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解聘十年以上員工的賠償標準,以及解聘十年以上員工的賠償標準是什么對應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錄一覽:
- 1、十年以上員工被辭退怎么賠償
- 2、在一個公司工作10年以上被辭退,按照勞動法該有什么樣的賠償
- 3、我在單位工作了10年以上,如果單位辭退我,應當給我多少補償
- 4、開除一個10年員工要賠償多少
- 5、工作十年以上辭退如何賠償
- 6、10年以上員工辭退賠償
十年以上員工被辭退怎么賠償
1、企業支付一定的賠償金。賠償金按照工齡來算,工作滿一年賠該崗位一個月的平均工資,滿十年賠10個月的平均工資,不滿半年的按半個月計算,半年以前不滿一年的,按照一年計算。用人單位辭退員工的,就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要按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即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二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2、如果員工屬于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或因為嚴重損失、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失的等,用人單位是不需要賠付員工賠償的。當然,這個證據需要單位去提供,只有真實可靠合理,才有可能獲得相關部門的支持,不用支付勞動者賠償的。
在一個公司工作10年以上被辭退,按照勞動法該有什么樣的賠償
兩種情況:
1、公司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和你解除勞動合同,那么公司應該向你支付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兩倍賠償。
2、公司辭退你是因為你違反了法律法規或公司規章制度,如果公司辭退你確實是有充分的理由的,那么就不會有任何賠償。
經濟補償標準: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 *** 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所以,如果是公司違法解除合同,應該向你支付20個月的工資。
擴展資料
依據《勞動合同法》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
1、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3、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4、第四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參考資料:中國法院網:《勞動合同法》
[img]我在單位工作了10年以上,如果單位辭退我,應當給我多少補償
樓主,你好。
單位辭退員工須支付多少補償,應區別對待。
勞動合同法賦予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利,單位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第36條、第39條、第40條、第41條之規定解除合同。
單位依據第36條、第40條、第41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除必須有法律規定的情形發生外,還應當依據勞動合同法第46條的規定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依據第40條、第41條之規定解除合同的,還應受到底42條的約束。
單位依據第39條規定解除合同的,因為員工個人存在過錯,單位無需支付經濟補償。
單位解除合同無合法依據的,單位即構成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當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即雙倍的經濟補償)。
具體到你的案例中,第一步需要確定單位辭退是否有合法的依據即其合法依據是法律的哪條規定;第二步才是根據辭退理由來確定補償事宜。如果單位是依據第36條解除合同(單位向你提出解除合同,且你也同意的),或者單位是依據第40條,即你存在第40條規定的情形之一時,單位可以提前30日通知也可支付代通知金來解除合同,又或者單位是依據第41條(單位進行經濟性裁員)來解除合同的,這3中情況下單位都應當根據你在該單位實際工作年限來支付你相應的經濟補償;
如果你在工作中存在過錯,符合第39條規定的任一情形的,單位辭退你,則無需支付經濟補償。
如果單位辭退你無合法理由,就應當依法承擔向你支付賠償金的法律責任。
關于經濟補償的計算方法,請你參照如下條文:
《勞動合同法》第46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97條: 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訂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續的勞動合同,繼續履行;本法第十四條第二款第三項規定連續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次數,自本法施行后續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時開始計算。
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勞動關系,尚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
本法施行之日存續的勞動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終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經濟補償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計算;本法施行前按照當時有關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按照當時有關規定執行。
以上解答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開除一個10年員工要賠償多少
一、開除一個10年員工要賠償多少
1、公司開除十年老員工的,需要支付員工十個月的月平均工資作為經濟補償金。單位需要向員工支付的經濟補償金規定是: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補償金;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即支付一個月工資作為補償金;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二、勞動糾紛處理的方式有哪些
1、協議。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在平等、公平、自愿、合法的前提下,可以自行協商處理;
2、申請調解。勞動者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3、仲裁。如果沒有達成調解協議或者勞動者拒絕調解而要求仲裁的,可以申請仲裁。如果勞動者不愿意由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本單位沒有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的,勞動者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4、起訴。如果勞動者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裁決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工作十年以上辭退如何賠償
一個員工在公司工作十年以上,應該就算是老員工了,而老員工簽訂的合同往往是長期的。但世界上有很多事情都是難以預料的,就算是工作十年以上的老員工也可能會被單位解聘。那么,10年以上員工解聘賠償標準是什么?第一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這里所稱的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按應發工資計算。第二如果是違法辭退,則需要支付雙倍的賠償金。另外,以下情形下,用人單位也可以不賠償:勞動者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或者用人單位提高勞動合同工資待遇但勞動者不愿意續簽的,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金。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由于主管部門調動或轉移工作單位而被解除勞動合同,未造成失業的,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金。由于勞動者的過失,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9條所述,用人單位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并且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10年以上員工辭退賠償
法律視頻
10年以上員工辭退怎么賠償
2019-04-08來源 : 法律快車80,513次播放1141
主講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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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上班10年以上,如果是員工自己提出辭職,是沒有賠償的,如果合同沒有到期,公司沒有任何法定理由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話,涉嫌違法解除勞動合同。你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兩倍的賠償金。具體按照你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的工資,不滿半年的按半個月,滿半年不滿一年的按一個月算。
如果單位有法定理由,則分兩種情形,《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的情形,不需支付經濟補償金。第四十條規定的情形,則需要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勞動者或者額外支付一個月工資后,再支付經濟補償金。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溫馨提示】
以上回答,僅為當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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