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用人單位承擔工傷醫療費后追償,以及用人單位承擔工傷賠償后能否向侵權人追償對應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錄一覽
- 1、工傷時用人單位是否有代位追償權
- 2、工傷職工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用人單位是否有追償權
- 3、用人單位工傷賠償后可否向侵權第三人追償
- 4、勞動局先行支付工傷賠款后,追償用人單位無力償還怎么辦
- 5、工傷公司應承擔的賠償
工傷時用人單位是否有代位追償權
1、單位承擔工傷保險責任后能否向第三人追償 工傷事故是由于第三人造成的,用人單位承擔工傷賠償責任后,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2、用人單位支付 工傷 賠償后,是否有權向第三人追償,要看實際情況,比如 醫療費用 ,如果用人單位已經支付了,而且勞動者依法也無法向第三人主張的部分,用人單位是可以要求侵權的第三人賠償用人單位損失的。
3、同等責任不可以代為賠償,在車險當中,代位賠償時賠付額度與被保險人自己投保的車輛損失險保額相關。只有在投保了車輛損失險,且三責方怠于賠償,才能向本方保險公司提出代位賠償的請求,并依法將追償權賦予本方保險公司。
工傷職工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用人單位是否有追償權
法律分析:用人單位工傷賠償后沒有追償權。工傷事故如果是外界暴力行為引起的,則事故存在兩種不同的法律關系:一是基于侵權的損害賠償法律關系,二是基于勞動合同的工傷保險賠償法律關系。
用人單位支付 工傷 賠償后,是否有權向第三人追償,要看實際情況,比如 醫療費用 ,如果用人單位已經支付了,而且勞動者依法也無法向第三人主張的部分,用人單位是可以要求侵權的第三人賠償用人單位損失的。
法律分析:有的。據國家規定,執行日常工作及企業行政方面臨時指定或同意的工作,從事緊急情況下雖未經企業行政指定但與企業有利的工作,以及從事發明或技術改進工作而負傷者,均為工傷。
用人單位工傷賠償后可否向侵權第三人追償
1、用人單位并不享有追償權。筆者贊同第一種意見,即用人單位沒有追償權。
2、可以追償,員工在從事工作中遭受人身損害,用人單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用工關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員工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用人單位承擔賠償責任。
3、單位承擔工傷保險責任后能否向第三人追償 工傷事故是由于第三人造成的,用人單位承擔工傷賠償責任后,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4、用人單位承擔賠償責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償。追償權糾紛包含擔保責任追償權糾紛和合伙債務追償權糾紛。侵權人賠償后,三人侵權造成的工傷,仍然按規定在社保局申請工傷認定工傷,因為是第三人造成的傷責任害。
勞動局先行支付工傷賠款后,追償用人單位無力償還怎么辦
能協商就雙方協商在確定屬于工傷后,單位和受害人或者受害人家屬能夠坐下來協商的,就雙方協商賠償數額和范圍。單位履行了賠償義務,受害人無須再經過其它程序。
法律分析:勞動局已經認定工傷,如果單位不肯支付工傷待遇的,職工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能協商就雙方協商,在確定屬于工傷后,單位和受害人或者受害人家屬能夠坐下來協商的,就雙方協商賠償數額和范圍。單位履行了賠償義務,受害人無須再經過其它程序。
民事賠償,法院判決書下了,對方不給錢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申請強制執行要向法院交納一定的費用。判決書下來了如果對方確實沒有財產執行的話,法院會判中止執行。等可以執行時再執行。一般這個的追溯期限是2年。
法律分析:工傷認定后用人單位不賠償,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然后由用人單位償還。用人單位不償還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追償。
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應當由用人單位償還。用人單位不償還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追償。
工傷公司應承擔的賠償
1、法律分析: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員工受傷屬于工傷的賠償包括:醫療費、護理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交通費、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2、造成死亡的賠償喪葬補助金、一次性傷亡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
3、具體指,只要發生工傷事故,不究過失在誰,企業主無論是否有過失,均應承擔賠償責任。
4、員工受傷公司的賠償是:因工負傷購買了工傷保險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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