舉證辯論、發表意見;法庭進行調解,調解不成則由合議庭進行宣判;等待法院的判決和執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第一百二十三條 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第一百二十六條 人民法院對決定受理的案件,應當在受理案件通知書和應訴通知書中向當事人告知有關的訴訟權利義務,或者口頭告知。
第一百三十二條 必須共同進行訴訟的當事人沒有參加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其參加訴訟。
第一百四十九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第一百六十一條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因工傷糾紛)開庭后需要多長時間才能判決下來?
工傷糾紛,中級人民法院受理的,應當是二審程序。二審審理期限為三個月,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因此,在受理之日起三個月內可以拿到判決書。開庭時,當庭宣判的,應當在十日內發送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發給判決書。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八條 人民法院對公開審理或者不公開審理的案件,一律公開宣告判決。
當庭宣判的,應當在十日內發送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發給判決書。
宣告判決時,必須告知當事人上訴權利、上訴期限和上訴的法院。
宣告離婚判決,必須告知當事人在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結婚。
第一百七十六條 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
人民法院審理對裁定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終審裁定。
工傷起訴法院得多長時間判決
如果工傷已經起訴到法院,法院一般應在三個月內審結。我國法律規定,工傷案件需要申請勞動仲裁。仲裁期限為60天,一審訴訟時間,勞動爭議案件可以在兩個月內作出判決。二審最長審判期為三個月,整個過程大約需要六個月的時間。如果法院采取普通審理程序,會在6個月以內審結案件,如果法院采取簡易審理程序,會在立案后3個月以內審結。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條 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準,可以延期并書面通知當事人,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時,其中一部分事實已經清楚,可以就該部分先行裁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一條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第一百四十九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第一百七十六條 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人民法院審理對裁定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終審裁定。
工傷打官司一般需要多長時間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法律分析
不同的情況,有不同的時間。一般情況下民法院收到起訴狀,經審查,認為符合起訴條件的,在七日立案;認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在七日內裁定不予受理。簡易程序三個月,普通程序六個月作出一審判決,二審一般三個月作出判決,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一個審判員獨任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結案,審立案,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第一審人民法院移送的上訴材料及案卷材料后五日內立案。第二審人民法院立案時發現上訴案件材料不全的,應當在兩日內通知第一審人民法院,第一審人民法院在接到通知后五日內補齊,審限,按第二審程序審理對民事判決上訴的案件,期限為三個月,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審理對民事裁定上訴的案件,期限為三十日。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工傷訴訟法院得多久結案
工傷訴訟法院采用普通程序審理的,從法院立案到最終作出判決的時間一般是在6個月內
《行政訴訟法》
第八十一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作出第一審判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高級人民法院批準,高級人民法院審理第一審案件需要延長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準。
第八十三條 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行政案件,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理,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審結。
第八十八條 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應當在收到上訴狀之日起三個月內作出終審判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高級人民法院批準,高級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需要延長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準。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
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第一百零六條規定,人民法院對下列案件,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先予執行:(一)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撫恤金、醫療費用的;(二)追索勞動報酬的;(三)因情況緊急需要先予執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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