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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述我國海商法對船舶碰撞損害賠償的規定
1、法律主觀:我國對船舶碰撞的損害賠償采用的是過錯責任原則,即碰撞當事方只對因其故意或過失引起的不法損害承擔賠償責任。船舶碰撞中的過失情況可以分成三種:各方無過失,單方有過失,互有過失。
2、船舶發生碰撞,是由于一船的過失造成的,由有過失的船舶負賠償責任。船舶發生碰撞,碰撞的船舶互有過失的,各船按照過失程度的比例負賠償責任;過失程度相當或者過失程度的比例無法判定的,平均負賠償責任。
3、碰撞造成第三人財產損失的,各船的賠償責任均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比例。互有過失的船舶,對造成的第三人的人身傷亡,負連帶賠償責任。一船連帶支付的賠償超過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比例的,有權向其他有過失的船舶追償。
4、(3) 船舶抵押權,適用船旗國法。(4) 船舶優先權,適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5) 船舶碰撞適用侵權行為地法。
什么是海商法
法律分析:海商法是指調整海上運輸關系、船舶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其中主要是調整在海上運輸中船舶所有人與其他有關各方當事人所發生的民事、商事法律關系。主要內容有:(1)主要調整海上運輸關系和船舶關系。
法律主觀:海商法是為調整海上運輸關系、船舶關系,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海上運輸和經濟貿易的發展而制定的法律。
法律分析:海商法屬于國內民事法律,在民商法分立的國家屬于商法范疇,在民商法合一的國家屬于民法范疇,所以說可以被理解為是民法和商法的特別法律。
商法。海商法是調整海上運輸關系、船舶關系,維護當事人各方的合法權益,促進海上運輸和經濟貿易發展的法律規范的總稱在民商法分立的國家屬于商法范疇。
海商法作為現代法律體系中的獨立法律部門,是為適應海上貿易的產生和發展而形成和確立的,它以其特定的適用范圍和調整對象在各國民商法領域內占有一席之地,成為民商法的必要組成部分。
海上保險、海事訴訟等內容。課程力求理論與實際相結合,使學生掌握有關海商法學的基本知識和基本觀點,學會處理與海商法有關的實際問題,并掌握海商法學的研究方法。教學方法將采用啟發式教學、比較法教學和案例教學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規定船舶所有權的取得轉讓和消滅適用
1、如果是國家所有的船舶,由國家授予具有法人地位的全民所有制企業經營管理的,海商法有關船舶所有人的規定適用于該法人。船舶所有權的取得、轉讓和消滅,應當向船舶登記機關登記;未經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2、(2) 船舶所有權的取得、轉讓和消滅,適用船旗國法。(3) 船舶抵押權,適用船旗國法。(4) 船舶優先權,適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5) 船舶碰撞適用侵權行為地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第二百七十條 船舶所有權的取得、轉讓和消滅,適用船旗國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第二百七十一條 船舶抵押權適用船旗國法律。
4、根據相關資料顯示:《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第270條規定“船舶所有權的取得、轉讓和消滅,適用船旗國法律”。這一沖突規則所調整的是關于船舶所有權問題的法律適用,但規范本身并沒有規定具體的權利義務內容。
5、【答案】:A 《海商法》規定,船舶所有權的取得、轉讓和消滅,應當向船舶登記機關登記;未經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船舶所有權的轉讓,應當簽訂書面合同。在《海商法》中,船舶所有權、抵押權的轉讓均實行登記對抗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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