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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糾紛判決后申請執行,可供執行的財產包括哪些?
一)收入、銀行存款、現金、有價證券;(二)土地使用權、房屋等不動產;(三)交通運輸工具、機器設備、產品、原材料等動產;(四)債權、股權、投資權益、基金、知識產權等財產性權利;(五)其他應當報告的財產。
法律分析:債務應當清償。暫時無力償還的,經債權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決,可以由債務人分期償還。有能力償還拒不償還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強制償還。申請強制執行是一定要做的,不能因為對方可能沒錢就放棄自己的權利。可執行的前提是法院判決勝訴,且判決生效。
法院判決強制執行。當房產涉及到法律糾紛,如債務糾紛、產權糾紛等,經過法院審理后,若有一方不自動履行判決,另一方可以申請法院進行強制執行,此時房產可能會被拍賣或查封。 稅務問題。如果房產所有人未按規定繳納房產稅或其他相關稅費,相關部門有權依法對房產進行強制執行,以拍賣或抵繳欠稅。
其實不管欠多少錢,只要是法院的生效判決,法院就可以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財產。但一般會保留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品。因此,欠3萬元如果拒絕執行法院判決,而對方又申請強制執行的話,則是能查封債務人房產的。
被執行人有財產可供執行的案件,一般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執結;非訴執行案件一般應當在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執結。但中止執行的期間應當扣除。有特殊情況須延長執行期限的,應當報請本院院長或副院長批準。申請延長執行期限的,應當在期限屆滿前5日內提出。
法律分析:經濟糾紛經法院判決后,應當履行法院判決的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向人民法法院申請后,人民法院就可以對其名下的財產采取強制執行措施。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
經濟糾紛判決書下來多久執行
判決書生效后第十一天可以申請強制執行。上訴期期間未上訴,十五日過后就生效,就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賠償。生效后三日內是對方支付的時間,超過三日,判決生效。經濟糾紛判決生效后,在判決書中確定的履行期限過后,對方仍未履行的,就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強制執行程序以申請為原則,以移送為例外。
法律分析:經濟糾紛判決書下來多久執行:判決書生效后第十一天可以申請強制執行。上訴期期間未上訴,十五日過后就生效,就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賠償。生效后三日內是對方支付的時間,超過三日,判決生效。
通常情況下,待一審裁判下達并經過15天的上訴期后(無異議則宣告立即生效)或二審終審裁定時,若對方未能依判按時支付資金或其它應盡之責,您便可依法申請強制執行。然而,請務必注意,只有在生效法律文書所規定的履行期限屆滿之后,才能提出申請。
判決書生效后就安排執行,一般是十五天生效,三個月后執行不下來可通知申請強制執行,公民有義務提供可執行的線索。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人民法院執行生效法律文書,一般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執行結案,但中止執行的期間應當扣除。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
經濟糾紛判決書下來3個月執行。公民有義務提供可執行的線索,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
經濟糾紛法院在什么情況下可以強制執行
1、法律分析:經濟糾紛經法院判決后,應當履行法院判決的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向人民法法院申請后,人民法院就可以對其名下的財產采取強制執行措施。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
2、通常情況下,待一審裁判下達并經過15天的上訴期后(無異議則宣告立即生效)或二審終審裁定時,若對方未能依判按時支付資金或其它應盡之責,您便可依法申請強制執行。然而,請務必注意,只有在生效法律文書所規定的履行期限屆滿之后,才能提出申請。
3、首先向被執行人送達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督促其自動履行。如經督促,其拒不履行的,法院可以采取以下 強制執行 措施。 凍結、劃撥、依法轉讓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股票、債券、基金等財產。 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執行人的房屋、車輛等價值較大的財產。
4、法律分析:經濟糾紛判決后的兩年內,可以申請強制執行。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九條 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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