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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刑事訴訟法最新規定取保候審條件
1、被取保候審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沒有違反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的規定,也沒有故意重新犯罪的,在解除取保候審、變更強制措施或者執行刑罰的同時,縣級以上執行機關應當制作《退還保證金決定書》,通知銀行如數退還保證金,并書面通知決定機關。
2、《刑事訴訟法》規定取保候審的條件如下:可能被判管制、拘役或獨立附加刑。可能被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產生社會危險性。患有嚴重疾病、生活無法自理、孕婦或哺乳嬰兒的母親,若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產生社會危險性。羈押期限已滿,案件尚未解決,需要采取取保候審措施。
3、辦理取保候審的條件在刑事訴訟法中有明確的規定,主要包含以下四個方面:首先,對于可能被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案件,可以辦理取保候審。其次,對于可能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但在采取取保候審方式后,不會對社會造成危險性的案件,也符合取保候審的條件。
4、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二條取保候審的決定機關應當綜合考慮保證訴訟活動正常進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審人的社會危險性,案件的性質、情節,可能判處刑罰的輕重,被取保候審人的經濟狀況等情況,確定保證金的數額。
取保候審新規全文內容
年9月21日,中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和公安部聯合發布了《關于適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若干問題的規定》(以下簡稱“取保候審新規”),對取保候審的相關程序和條件進行了調整。這一變化對涉案當事人及其家屬而言,是一個積極的發展。
對于采取取保候審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的犯罪嫌疑人,應當依法適用取保候審。新《規定》明確,應當依法適用取保候審的情形是“采取取保候審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的犯罪嫌疑人”。
不得取保候審條件最新規定如下:犯罪情節嚴重,可能判處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后逃逸的;不認罪,對指控的犯罪有異議的;尚有同案人員沒有被抓獲的;外地戶口,本市沒有固定住所,不能保證隨傳隨到的。
2021年12月3日公安部發布新規相對不起訴不算犯罪
1、相對不起訴在滿足不需判處處罰的情形或免除處罰的情形時是無罪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七條犯罪嫌疑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檢察院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對于犯罪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的,人民檢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
2、在法律的微妙世界里,相對不起訴是否意味著案底的烙印?答案就隱藏在最新修訂的法規中。自2021年12月31日起,公安部出臺的《公安機關辦理犯罪記錄查詢工作規定》為我們提供了明確的指引(第二條明確規定):所謂的案底,實際上指的是國家執法機關對犯罪行為的官方記錄。
3、可以。無犯罪記錄證明,主要是針對出國、部分企業招工等方面,用來證明未曾有過犯罪記錄的證明。根據公安部2021年12月31日施行的《公安機關辦理犯罪記錄查詢工作規定》第二條規定,“犯罪記錄,是指我國國家機關專對犯罪人員的客觀記載。除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書確認有罪外,其他情況均應當視為無罪。
4、你說的這個意思,你要問的應該是,父親相對不起訴,孩子政審能不能開具出來無犯罪記錄證明。如果是這個問題,那就是:受到刑事處罰就不能開具無犯罪記錄證明。案底這個東西可以分為兩個部分:絕對案底和相對案底。絕對案底:犯罪、行政違法被拘留、不起訴。
5、無犯罪記錄證明的新規定:公安部新規:違法犯罪記錄不對個人開具8月22日,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暨打四黑除四害專項行動辦公室官方微博發布了18項不該由公安機關出具證明的情況。其中,違法犯罪記錄是公安機關內部掌握的情況,對個人一律不予出具。
6、犯罪記錄由公安機關記錄存檔,個人在網上是查不到犯罪記錄的,只能是國家安全機關、法院、檢察院、律師因為辦案的需要向公安機關查詢。違法犯罪記錄及無犯罪記錄證明是公安機關內部掌握的情況,對個人一概是不出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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