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給各位分享用人單位怎么算工傷工資嗎的知識,其中也會對用人單位員工工傷一定按標準賠付么進行解釋,如果能碰巧解決你現在面臨的問題,別忘了關注本站,現在開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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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規定的工傷工資是怎么計算的?
勞動法中對于工傷工資并沒有規定,是由《工傷保險條例》進行規定的。停工留薪期間,原工資不變,停工留薪期結束后,根據不同的傷殘等級以確定不同的工資。\x0d\x0a具體參考《工傷保險條例》如下:\x0d\x0a第三十三條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x0d\x0a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后,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x0d\x0a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x0d\x0a第三十五條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二)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x0d\x0a第三十六條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二)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準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并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工傷的工資怎么算
工傷誤工費賠償,由單位按受傷前的月工資標準支付,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情況特殊,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后,最長期間不超過24個月。誤工費具體包括:工資、資金、津貼、課酬等。客觀存在的差異性,決定了不同的受害人在遭受損害后,其損失的誤工收入會因人而異。對有固定收入的受害人,單位應當按照其實際減少的損失計算誤工費損失賠償。對沒有固定收入的受害人,如果能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則以誤工天數乘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水平。如果不能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則以相同、相近行業的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為計算標準。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五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 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 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三) 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后,停發傷殘津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于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第三十六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五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準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并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規定。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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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信息,同專業人士進行詳細溝通。
[img]工傷期間工資怎么算的,是基本工資嗎
一、工傷工資是基本工資嗎?
工傷工資是基本工資。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后,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解釋:工傷停工留薪期內治療或休養階段,工資按正常上班發放,并且不能影響年終獎之類的效益。
二、工傷期間工資怎么算
1、發生工傷前在本單位工作已滿12個月的,按工傷前12個月應發工資的月平均工資(含基本工資、獎金和津補貼以及加班工資)計算其原工資標準。
2、發生工傷前在本單位工作未滿12個月的,按工傷前實際工作月數應發工資的月平均工資計算其原工資標準。
3、發生工傷前工作未滿1個月的,按合同約定的月工資計算其原工資標準;尚未約定或者無法確定原工資額度的,按不低于本市職工上年度社會月平均工資的60%計算其原工資標準。
三、工傷賠償時效起算點如何計算
1、《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第二款規定:“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薄≡撘幎鞔_了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主體、申請時效及其起算時間,以及受理申請的行政部門。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七條的規定,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一百六十八條規定:“人身損害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傷害明顯的,從受傷害之日起算;傷害當時未曾發現,后經檢查確診并能證明是由侵害引起的,從傷勢確診之日起算。”
職員在由于工作的原因受傷之后,單位不僅不可以提出解除勞動關系的請求,還需要支付一定數額的經濟賠償金給職員。通常情形下,并非是職員一受傷就可以獲得賠償,而是需要向指定的機構,提出工傷鑒定的請求,繼而確定工傷的等級之后,才可以享受工傷待遇。
工傷的工資如何計算
工傷工資計算的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后,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第六十四條 本條例所稱工資總額,是指用人單位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全部職工的勞動報酬總額。
本條例所稱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
本人工資高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七條勞動合同法第四?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的??資按照勞動者應得?資計算,包括計時?資或者計件?資以及獎?、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前12個?的平均?資低于當地最低?資標準的,按照當地最低?資標準計算。
勞動者?作不滿12個?的,按照實際?作的?數計算平均?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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