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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民事訴訟再審程序
- 2、再審是原法院還是上級法院
- 3、提起再審的三種方式
- 4、民事訴訟法198條再審規定
民事訴訟再審程序
民事訴訟再審程序包括: 原審法院對已生效的裁判若發現錯誤,可啟動再審; 當事人如對已生效裁判存異議,可向上級法院申訴; 決定進行審判監督程序的案件,應暫停原判、裁、調的執行。
人民法院審理再審案件,應當另行組成合議庭。
法律分析:在民事訴訟中,申請再審的程序如下:管轄法院:一般情況下,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或者當事人雙方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民事訴訟再審程序規定:若法院依審判監督程序復審原案,則應另行組建合議庭展開審理。而刑事再審程序,即是法院、檢察院在發現已生效判決或裁定存在認定事實或適用法律錯誤時,依法啟動的對案件進行重新審理的訴訟程序。
民事訴訟再審程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在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進行審查后,發現存在錯誤,依法提出并進行重新審理的程序。再審程序的啟動,需首先向人民法院提出再審申請,提交相關申請書及材料。人民法院需在三個月內對再審申請進行審查,如符合再審條件,會裁定進行再審,否則裁定駁回申請。
再審是原法院還是上級法院
1、法律分析:根據不同情況,當事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或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要注意有期限限制。
2、法律分析:根據不同情況,當事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或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要注意有期限限制。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或者當事人雙方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3、再審程序可以由原審法院或上級法院進行,具體取決于再審申請的情況和法律規定。當事人必須依法提出再審申請,并提供充分的證據和理由來支持其申請。法院會對再審申請進行嚴格的審查,確保再審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4、【法律分析】審查當事人再審申請的法院原則上是作出生效裁判法院的上一級法院。相應地,經審查裁定再審后審理再審案件的法院也應當是作出生效判決、裁定、調解書法院的上一級法院,至少是中級法院。因此,相關法律規定因當事人申請裁定再審的案件由中級法院以上的法院審理。
5、法律分析:刑事再審案件的管轄法院這樣確定:即由哪個法院啟動再審程序,就由哪個法院做管轄法院。一般是原一審、二審或者其上級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對各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如果發現確有錯誤,有權提審或者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
提起再審的三種方式
法律分析:人民法院院長通過審判委員會決定再審,上級人民法院提審或指令再審,當事人申請再審三種。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八條 各級人民法院院長對本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發現確有錯誤,認為需要再審的,應當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
人民法院院長通過審判委員會決定再審,上級人民法院提審或指令再審,當事人申請再審三種。
法律分析:進行再審有三種方式,一種是當事人申請再審、另一種是檢察機關抗訴再審,最后一種是法院依職權提起再審,想要法院進行再審就需要人民法院發現在判決中出現錯誤。
再審的啟動方式有三種,法院可以提起再審當事人申請再審檢察院啟動的再審 法院啟動再審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八條 各級人民法院院長對本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發現確有錯誤,認為需要再審的,應當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
【答案】:再審程序,又稱審判監督程序,指人民法院為了糾正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裁判中存在的錯誤而對案件進行再次審理的程序。再審程序的啟動方式有以下三種:(1)人民法院決定再審。各級人民法院院長對本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確有錯誤,認為需要再審的,應當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
民事訴訟法198條再審規定
法律分析:依據新的民事訴訟法第198條,法院依職權提起再審包括:各級人民法院院長對本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發現確有錯誤的,認為需要再審的,應當提交審判委員會決定。
法律分析: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98-213條均是關于再審的法律規定。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八條 各級人民法院院長對本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發現確有錯誤,認為需要再審的,應當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
《民事訴訟法》第198-213條均是關于再審的法律規定。比如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八條 各級人民法院院長對本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發現確有錯誤,認為需要再審的,應當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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