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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一百四十八條規定的內容是什么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八條規定:偵查機關在偵查活動中發現的可用以證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的各種財物、文件,應當查封、扣押;與案件無關的財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對查封、扣押的財物、文件,要妥善保管或者封存,不得使用、調換或者損毀。
刑訴法一百四十八條規定的內容是什么? 第一百四十八條 偵查機關應當將用作證據的鑒定意見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請,可以補充鑒定或者重新鑒定。 鑒定意見是訴訟證據的一種。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八條:偵查機關應當將用作證據的鑒定意見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請,可以補充鑒定或者重新鑒定。鑒定意見是訴訟證據的一種。
試述我國刑事訴訟法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1、刑事訴訟是實現國家刑罰權的活動。刑事訴訟的中心內容是解決被追訴者(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刑事責任問題。因此,刑事訴訟法與刑法關系密切,學習刑事訴訟法必須對刑法有所了解。刑事訴訟由國家專門機關負責進行。刑事訴訟活動主要由偵查機關、檢察機關和審判機關負責進行。
2、現行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六條規定,辯護律師在審查起訴階段可以查閱、摘抄、復制本案的訴訟文書、技術性鑒定材料,在審判階段可以查閱、摘抄、復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實的材料。修訂后的律師法擴大了辯護律師在審查起訴階段閱卷的范圍。
3、法律主觀:最高檢刑事訴訟法規則的具體內容如下:人民檢察院辦理刑事案件,由檢察人員承辦,辦案部門負責人審核,檢察長或者檢察委員會決定。
刑事訴訟法的職能包括什么內容,有哪些?
刑事訴訟法是規范刑事訴訟活動的法律,其職能包括確保公正審判、保障人權、確保判決的合法性以及維護社會秩序。刑事訴訟法的基本內容涉及以下幾個方面。首先,刑事訴訟法確保公正審判。
控訴職能 控訴職能是指向人民法院揭露、證實犯罪并要求人民法院對被告人確定刑罰權的職能??卦V職能的存在主要是基于國家懲罰犯罪的客觀需要,其行使主體要包括:公訴人、自訴人和被害人等。
刑事訴訟法的職能包括:(1)控訴職能,控訴職能是指向人民法院揭露、證實犯罪并要求人民法院對被告人確定刑罰權的職能;(2)辯護職能,辯護職能是指針對犯罪嫌疑或指控進行反駁,說明犯罪嫌疑或指控不存在、不成立,要求宣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從輕、減輕、免除刑罰處罰的職能;(3)審判職能。
刑事訴訟法的職能包括:人民檢察院的審查起訴職能;公安機關的偵查職能;法院的審判職能。刑事訴訟法的功能包括保證刑法的正確實施;懲罰犯罪,保護人民;保障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安全;以及維護社會主義社會秩序等功能。
控訴、辯護、審判三種基本訴訟職能的劃分以及為保障這種劃分而確立的控、審分離,控、辯訴訟地位平等等原則,已成為現代刑事訴訟的基本特征,刑事訴訟職能是刑事訴訟主體在刑事程序中所承擔的特定職責或可以發揮的特定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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